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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財政局等5部門關于印發《關于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財規〔2020〕11號)

渝財規〔2020〕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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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經濟法規
文      號:渝財規〔2020〕11號
頒發日期:
地   區:重慶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自治縣)財政局、農業農村(畜牧獸醫)委(局)、林業局、金融辦(金融工作管理部門),重慶高新區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局、規劃和自然管理局、金融工作管理部門,萬盛經開區財政局、農林局、金融辦,各銀保監分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于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按照程序向當地黨委和政府報告,并認真貫徹落實。

重慶市財政局 ? ? ? ? ? ? ? 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重慶市林業局 ? ?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管局

重慶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

為推動我市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服務現代農業發展,促進鄉村振興,改進農村社會治理,保障農民收益,按照《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林草局關于印發〈關于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財金〔2019〕10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和視察重慶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打贏脫貧攻堅戰,立足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按照適應世貿組織規則、保護農民利益、支持農業發展和“擴面、增品、提標”的要求,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政策,提高農業保險服務能力,優化農業保險運行機制,推進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滿足“三農”領域日益增長的風險保障需求。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更好地發揮政府引導和推動作用,統籌運用政策工具,加大扶持力度,強化業務監管,規范市場秩序,為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和社會環境。

市場運作。按照農業保險發展內在規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以需求為導向,強化創新引領,發揮好保險機構在農業保險經營中的自主性和創造性。

自主自愿。充分尊重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意愿,不得強迫、限制其參加農業保險。結合不同地區的特點,探索行之有效的農業保險經營模式,充分調動各參與方的積極性。

協同推進。加強溝通協調,統籌兼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小農戶,既充分發揮農業保險經濟補償和風險管理功能,又注重融入農村社會治理,共同推進工作。

績效管理。樹立績效理念,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體系,注重結果運用。使之與資金安排掛鉤,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引導保險機構增強服務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目標。

到2022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運行規范、基礎完備,與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階段相適應、與農戶風險保障需求相契合、各級各部門分工負責的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稻谷、玉米等主糧作物農業保險覆蓋率達到70%以上,收入保險成為我市農業保險的重要險種,農業保險深度(保費/第一產業增加值)達到1%,農業保險密度(保費/農業從業人口)達到500元/人。

到2030年,實現農業保險提質增效、轉型升級,總體發展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實現補貼有效率、產業有保障、農民得實惠、機構可持續的多贏格局。

二、提高農業保險服務能力

(四)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有序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改革試點,在增強農業保險產品內在吸引力的基礎上,結合全市實施重要農產品保障戰略,穩步擴大農產品覆蓋面。用好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擴大稻谷、玉米、馬鈴薯、生豬等大宗農產品保險覆蓋面,進一步提高小農戶農業保險投保率,實現愿保盡保。探索依托養殖企業和規模養殖場(戶)創新養殖保險模式和財政支持方式,進一步提高保險機構開展養殖保險的積極性。圍繞我市鄉村振興產業發展重點,實施市級農業保險以獎代補政策,爭取將生豬養殖收入保險、柑橘種植災害保險等納入中央財政以獎代補試點范圍。鼓勵區縣因地制宜開展柑橘、榨菜、生態畜牧、生態漁業、茶葉、中藥材、調味品、特色水果、特色糧油、特色經濟林等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進一步提高其占農業保險的比重。適時完善森林保險制度,進一步提高商品林參保率。(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委、市林業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重慶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

(五)提高農業保險保障水平。結合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生產成本變動,建立農業保險保障水平動態調整機制,在覆蓋農業生產直接物化成本基礎上,探索開展農業大災保險試點,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探索推進稻谷、玉米、馬鈴薯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大力推進生豬、柑橘、蔬菜、特色經濟林等收入保險,推動農業保險“保價格、保收入”,防范自然災害和市場變動雙重風險。推動農業保險保障水平區域間平衡發展,實現農業保險保障程度與我市農業產業規模相匹配。(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委、市林業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重慶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

(六)拓寬農業保險服務領域。滿足多元化風險保障需求,探索構建涵蓋財政補貼基本險、商業險和附加險等農業保險產品體系。穩步推廣指數保險、區域產量保險、涉農保險,探索開展一攬子綜合險,將農機大棚、農房倉庫、養殖圈舍等農業生產設施設備納入保障范圍。開發滿足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實際需求的保險產品,推進農險服務向農業產業鏈上下游延伸,創新開展環境污染責任險、農產品質量險。支持開展農民短期意外傷害險,鼓勵保險機構為農業對外合作提供更好的保險服務。將農業保險納入農業災害事故防范救助體系,充分發揮保險在事前風險預防、事中風險控制、事后理賠服務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牽頭單位:重慶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委、市林業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

(七)鼓勵探索開展“農業保險+”。建立健全保險機構與災害預報、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的合作機制,加強農業保險賠付資金與政府救災資金協同運用。推進農業保險與信貸、擔保、期貨(權)等金融工具聯動,擴大“保險+期貨”試點,探索“訂單農業+保險+期貨(權)”試點。建立健全農村信用體系,通過農業保險、政策性擔保的增信分險功能,探索“財政+銀行+保險+擔?!痹圏c,提高農戶信用等級,緩解農戶“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重慶銀保監局;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委、市林業局、市金融監管局、重慶證監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

(八)落實便民惠民舉措。落實國家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切實維護投保農戶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利益,充分保障其知情權,推動保險條款通俗化、標準化。保險機構要積極推進農業保險承保電子化試點,利用衛星遙感、電子耳標、GIS定位等技術,調整優化傳統承保、理賠流程。保險機構要在村(社區)、農戶聚居區、鄉村交通要道等地,通過公示欄、有線廣播、手機APP等方式,做到惠農政策、承保情況、理賠結果、服務標準、監管要求“五公開”,做到定損到戶、理賠到戶,不惜賠、不拖賠,切實提高理賠效率。在特色優勢農產品集中區域,探索建立損失核定委員會。鼓勵保險機構實行無賠款優待政策。(牽頭單位:重慶銀保監局;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委、市林業局、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

三、優化農業保險運行機制

(九)明晰政府與市場邊界。各級政府不得參與農業保險的具體經營,不得要求保險機構提供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和運行機制的產品或服務。在充分尊重保險機構產品開發、精算定價、承保理賠等經營自主權的基礎上,通過給予必要的保費補貼、大災賠付、信息數據等支持,調動市場主體積極性。區縣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委會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協助辦理農業保險業務。(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重慶銀保監局;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委、市林業局、市金融監管局)

(十)完善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加快建立財政支持的多方參與、風險共擔、多層分散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嚴格落實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制度,規范保險機構對準備金的計提、使用和管理,增強保險機構應對農業大災風險能力。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建立再保險體系和分保機制,明確參與各方承擔的責任與義務,增加農業再保險供給,擴大農業再保險承保能力。(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重慶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委、市林業局)

(十一)完善風險防范機制。強化保險機構防范風險的主體責任,堅持審慎經營,提升風險預警、識別、管控能力,加大預防投入,健全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置機制。督促保險機構嚴守財務會計規則和金融監管要求,強化償付能力管理,保證充足的風險吸收能力。加強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細化完善內控體系,有效防范和化解各類風險。(牽頭單位:重慶銀保監局、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委、市林業局、市金融監管局)

(十二)清理規范農業保險市場。加強財政補貼資金監管,對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保險機構,依法予以處理,實行失信聯合懲戒。進一步規范農業保險市場秩序,切實降低農業保險運行成本,加大對保險機構資本不實、大災風險準備金安排不足、虛假承保、虛假理賠等處罰力度,對未達到基本經營要求、存在重大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的保險機構,堅決依法清退出農業保險市場。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基層經營機構普遍存在的違規行為,倒查問題源頭,嚴肅追究上級經營機構的管理責任。(牽頭單位:重慶銀保監局、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委、市林業局)

四、加強農業保險基礎設施建設

(十三)完善保險條款和費率擬訂機制。加強全市農業保險風險區劃研究,構建農業生產風險地圖,研究制定符合實際的主要農作物、主要牲畜、重要“菜籃子”品種和森林保險區域性條款,為保險機構產品開發、費率調整提供技術支持。建立科學合理的保險費率擬訂和動態調整機制,綜合考慮地域風險差異、歷史賠付情況、農產品當期價格、可持續性等因素,適時調整優化費率水平,真實反映農業生產風險狀況。(牽頭單位:重慶銀保監局、市農業農村委、市林業局;責任單位:市氣象局、市地震局)

(十四)加強農業保險信息共享。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各方資源,不斷提升農業保險信息化管理水平。對接中央“全國農業保險綜合信息平臺”建設要求和進程,加快規劃、啟動我市分期搭建工作,匯集財政、農業農村、林業、保險監管、氣象、統計等部門以及保險機構的涉農數據和信息,動態掌握參保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相關情況,從源頭上防止弄虛作假和騙取財政資金等行為。鼓勵保險機構加大信息化投入,與全市農業保險綜合信息平臺同步探索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等技術的綜合運用,逐步實現農業保險全流程“數字化”運行。(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委、市林業局、重慶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市統計局)

(十五)優化保險機構布局。支持保險機構建立健全基層服務體系,切實改善保險服務。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應當在區縣級設立分支機構。按照全國統一的農業保險招標投標辦法,研究制定我市具體的操作細則,建立以服務能力為導向的保險機構招標投標和動態考評制度,加強對保險機構的規范管理。依法設立的農業互助保險等保險組織可按規定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重慶銀保監局;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委、市林業局)

五、保障措施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工作,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市財政局會同市農業農村委、市林業局、重慶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等部門成立農業保險工作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和報告(通報)制度,統籌規劃、各司其責、協同推進農業保險工作。各區縣應比照市級工作機制,圍繞發展目標,分年度確定農業保險支持政策和重點任務,推進農業保險資源、力量和服務下沉,確保各項任務如期完成。

(十七)加大政策扶持。落實中央農業保險政策,完善農業保險補貼方式,加強農業保險與相關財政補貼政策的統籌銜接。優化市對區縣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以獎代補政策,不斷提升政策支持精準度,不斷提高資金使用績效。市農業農村委、市林業局等部門在制定行業規劃和相關政策時,要注重引導和扶持農業保險發展,促進保險機構開展農業保險產品創新,鼓勵和引導農戶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參保,幫助保險機構有效識別防范農業風險。

(十八)營造良好市場環境。深化農業保險領域“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體系,促進農業保險市場良性發展。多渠道、多形式開展農業保險宣傳教育,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作用。加大農業保險領域監督檢查力度,建立常態化檢查機制,加強基層保險監管,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查處不力的,嚴格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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