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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增值稅文 號: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1號頒發日期:2020-06-12
地 區:河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9〕405號,以下簡稱《通知》)的有關規定,現將我省試點工作補充事項公告如下:
一、試點企業的申請
符合《通知》第二條規定的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申請表》(附件1)。
二、委托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協議
試點企業應與會員簽訂《委托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代繳稅款協議》(附件2)。
三、試點企業報備內容
試點企業應按月填寫《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代繳稅款匯總表》(附件3)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備。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秶叶悇湛偩趾幽鲜《悇站株P于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2018年第6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申請表
2.委托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代繳稅款協議(范本)
3.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代繳稅款匯總表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2020年6月12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開展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相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發布時間:2020-06-19 10:14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一、相關背景
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提高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便利性,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并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9〕405號)。針對405號文件需要明確的事項和補充的內容,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研究制定了《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開展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相關事項的公告》。
二、《公告》的具體內容
《公告》主要明確了以下事項:
第一,明確了申請成為試點需要提交的申請資料。符合稅總函〔2019〕405號第二條規定的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申請表》。
第二,明確了委托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協議。要求試點企業應與會員簽訂《委托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代繳稅款協議》。
第三,明確試點企業需要報備內容。試點企業應按月填寫《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代繳稅款匯總表》。
第四,明確了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2018年第6號公告廢止。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2018年第6號)同時廢止。
三、本公告的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