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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相關稅費政策的通知

云財稅[2019]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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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城市維護建設稅
文      號:云財稅[2019]11號
頒發日期:2019-01-31
地   區:云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州、市財政局、稅務局,滇中新區財政局、稅務局,鎮雄縣、宣威市、騰沖市財政局,省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的規定,經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我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相關稅費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的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減按50%征收。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條稅收優惠政策。

三、本政策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各級財稅部門要充分認識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的重要意義,切實擔負起抓落實的責任,將貫徹落實減稅降費政策作為一項重大任務,加強組織領導,精心部署實施。要加大宣傳力度、創新宣傳方式,強化宣傳輔導,優化納稅服務,增進辦稅便利,確保納稅人和繳費人實實在在享受到減稅降費的政策紅利。要密切跟蹤政策執行情況,加強分析研判,統籌做好全年收入目標的預測、調整和組織工作,并積極采取措施,確保全年財政收支平衡。對困難較大的地方,省財政將通過轉移支付給予適當支持。對政策執行中反映的突出問題和意見建議,請及時向省財政廳和省稅務局報告。

云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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