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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企業會計文 號:財會〔2023〕21號頒發日期:2023-10-25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有關單位:
為了深入貫徹實施企業會計準則,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同時,保持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趨同,我們制定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7號》,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7號
財 政 部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