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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企業會計文 號:桂財會[2017]29號頒發日期:2017-12-28
地 區:廣西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
各市、縣財政局,中央及自治區駐邕有關企業:
根據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財會[2017]22號,以下簡稱《通知》),為扎實做好我區貫徹實施工作,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領會《通知》精神,切實做好宣傳培訓工作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規范收入的會計處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財政部對《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進行了修訂。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允許企業提前執行。
執行新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以下簡稱新收入準則)的企業,不再執行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發的《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的通知》(財會[2006〕3號)中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和《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以及財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發的《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的通知》(財會[2006]18號)中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應用指南》。
新收入準則有助于強化企業合同意識、規范合同管理,有助于提升企業收入信息的質量和透明度,提高企業間收入信息的可比性,有助于促進企業業務管理與會計管理的有機融合,全面提升企業的管理水平。各地、各部門、各有關企業單位要認真學習領會《通知》精神,結合實際,運用多種渠道和平臺,扎實做好新收入準則的宣傳培訓工作。各實施企業和會計師事務所要準確掌握新收入準則的精神實質、核心內容和主要變化,確保新收入準則平穩實施。
二、深入學習掌握新收入準則有關內容,規范做好會計處理
新收入準則包括“總則”、“確認”、“計量”、“合同成本”、“特定交易的會計處理”、“列報”、“銜接規定”、“附則”等共八個章節四十五條內容,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將現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兩項準則納入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F行收入準則和建造合同準則在某些情形下邊界不夠清晰,可能導致類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確認方法,從而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新收入準則要求采用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來規范所有與客戶之間的合同產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時段內”還是“在某一時點”確認收入提供具體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決目前收入確認時點的問題,提高會計信息可比性。
(二)以控制權轉移替代風險報酬轉移作為收入確認時點的判斷標準?,F行收入準則要求區分銷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勞務收入,并且強調在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買方時確認銷售商品收入,實務中有時難以判斷。新收入準則打破商品和勞務的界限,要求企業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或服務)控制權時確認收入,從而能夠更加科學合理地反映企業的收入確認過程。
(三)對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更明確的指引?,F行收入準則對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僅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指引,具體體現在收入準則第十五條以及企業會計準則講解中有關獎勵積分的會計處理規定。這些規定遠遠不能滿足當前實務需要。新收入準則對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了更明確的指引,要求企業在合同開始日對合同進行評估,識別合同所包含的各單項履約義務,按照各單項履約義務所承諾商品(或服務)的單獨售價的相對比例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進而在履行各單項履約義務時確認相應的收入,有助于解決此類合同的收入確認問題。
(四)對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收入確認和計量作出了明確規定。新收入準則對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收入確認和計量作出了明確規定。例如,區分總額和凈額確認收入、附有質量保證條款的銷售、附有客戶額外購買選擇權的銷售、向客戶授予知識產權許可、售后回購、無需退還的初始費等,這些規定將有助于更好的指導實務操作,從而提高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各地、各部門、各有關企業要認真學習領會上述修訂內容,正確理解和掌握新收入準則,認真按照新收入準則的具體規定,規范做好企業收入的會計處理,確保新收入準則的有效貫徹實施。
三、加強新收入準則實施的指導和監督,推動新收入準則貫徹實施到位
各級財政部門要將推動新收入準則的貫徹實施作為2018年財政會計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高度重視,精心謀劃,周密組織,推動實施。要加強溝通協調,密切與相關監管部門的聯系和協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動新收入準則貫徹實施到位。要及時了解和密切跟蹤新收入準則的實施情況,全面掌握企業在實施新收入準則中遇到的問題。對企業實施新收入準則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饋財政廳(會計管理處)。
聯系人:財政廳(會計管理處)呂志軍,黃菱;聯系電話:0771—5302335,5337105,5318020(傳真)。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