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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企業會計文 號:鄂財會發[2022]31號頒發日期:2022-09-08
地 區:湖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黨中央關于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深入實施新時代人才強省戰略,加強高端會計人才培養,更好地服務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現制定印發《湖北省高端會計人才“十四五”培養計劃》,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各地區、各有關單位制定的本地區(單位)會計人才培養計劃或政策措施及實施進展情況,請及時報送我廳會計處。
附件:湖北省高端會計人才“十四五”培養計劃
湖北省財政廳
2022年9月8日
湖北省高端會計人才“十四五”培養計劃
為深入實施新時代人才強省戰略,培養造就高素質專業化會計人才隊伍,更好地服務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財政部《會計改革與發展“十四五”規劃綱要》《會計行業人才發展規劃 (2021-2025年)》精神,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時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戰略新舉措,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黨管人才,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持人才引領發展,大力實施新時代人才強省戰略,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科學謀劃,規范管理,培養既具備戰略思維又富有創新能力,既精通專業知識又熟悉信息技術的復合型高層次會計人才,為我省建設構建全國新發展格局先行區提供會計人才保障。
二、總體目標
從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要出發,在充分考慮我省會計人才現狀和培訓能力的基礎上,堅持“優中選優、優中育優”,用5年的時間,在我省選拔培養180名具有良好道德操守、管理創新能力、國際視野和戰略思維的高素質、復合型的高端會計人才,積極發揮其在強化會計職能、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提升價值創造能力、管控單位風險、引領會計人才隊伍發展、有效實施會計準則制度、創新預算績效管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等方面的帶動和輻射作用,提升我省會計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會計工作的整體水平。
三、組織領導
省財政廳負責組織開展省高端會計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確定培養基地,指導協調培養基地開展培訓工作及對培養對象的跟蹤考核管理;建立湖北省高端會計人才信息庫,對高端會計人才進行動態跟蹤服務和管理。
四、培養選拔
(一)選拔范圍
中央在鄂企業(單位)、省內大中型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師事務所和會計教學科研單位。
(二)選拔對象
1.中央在鄂一二三級企業、上市公司、省屬大中型一二級企業和市州地方重點企業總會計師及財務負責人;
2.省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負責人及業務骨干、市州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負責人;
3.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及后備人才;
4.在鄂高校或科研單位從事會計教學工作或會計科研工作的中青年人才。
(三)選拔條件
1.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祖國,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2)本科以上學歷,年齡不超過45周歲,身體健康,具有充足時間和精力參加學習;
(3)工作業績突出,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理論研究能力。
2.申報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所在單位為企業類、事業類的,應具有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職稱(含通過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在有效期內)或注冊會計師資格;
(2)所在單位為省級行政類的,應從事財務工作3年以上,擔任財務負責人或為業務骨干;市州級行政類的,應從事財務工作3年以上,擔任財務負責人。
(3)所在單位為會計師事務所的,應取得注冊會計師執業證書并執業3年以上。
(4)所在單位為會計教學科研類的,應取得副高以上職稱。
3.已參加過財政部全國高端會計人才培養項目的,不再參加此輪選拔培養。
4.最近5年內因執業活動違法、違紀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或因直接過失給本單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響的,不得參加選拔。本人所在單位最近5年內存在嚴重違反會計法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且與本人執業活動或職權范圍有直接關系的,不得參加選拔。
五、選拔程序
(一)申報。申報人員按要求填寫《湖北省高端會計人才選拔培養申請表》,經所在單位同意并加蓋公章后,連同申請表中所填列事項有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報省財政廳會計處。
(二)審核。各市州申報人員由其所在市州財政局初審,省財政廳復審;省直、中央在鄂單位申報人員由主管部門初審,省財政廳復審。
(三)筆試。申報人員通過審核后參加統一組織的筆試??荚囆问綖殚]卷考試,筆試試卷分為行政事業類和企業類兩種試卷。行政事業類考試范圍包括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范、政府采購、績效評價、管理會計等;企業類考試范圍包括企業會計準則、稅收、內部控制規范、戰略管理、風險管理等。省財政廳委托培養基地組織試題的命制和閱卷工作,確定進入面試名單。
(四)面試。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確定面試名單,面試名單通過省財政廳公眾網公布。面試為結構化面試,主要考察面試人員的政治素養、專業應用能力、決策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等。省財政廳協同培養基地統一組織命題,并組織專家對面試人員進行綜合量化評分。
(五)入選。面試結束后,根據申報材料評分、筆試和面試成績加權平均總分,按照擇優錄取的原則確定入選名單。入選名單通過省財政廳公眾網公示無異議后,書面通知入選個人及所在單位。
對于符合申報條件的中央在鄂一二級企業、上市公司、省屬大中型一級企業總會計師及財務負責人、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負責人,將采取考核方式,即直接參加面試。根據申報材料評分和結構化面試成績加權平均總分,結合用人單位意見確定入選名單。入選名單通過省財政廳公眾網公示無異議后,書面通知入選個人及所在單位。
六、學員培養
省高端會計人才每1-2年選拔一次,培養周期為3年,培養期間實行集中培訓、跟蹤管理和學術指導相結合的培養方式,通過建立學習、研究、實踐、交流平臺,組織學員系統學習知識,強化能力建設,不斷完善學員知識結構,全面提升學員的綜合素質。
(一)集中培訓。每期每年舉辦1次集中培訓,培訓時間為10天左右。培訓方式以課堂教學、前沿論壇、實景教學、社會實踐、輸出式教學等相結合。培養基地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的有關要求選擇確定。
(二)跟蹤管理。跟蹤管理由培養基地負責組織。集中學習培訓結束后,安排課題論文和網上輔導服務等供學員自學;學員在工作崗位期間,幫助學員結合工作實踐鞏固培訓效果,全面提高實踐能力,學員要定期向培訓管理部門報送總結、專業論文、調研報告、案例研究報告等。
(三)學術指導。培訓期間,由培養基地負責組織對學員提交的學術論文、研究課題進行指導、評審。組織學術指導專家,針對行業和經濟社會發展熱點、難點問題,開展課題研究,建立導師聯系制,確保學術規范和課題質量。
七、學員考核
建立量化考核和淘汰機制,根據學員在整個培養周期中的綜合表現,以量化指標為依據,對于缺勤、未完成培訓機構規定的全部課程學習、不按規定報送學習心得體會、調研報告、案例研究報告、畢業專業論文等作業的學員,予以淘汰,勸其退學,并視情況通報學員所在單位。
培訓期滿,對完成所有培訓項目考核成績合格者予以畢業,畢業時頒發“湖北省高端會計人才培訓畢業證書”。
八、學員使用
堅持培養與使用相結合的指導思想,充分發揮高端會計人才“頭雁”引領作用,加強與人才所在單位的溝通,引導用人單位加大對高端會計人才的使用力度;建立高端會計人才數據庫,搭建高端會計人才交流平臺,吸收優秀人才加入會計專業咨詢委員會提供決策咨詢、擔任師資、開展課題研究,發揮會計人才專業力量。
(一)擇優向財政部推薦為全國會計準則、內部控制、會計信息化等方面的咨詢專家;
(二)擇優聘任為省級會計管理咨詢專家;
(三)優先推薦參與省財政廳、省會計學會組織的全省性科研學術活動;
(四)擇優入選為湖北省高級會計師評審專家庫成員;(五)擇優入選為省級會計準則制度咨詢專家;
(六)擇優向高校推薦為研究生社會導師;
(七)優先推薦評選省級以上先進會計工作者;
(八)畢業學員參加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達標且在有效期內,可按程序由高級會計師評委會直接認定高級會計師資格。
九、經費保障
選拔與培養所需經費從省級財政安排的高端會計人才培養計劃專項經費中解決,各單位應重視和支持省高端會計人才的選拔培養,學員所在單位按規定承擔培訓往返交通費、食宿費等費用。
附件:1. 湖北省高端會計人才選拔培養申請表(1)
(聯系電話:027-67818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