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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經濟法規文 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號頒發日期:2025-01-26
地 區:黑龍江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關于取消、委托、屬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清單〉的決定》已經2025年1月6日省政府第六十九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梁惠玲
2025年1月26日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關于取消、委托、屬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清單》的決定
省政府決定,取消27項行政權力事項、委托33項行政許可事項、屬地化管理16項行政權力事項。
一、取消27項行政權力事項。各地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實施,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二、委托33項行政權力事項。各地各部門要做好落實和銜接工作。對委托的行政權力事項,省直相關單位要及時與市、縣辦理委托手續,并向社會公示。各地要對承接的行政許可事項,優化辦理流程,改進審批方式,壓縮辦理時限,提高審批效率。
三、屬地化管理16項行政權力事項。屬地化執法權力事項,省級部門負責政策標準制定、監督指導,組織協調跨區域執法和重大案件查處。按照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原則,實施屬地化執法改革,把查處違法行為的第一管轄和第一責任壓實,不排斥省級主管部門對違法行為的管轄權和處罰權;必要時,省級主管部門可以按程序對重大案件和跨區域案件實施直接管轄。
各地各部門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本部門新調整行政權力事項的落實和承接工作。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部署要求,嚴格落實監管主體責任,防止出現監管真空。涉及市縣兩級實施的屬地化行政處罰事項,要細化明確責任邊界,確保承接落實到位。要依據《黑龍江省權責清單管理辦法》,加強對取消、委托、屬地化管理的權力事項的運行管理。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3月19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號公布的《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委托、屬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