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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房產稅征管工作的通知

豫政[202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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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房產稅
文      號:豫政[2020]5號
頒發日期:2020-01-21
地   區:河南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做好我省房產稅征管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相關規定,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

二、房產稅按年征收、分季繳納,于每季度終了后15日內申報納稅。房產出租的,可按次繳納。

三、納稅人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

(一)納稅人所處的行業及經營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納稅人生產經營困難、連續三年發生虧損或遭受嚴重自然災害、損失嚴重;

(三)納稅人年度內發放職工工資困難,且納稅人職工平均工資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水平。

四、本通知涉及的納稅人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確定。

五、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1日

近期,河南省人民政府依法對房產稅的有關政策進行了重新明確,提請廣大納稅人關注。

一、出臺背景

2019年8月3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0號)對《河南省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予以廢止。為確保我省房產稅稅基穩定、政策依據前后銜接,保持房產稅征管工作連續性,省政府制發了《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房產稅征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授權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事項重新作出規定。本《通知》同我省原房產稅《細則》在內容上無實質性變化,只是對《條例》授權省政府確定事項進行再次明確。

二、主要內容

(一)納稅人范圍。本通知涉及的納稅人主要是將房產用于生產經營的企業、單位和個人。根據《條例》第五條第四款規定,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納房產稅。

(二)明確房產原值扣除比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條“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規定我省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以上規定平移我省現行政策,在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給予納稅人最大幅度減除,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

(三)明確困難性減免房產稅條件。根據《條例》第六條“除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規定我省納稅人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

1.納稅人所處的行業及經營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納稅人生產經營困難、連續三年發生虧損或遭受嚴重自然災害、損失嚴重;

3.納稅人年度內發放職工工資困難,且納稅人職工平均工資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水平。

以上規定平移我省現行政策,有利于保持相關政策的連續性。

(四)明確房產稅納稅期限。根據《條例》第七條“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規定我省房產稅按年征收,分季繳納,于季度終了后15日內申報納稅。房產出租的,可按次繳納。以上規定采取全國大多數?。ㄊ校┩ㄐ凶龇?,延續我省現行征管規定,有利于保證稅款均衡入庫。

三、施行時間

原《細則》于2019年8月31日廢止,為使我省房產稅征管政策有效銜接,保持相關工作連續性,《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四、主要變化

本《通知》同我省原房產稅《細則》在征稅范圍、計稅依據等方面上無實質性變化,主要變化在于:一是明確納稅申報期限,增加“出租房產的,可按次繳納”規定,對出租的房產是按季繳納或者是在取得租金收入時一次性繳納,納稅人可自行選擇;二是明確困難性減免條件,對申請房產稅困難性減免的納稅人需滿足的條件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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