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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揭陽潮汕機場減征耕地占用稅問題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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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文      號:
頒發日期:2018-07-11
地   區:
行   業:
時效性:

財稅〔2009〕126號

廣東省財政廳:

你廳《關于揭陽潮汕機場征免耕地占用稅問題的請示》(粵財法[2009]131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按照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布的《民用機場飛行區技術標準》(MH5001—2006),飛行區包括升降帶、跑道端安全區、滑行道、機坪以及機場凈空;跑道是指機場飛行區內供飛機起飛和著陸使用的特定場地。因此,跑道、停機坪屬于飛行區的一部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飛機場跑道、停機坪占用耕地減按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征收耕地占用稅;飛機場內飛行區范圍的其他建設用地,按照當地適用稅額征收耕地占用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中國民用航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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