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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甘肅省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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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經濟法規
文      號:
頒發日期:2024-05-27
地   區:甘肅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州、蘭州新區商務、財政、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稅務主管部門:

現將《甘肅省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甘肅省商務廳? 甘肅省財政廳?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甘肅省公安廳 甘肅省生態環境廳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2024年5月27日

甘肅省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

為深入落實省政府印發的《關于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實施方案》,以及商務部、財政部等7部門印發的《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提升汽車消費安全環保水平和人民群眾生活質量,特制定本細則。

第一章? 補貼范圍和標準

第一條? 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對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當日,下同)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信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https://www.miit.gov.cn/)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其中,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1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7000元。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所有人為個人,使用性質為非營運。本次國三及以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范圍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含當日)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和2013年6月30日前(含當日)注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

第二章? 補貼申報、審核和發放

第三條? 擬申請補貼資金的個人消費者,應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過線上提交補貼申請。手機端可通過支付寶、微信、抖音平臺首頁搜索“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或直接掃描“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二維碼,進入申請頁面,填寫申請信息并上傳所需附件;電腦端可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https://qclt.mofcom.gov.cn),點擊“汽車以舊換新”專題,進入申請頁面,填寫申請信息并上傳所需附件。

第四條? 申請人根據操作指南要求,填報個人身份信息,報廢汽車的車輛識別代號、《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照片或掃描件,新車的車輛識別代號、《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向補貼受理地(即新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地)提交補貼申請。

第五條? 上述《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應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舊車報廢日期以《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上載明的交車日期為準,注銷日期以《機動車注銷證明》上載明的注銷日期為準。新車購買日期以汽車銷售企業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注冊日期以公安部門核發的《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載明的注冊日期為準。

第六條? 個人消費者通過汽車以舊換新平臺所提交的姓名、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號、行駛證等必須為本人信息。報廢車輛與新購買車輛的車主必須為同一個人。

第七條? 各市州商務部門、蘭州新區商文旅局收到申請材料后,負責查驗申請人提交的個人信息、上傳的照片一致性和清晰完整度,核查報廢車輛回收證明信息,并會同公安、工信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原則上在提交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力爭30個工作日內撥付補貼資金。商務部將按照上述時限要求,在汽車以舊換新平臺上對各地臨期的補貼申請事項亮“紅燈”預警提醒。

若申請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無法辨識的,受理地將補正信息通過平臺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應于規定時間內完成補正信息,逾期未提交相關補正信息的,不予辦理補貼。分項信息完成審核后,由受理地商務部門完成信息終審,并審核確定補貼金額,向當地財政部門提出資金申請,財政部門審核后按程序及時撥付至申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

第三章? 補貼資金管理

第八條? 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照7:3比例分擔,具體省和市縣分擔比例另行明確。

第九條? 省商務廳按照各市州、蘭州新區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乘用車保有量、報廢更新目標數量等情況,向省財政廳申請預撥補貼資金,省財政廳先期向各市州、蘭州新區預撥補貼資金,支持地方啟動相關工作。政策實施期間,各市州對符合條件的車輛,按照補貼標準與消費者據實結算。政策實施期結束后,省財政廳根據下達的預算資金,按照“多退少補”原則與各市州進行清算。

第十條? 市州商務部門、蘭州新區商文旅局和財政部門從2024年6月份開始,每月2日前匯總本地區上一個月汽車以舊換新申報、補貼資金發放、工作進展等情況,并及時報送省商務廳、財政廳。2025年1月30日前,將本地區汽車補貼資金發放總體情況報送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對各地上報的補貼資金發放情況進行匯總審核,提出補貼資金清算建議報省財政廳,經財政部甘肅監管局審核同意后上報商務部、財政部。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省商務廳、省財政廳會同省公安、工信、稅務等部門,按職責分工指導市州相關部門對汽車以舊換新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省商務廳將汽車以舊換新工作納入2024年商務領域綜合督查,對工作進展緩慢的地方,通過實施督查等方式予以督導。

第十二條? 省市(州)商務部門、蘭州新區商文旅局負責對補貼資金審核進行監管,省市(州)、蘭州新區財政部門負責對補貼資金撥付進行監管,公安、工信、稅務等部門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舊車注銷登記、新車注冊登記、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管理和信息統計上報等相關工作,確保資金安全及時發放,用好補貼政策。

第十三條? 根據《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相關規定,舊車車主需要將報廢車交售有資質的回收拆解企業進行報廢,并由該企業開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各市州、蘭州新區不得要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指定企業,不得另行設定具有地域性、技術產品指向性的補貼目錄或企業名單。報廢回收拆解企業名單可通過各級商務部門、電話咨詢熱線、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等方式查詢。

第十四條? 市州商務部門、蘭州新區商文旅局指導當地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嚴格落實拆解技術規范要求,環保安全作業,主動上門服務,便利高效回收,促進綠色精細拆解和高值循環利用。

第十五條? 省市(州)商務部門、蘭州新區商文旅局設立汽車以舊換新咨詢電話熱線,及時回應公眾訴求,接受社會監督。加強新聞宣傳,強化風險防范,對發現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包括偽造、變造相關材料虛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虛假信息等)騙取補貼資金等違法行為的,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第十六條? 對買賣、偽造、變造《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拼裝車以及將回收的報廢車輛上路行駛或流向社會的,依據國務院令第715號《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對挪用、騙取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依據國務院令第427號《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市州商務部門、蘭州新區商文旅局會同相關部門可根據本細則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細化汽車以舊換新具體措施。

第十九條? 本細則由省商務廳、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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