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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普惠金融發展的實施意見

吉政辦發[2016]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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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證券法規
文      號:吉政辦發[2016]28號
頒發日期:2016-04-29
地   區:吉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5]74號)要求,提高金融服務的多元化、便捷化和均等化,推進構建廣覆蓋、可持續的普惠金融服務體系,經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相結合,以金融改革發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為宗旨,以實現城鄉基礎金融服務均等化為目標,結合農村金融綜合改革、金融扶貧攻堅、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推進萬眾創業等工作,進一步健全普惠金融服務組織體系,創新金融產品,提高金融支農、支小、支弱覆蓋面,努力為低收入人群、小微企業和社會薄弱環節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加快我省全面小康社會建設。

(二)基本原則。

———公平發展。以增進民生福祉為目的,以農村和小微企業、困難群體為重點,降低金融服務門檻,實現金融資源的公平合理配置。

———創新發展。在有效防范風險基礎上,鼓勵金融機構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適度降低服務成本,拓展金融服務的廣度和深度。

———可持續發展。堅持市場化運作,探索多元化、可持續、自發生長的普惠金融發展模式,實現金融服務提供者與消費者共生共贏。

(三)主要目標。力爭到 “十三五 ”末,我省的金融服務組織體系更加完善,金融服務產品和服務方式更加多樣,金融服務便利化程度明顯提高,低收入群體和薄弱領域金融可得性顯著增加,消費者金融意識和權益保護力度得到提升,初步建立起與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的普惠金融體系。

二、構建多層次廣覆蓋的普惠金融組織體系

(一)發揮政策性銀行支持功能。強化省農發行對糧食加工企業市場化收購的資金支持,增加對農業水利、棚戶區改造等領域的專項過橋貸款、中長期低息免息貸款支持。推動省國開行加大對貧困地區普通公路、教育等的基礎設施建設和養老服務、助學等民生領域的中長期信貸投入,通過打包批發的方式加大對農業經營主體和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發揮省進出口銀行的涉外金融業務優勢,推行 “政策性金融普惠工程”,支持我省農業企業擴大農產品、技術、服務的對外交流和境外投資。

(二)強化商業銀行引領作用。推動駐吉國有大中型商業銀行增設鄉鎮、城市社區分支機構和網點,拓展自助交易、網絡化、電子化等便民服務方式。推動駐吉股份制商業銀行建立適應 “三農 ”和小微企業發展的專營機構和運營機制,健全向 “三農 ”和小微企業業務傾斜的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制度。探索將縣域以下網點較多的郵政儲蓄機構轉型為以農村金融服務、零售業務和中間業務為主的社區銀行。發揮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支農、支小作用,增加布點密度,差異化發展,滿足不同層次的融資主體需求。

(三)增強地方金融機構普惠服務能力。推進吉林銀行增資擴股,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延伸社區機構網點,開展社區銀行業務,單列創業企業信貸規模,創新支持自主創業、小微企業的產品和業務。加快農信社改制進程,切實提升 “三農 ”金融服務能力。推動吉林信托提升資本實力,圍繞 “三農 ”產業集群發展、涉農基礎設施建設、小微企業融資等領域開發信托產品。支持都邦保險和安華保險創新涉農保險、創業保險、信用保險服務和產品,提高普惠型保險服務能力。

(四)探索開展合作金融試點。探索開展信用合作試點。在生產合作和供銷合作的基礎上,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基層供銷社規范開展信用合作,推動社區性資金互助組織健康發展。探索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為合作金融組織提供流動性支持。探索設立農村互助擔保基金試點。鼓勵農村各類經濟組織吸引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農村互助擔保基金。開展互助保險試點。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或企業發起設立相互保險組織,開展互助保險業務。

(五)規范培育互聯網金融組織。推動傳統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發起設立互聯網金融平臺,為中小微企業和居民提供多樣、便捷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P2P網絡借貸平臺,推動省內已有的合規P2P網絡借貸平臺向小微金融服務領域轉型,重點為農業供應鏈貸款、消費小額信貸、創業貸款等普惠型信貸產品提供信息撮合服務。支持東北亞萬眾創等互聯網金融平臺依法申請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重點為科技創新、“三農 ”等領域的小微企業提供股權融資服務。

(六)推動發展新型類金融機構。推動小額貸款公司加大對 “三農 ”領域、中小微企業的貸款規模,支持現有小額貸款公司轉型為專業的農業、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推動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在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開展業務,強化涉農企業和小微企業擔保服務能力。支持符合條件的主體設立消費金融公司,開展以購買 “三農 ”領域耐用消費品分期付款以及個人小額信貸、助學貸款分期償還等消費金融業務。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起設立商業保理公司,為農牧產業鏈及中小微企業提供貿易融資、應收賬款管理等服務。

三、創新多樣化的普惠金融產品和服務

(七)推動農地資源資本化試點。繼續做大土地收益保證貸款規模,對開展土地收益保證貸款業務規模較大的金融機構,給予支農再貸款、再貼現傾斜,圍繞參地、林地、草場、水面和設施農業等方面開展收益權保證貸款業務。推進農村 “兩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加快榆樹、九臺等試點地區農村 “兩權 ”確權登記頒證進度,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參與,擴大貸款業務覆蓋面。推動農業銀行土地流轉貸款擴面上量,實現縣域全覆蓋。修改融合土地收益保證貸款與 “兩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業務流程、操作辦法,推進土地收益保證貸款與 “兩權 ”抵押貸款的業務銜接。

(八)加快農業金融產品創新。創新規模經營主體產業鏈融資模式,圍繞 “龍頭企業+農戶+基地 ”“企業+農民合作社+農戶 ”“企業+家庭農場 ”等開展金融服務模式創新。創新推廣各類單據質押融資業務,推動金融機構創新開發 “訂單/倉單+保單+信貸 ”等金融創新業務。創新開展特色農牧產品融資業務,圍繞人參、梅花鹿等特色農牧產品創新推廣 “參發展 ”“吉牧貸 ”等多樣化的金融產品。

(九)創新針對低收入群體的信貸產品。創新開展學生助學貸款業務,探索在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公安部戶籍管理系統和教育部學籍管理系統等數據系統之間建立接口,實現助學貸款的網上申請和還款。創新推廣自主創業融資業務,鼓勵各地政府設立創業基金,支持返鄉農民工、農村婦女、下崗職工、大中專畢業生、復轉軍人、殘疾人等自主創業。進一步改善我省殘疾人金融服務,開發適合殘疾人特點的金融產品,引導有條件的金融機構設立無障礙銀行服務網點,完善電子服務渠道,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提供無障礙金融服務。

(十)創新拓展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方式。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適合我省中小微企業的特色融資方式,運用供應鏈融資、知識產權抵押融資、應收賬款質押融資、融資租賃等方式,為企業快捷融資提供便利。積極爭取 “投貸聯動 ”試點,為中小科技創業企業提供資金支持。積極推介債務融資工具,引導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或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通過設立股權投資引導基金、開展股權眾籌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投向,改變中小企業過度依賴債務融資的融資方式。創新符合中小微企業需求特點的保險產品,為我省高新技術型小微企業提供創新創業風險保障,積極發展信用保險和短期抵押貸款保證保險等新型保險產品。

(十一)創新支農支弱保險業務。在農村開展小額綜合保險業務,拓展小額信貸保證保險、農房保險、農機保險、農業基礎設施保險、小額人身保險業務,實現農業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家庭財產保險全省全覆蓋,擴大信貸保證保險覆蓋面。創新開發針對特殊群體的保險品種和服務,針對公安民警、協警、城管、安保等群體開發保險產品和服務,創新與下崗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相銜接的商業補充養老保險產品。開展保險資金投資業務,引導保險資金通過股權投資等方式參與我省養老、教育和棚戶區改造等民生工程建設。

四、完善普惠金融基礎設施建設

(十二)優化我省縣域金融網點布局。穩定大中型商業銀行縣域網點,增強服務功能。引導吉林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增加鄉鎮網點數量。加快空白鄉鎮機構網點新設工作,對暫不具備設立標準化網點條件的鄉鎮和人口密集的行政村,開展流動金融服務車等簡易便民金融服務。引導省內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在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開展業務。支持保險機構到縣域及鄉鎮布網設點,加強農業保險基層服務體系建設。

(十三)強化現代支付體系建設。完善農村地區銀行卡受理環境,支持在風險可控情況下開通農村地區支付終端的跨行使用。完善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點功能,引導和滿足涉農基礎支付需求。擴大城市社區POS機、ATM機布設范圍,改進賬戶開立、支付結算、外匯兌換等基礎型金融服務。支持有條件的互聯網企業申請互聯網支付牌照,鼓勵互聯網支付機構在金融設施薄弱地區延伸服務網絡。因地制宜發展網上支付、手機支付等新型支付業務,提升支付便利化水平。

(十四)推動城市社區便民金融服務站建設。圍繞衣、食、住、行等民生活動,建立社區金融生活圈,為社區服務商和居民提供普惠金融服務。圍繞社區商戶,通過O2O支付方案、線上平臺與移動支付平臺實現快捷支付,提供優惠方案為商戶引入消費人潮;圍繞社區居民需求,通過推廣社區IC卡等方式,提供結算繳費、消費優惠、貸款授信、金融理財、訂票掛號等全方位的普惠型便民金融服務。

(十五)加快農村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建設。以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的方式逐步推進省、市、縣、鄉、村一體化的農村金融服務平臺建設,為農民提供涉農補助資金代辦、生活繳費、小額信貸等綜合服務,配合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知識、金融產品的宣傳推介。推廣 “一個小賣店、一名信息員、一部電話機、一臺POS機”的助農金融服務點模式,逐步形成覆蓋全省的便民金融服務網絡。

(十六)推進普惠金融集聚區建設。支持長春地區建設長春凈月金融服務中心和南部新城金融服務中心,在中心打造專門的普惠金融服務區,搭建要素抵押融資、流轉交易平臺,歸集 “三農”、小微企業等主體的融資需求信息,集聚普惠金融產品和服務。同步推進各地區建立地區特色的普惠金融服務主體集散地和金融服務超市,整合普惠金融服務信息和資源,促進地方普惠金融集聚發展。

(十七)加快建立農村物權融資服務體系。充實省級物權融資服務中心力量,強化與農村物權登記管理部門的合作,歸集利用農村物權登記信息,建立抵(質)押物確權、評估和流轉交易機制。推動建設農村物權融資服務公司、農業信貸擔保公司、農村信用信息數據中心,建設農村信貸綜合批發市場和農村產權綜合交易市場,形成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相互協作的物權融資服務體系。

(十八)完善征信體系建設。加快村鎮銀行和各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的網點接入征信系統步伐,推進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電子信用檔案建設,擴大農村征信系統覆蓋面。鼓勵省信用信息數據交換平臺建立農村居民和城鎮小微企業征信系統和數據庫,通過政府引導、市場參與的方式廣泛推進信用信息數據征集和積累,以縣(市、區)為單位整合涉農主體和小微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完善信用評價和共享機制。

五、發揮政策引導和激勵作用

(十九)加強財稅政策支持。優化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結構,完善涉農貸款財政獎勵制度,引導金融機構擴大信貸投放。發揮財政資金引領和杠桿作用,積極探索財政資金金融化運作,通過成立引導基金、成立專業擔保機構、購買保險服務等方式,拓寬財政資金支出途徑,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放大財政效能。落實小微企業和 “三農 ”貸款的相關稅收和補貼扶持政策。

(二十)發揮貨幣信貸政策和監管政策的導向作用。加大對支農、支小的再貸款、再貼現支持力度,切實發揮好扶貧再貸款在扶貧攻堅方面的作用。繼續對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實施優惠存款準備金政策,強化 “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當地”政策的引導作用。合理確定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和新型金融機構宏觀審慎政策參數。推進落實有關提升小微企業和 “三農 ”不良貸款容忍度的監管要求,完善盡職免責相關制度。

(二十一)強化風險分擔機制。各市(州)、縣(市、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進一步健全信貸融資擔保體系,發揮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公司作用,做大做強政府出資的融資擔保機構,增強為 “三農 ”、小微領域融資主體的信用擔保和風險分擔能力。

六、加強普惠金融教育和消費者權益保護

(二十二)普及金融基礎知識。鼓勵各地針對城鎮低收入人群、困難人群,以及農村貧困人口、創業農民、創業大中專學生、殘疾勞動者等初始創業者開展專項金融教育活動。推動金融機構、高等院校等對城鄉基層干部、社區服務人員、農村帶頭人、農業骨干開展普惠金融知識培訓,發揮基層組織在普惠金融教育中的作用。

(二十三)培育社會公眾的守信意識和風險意識。運用多種方式廣泛宣講契約精神對提升金融可獲得性的關鍵作用,提升全省信用意識,營造人人守信的社會輿論氛圍。以金融創新業務為重點,針對金融案件高發領域,運用各種新聞信息媒介開展金融風險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對非法集資行為的認知度和辨識度,促進公眾強化金融風險防范意識。

(二十四)加大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著重加強與金融消費者權益有關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引導金融消費者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金融產品風險特征理性投資與消費。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督檢查,及時查處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維護金融市場有序運行。

七、強化監測統計

(二十五)強化金融監管和監測體系建設。加強省直相關部門、金融監管部門、地方政府之間的監管協調,形成調統信息共享、風險研判會商、監管政策協調、處置措施銜接有序的新型地方金融監管機制。提高地方金融監管信息化水平,研發地方金融風險信息監測系統,逐步接口整合金融監管部門和地方金融機構的監管信息和運營數據,增強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能力。

(二十六)構建普惠金融統計和評價指標體系。加快建立地方普惠金融統計體系,由省金融辦牽頭整合連接各部門的數據信息統計系統,明確采集信息的范圍,統一普惠金融統計口徑和信息采集標準。加快構建普惠金融評價指標體系,分類采集可用來反映普惠金融發展狀況的指標,科學確定指標權重,構建科學的吉林省普惠金融評價指標體系。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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