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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經濟法規文 號:遼稅函[2024]123號頒發日期:2024-05-24
地 區:遼寧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尊敬的宋祥健代表:
感謝您關注我省社會保障工作,并提出寶貴建議。現就您提出的《關于加強對社會保險費征繳的建議》,答復意見如下:
一、關于“運用大數據等方式監督、監控企業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問題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人社部、人民銀行和國家醫保局五部門在全國范圍內啟動了社會保險費“優化調整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改革。2024年1月以后,我省實現由企業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職工工資明細,征管系統自動計算統籌、個賬部分應繳費額。您關注的企業未按時繳納社會保險情況,目前,通過部門間數據共享,稅務機關從社保經辦機構接收職工參保登記信息后與企業實際申報信息進行比對,可以實時確認企業是否為全部職工申報了工資明細,如有企業未按時繳納,由稅務部門向企業發出提醒,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
二、關于“相關部門加強協作”問題
省稅務局以多系統“數據共享”制度為基礎,以全流程“一廳聯辦”制度為依托,以跨部門“首問負責”制度和省市縣三級直聯機制為保障,統籌各方力量,形成改革合力,協同開展聯合運維、爭議處理、應急處置等工作。對于您關注的勞動仲裁相關事項,稅務部門積極配合勞動監察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待確定勞動關系并核定個人繳費基數后,及時開展社會保險費補繳工作。
您的建議調研充分、針對性強,我局將結合工作實際認真采納吸收,衷心感謝您對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辦理結果:A1
主動公開
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