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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水利建設基金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公告

甘肅省財政廳公告2020年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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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綜合稅收政策
文      號:甘肅省財政廳公告2020年第1號
頒發日期:
地   區:甘肅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根據《財政部關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水利建設基金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20〕9號)要求,現就我省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以及向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征收的水利建設基金,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

二、上述基金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后,所屬期為2019年度的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收入,收繳及匯算清繳工作繼續由國網電力公司甘肅分公司代征入庫。2019年以前年度應繳未繳的基金收入,由稅務部門負責征繳入庫。

三、上述基金的征收范圍、對象、標準、分成、使用和時限等政策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四、因誤收、繳費人誤繳以及匯算清繳需要退庫的,由財政部門授權稅務部門辦理退庫事宜;因收入減免等政策性原因需要退庫的,按照財政部門有關退庫管理規定辦理。

甘肅省財政廳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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