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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經濟法規文 號:浙財預〔2024〕15號頒發日期:2024-11-04
地 區:浙江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寧波不發),省級各單位:
為推進我省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4〕72號)等規定,我們制定了《浙江省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2025年度)》(詳見附件),經浙江省政府購買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時間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各市、縣(市、區)財政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按有關政策規定進行補充和完善,制定本地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縣(市、區)按規定統一制定或指導鄉鎮街道制定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并報省財政廳備案。
附件: 浙江省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2025年度)
浙江省財政廳
2024年11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