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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大連市農業農村系統“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實施方案的通知

大農發〔2021〕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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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經濟法規
文      號:大農發〔2021〕50號
頒發日期:
地   區:遼寧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區市縣、先導區農業農村(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市農業農村局機關有關處室,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市海洋與漁業綜合行政執法隊:

現將《大連市農業農村系統“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大連市農業農村局

2021年8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大連市農業農村系統“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以下簡稱《通知》)和全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農業領域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根據《遼寧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遼農法〔2021〕183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明晰政府和企業責任,全面清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完善簡約透明的行業準入規則,進一步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激發微觀主體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改革范圍和內容

從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以下統稱“中央層面設定”)的農業農村系統5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和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設定(以下統稱“地方層面設定”)的2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推進改革。

三、主要任務

(一)落實清單管理制度

實施清單管理。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面納入清單管理,逐項列明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事中事后監管措施、規范經營范圍表述等內容。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要定期調整清單,清單內容發生變化的,原則上每年進行調整更新。清單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提升市場準入制度的透明度,讓企業明明白白照單辦事。

(二)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

對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要嚴格落實《通知》要求。對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通知》規定的標準采取最大力度的改革舉措。

1.直接取消審批,農業農村系統涉及6項。對直接取消審批事項,企業辦理營業執照后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有關部門不得將其轉移至行業協會、社會組織變相保留。

2.審批改為備案,農業農村系統涉及2項。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原則上實行事后備案,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確需事前備案的,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

3.實行告知承諾,農業農村系統涉及10項(均為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事項)。對實行告知承諾事項,企業自愿做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許可部門在發證前不再進行實質性審查,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對企業承諾已具備經營許可條件的,企業領證后即可開展經營;對企業尚不具備經營許可條件但承諾領證后一定期限內具備的,企業達到經營許可條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開展經營。

4.優化審批服務,農業農村系統涉及42項,其中中央層面40項、地方層面2項。對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優化審批流程,壓減審批時限,精簡許可條件和要件材料,提高審批效率,降低辦事成本。同時,鼓勵各地區、各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精神,依法依規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

(三)細化改革舉措

根據已確定的改革方式,結合實際研究形成具體改革舉措文件,最大程度方便企業快速辦理相關許可事項。對直接取消審批的,不再辦理相關許可;對審批改為備案的,不得以備案之名行審批之實,企業按規定提交備案材料的,有關部門應當場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對實行告知承諾的,要依法準確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具體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后果,一次性告知企業,并提供告知承諾書示范文本;對優化審批服務的,要制定詳細的創新舉措。要制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具體措施,根據相關許可事項改革實際和風險狀況,逐項制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確保風險可控、監管高效。

(四)加強信息共享

強化涉企經營信息歸集共享,將企業登記注冊、經營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信息及時歸集至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除涉及國家秘密外實現涉及企業經營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各單位可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業提供。

(五)持續提升審批服務質量和效率

深入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制定并公布準確完備、簡明易懂的辦事指南,規范自由裁量權,嚴格時限約束,消除隱性門檻。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推動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從申請、受理到審核、發證全流程“一網通辦”“最多跑一次”。加強對審批行為的監督管理,建立審批服務“好差評”制度,由企業評判服務績效。整合設立登記、印章制作、申領發票、社保登記等各類企業開辦事項和網上服務資源,加強信息共享,推行企業開辦“一網通辦”。深入推進電子營業執照在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的應用,實現電子營業執照對市場主體的統一身份認證。

(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加強審批與監管的銜接,健全監管規則和標準,堅決糾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嚴批寬管”等問題。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跨部門監管和“互聯網+監管”,實現證照監管業務聯動全覆蓋。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對高風險行業和領域實行重點監管。加強信用監管,依法查處虛假承諾、違規經營等行為并記入信用記錄,實行失信聯合懲戒。強化社會監督,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秩序治理。增強監管威懾力,對嚴重違法經營的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撤銷、吊銷有關證照,實施市場禁入措施。

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主管部門從企業領取營業執照起即負有監管職責。對直接取消審批事項,除非另有規定,原許可主管部門仍對相關經營活動負有監管職責。對實行告知承諾事項,主管部門應將通過告知承諾領證的企業與通過一般審批程序領證的企業平等對待,根據風險狀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并將企業承諾內容向社會公開,方便社會監管。主管部門發現企業不符合承諾條件開展經營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銷許可證件。因未按規定告知造成的損失由主管部門承擔,因虛假承諾或違反承諾造成的損失由企業承擔。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要充分認識“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的重要性,把“證照分離”改革作為統籌推進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審批改革、營商環境建設等一系列工作的重要抓手,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放管服”改革的首要任務。各相關部門要高度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積極推進落實。

(二)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根據各項許可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職責,妥善做好“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

(三)不斷深化改革。各相關部門在推進改革全覆蓋工作的過程中,要不斷轉變思想觀念,勇于創新工作方法,確保改革工作落實到位。對推進改革中實施創新舉措的,各區市縣農村部門要及時與市農業農村局負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行政職權的有關處室(單位)溝通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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