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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統一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納稅期限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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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
文      號: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9號
頒發日期:2019-12-12
地   區:云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為進一步規范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征收管理,優化我省營商環境,推進辦稅便利化,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便民辦稅繳費十條新舉措的通知》(稅總函〔2019〕223號)有關要求,現就統一我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納稅期限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按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房產稅,實行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兩次申報納稅。上半年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申報繳納期限為6月1日至15日內;下半年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申報繳納期限為12月1日至15日內。

二、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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