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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全國總工會辦公廳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辦公室 全國工商業聯合會辦公廳關于大力開展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協商合理確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資的通知

人社廳發〔2024〕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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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經濟法規
文      號:人社廳發〔2024〕51號
頒發日期:2024-10-22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總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工商業聯合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工商業聯合會: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健全技能人才工資分配制度,探索通過集體協商合理確定行業、區域技能人才最低工資,充分體現技能要素價值,激發技能人才創新創造活力,現就大力開展技能人才最低工資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協商工作通知如下:

一、確定協商范圍。各地要以技能人才相對集中的制造業、建筑業、采礦業、住宿餐飲業、家政服務業等行業以及本地的主導行業和重點發展行業為切入點,在縣級以下區域開展行業性集體協商,也可在產業集聚的工業園區、產業園區、街道、鄉鎮等開展區域性集體協商,就技能人才最低工資等事項訂立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集體協商基礎較好、條件較為成熟的地區,可探索開展縣級以上行業性集體協商。

二、明確協商內容??稍诒镜貐^最低工資標準之上協商確定本行業或區域內所有技能人才的最低工資,也可通過協商確定不同技能等級的最低技能津貼,明確協商結果的應用范圍和相關企業落實的要求等。有條件的行業(區域)可根據技術技能型、知識技能型、復合技能型等技能人才的不同類別或本行業(區域)通用職業(工種)、緊缺急需職業(工種)以及各類別、各職業(工種)不同技能等級有針對性地開展協商,分類分級確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資等事項。

三、提高協商質量。要廣泛聽取行業(區域)內企業意見和技能人才訴求,充分收集技能人才市場工資水平、行業發展現狀和趨勢、企業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社平工資增長幅度、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信息,根據技能人才的崗位價值、技能等級、能力要求、勞動條件以及緊缺急需程度等,參照行業(區域)內相應層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工資待遇,合理確定本行業或本區域內技能人才最低工資等事項,不斷增強集體協商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規范協商代表產生、要約應約、協商會議、合同訂立、職代會審議、公示報送等環節,確保依法合規開展集體協商、訂立集體合同。

四、強化指導落實。各地要加強對集體合同內容和效力的宣傳,指導和督促行業(區域)內企業嚴格履行集體合同,確保支付技能人才工資不低于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要引導和鼓勵企業積極開展企業集體協商,在行業或區域技能人才最低工資或最低技能津貼之上,與職工通過協商合理確定本企業不同職業(工種)、不同技能等級技能人才工資水平。

五、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要高度重視,加強工作部署,強化分工協作,挖掘培育典型,扎實推動工作開展。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優化和改進企業薪酬信息公共服務,及時發布不同職業、不同技能等級技能人才工資價位信息,探索發布行業工資指導線,及時審查集體合同。各級工會要加強縣以下行業(區域)工會組織建設,發揮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作用,積極發出集體協商要約,按程序選派職工方協商代表。各級企聯、工商聯要繼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積極培育企業方協商主體,指導所屬行業商協會響應協商要約,引導企業履行集體合同、切實保障和合理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對尚未建立行業商協會的地區,要積極引導龍頭企業組織相關企業開展集體協商。

各省(區、市)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要加強對本省(區、市)開展技能人才最低工資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協商的統籌指導,加強工作調度和經驗推廣,并選取2-3個技能人才供需矛盾突出、工資水平偏低的行業(區域)作為重點聯系點,直接指導和推動重點聯系點開展技能人才最低工資行業性或區域性集體協商。要積極研究技能人才分類標準和確定不同類別、不同技能等級技能人才最低工資的考量因素,及時制定和發布技能人才最低工資集體協商示范文本,于年底前將有關情況報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辦公室。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全國總工會辦公廳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辦公室

全國工商業聯合會辦公廳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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