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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有關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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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
文      號: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2號
頒發日期:
地   區:甘肅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支持中小微企業渡過難關,盡快有序復工復產,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甘政辦發〔2020〕11號),經省政府同意,現就疫情期間我省有關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性減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指鐵路運輸、道路運輸、航空運輸、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四類)、住宿餐飲、文化體育和娛樂、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等行業企業,免征2020年3個月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對疫情期間為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減免一個月以上租金的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等出租方,在免收租金期間,對免收租金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出租房如取得地方給予的租金減免補貼,原則上與此政策不疊加享受。

小微企業劃型標準,按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2011〕300號執行)。

三、為方便相關納稅人及時享受上述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實行“申報代申請”方式辦理免稅。即由納稅人按照“自行判斷、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方式辦理,申報時無需再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稅務機關在后續管理中發現不符合減免稅規定的,將依法予以處理。相關部門應與稅務部門信息共享,支持稅務部門便利服務納稅人。

四、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2020年1月1日以后已繳上述應予免稅的款項,從企業應納的稅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稅。

特此公告

甘肅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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