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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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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文      號:
頒發日期:2018-07-11
地   區:
行   業:
時效性:

財稅〔2011〕1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經國務院批準,現就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本通知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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