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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經濟法規文 號: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通告2019年第11號頒發日期:
地 區:甘肅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推行工作的指導意見》(稅總發〔2017〕31號)要求,為了做好甘肅省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以下簡稱電子發票)的推廣工作,本著公平透明、自主自愿原則,方便納稅人選擇使用電子發票第三方平臺,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納稅人開具電子普通發票,可選擇自建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或自主自愿選擇在我局備案的電子發票第三方平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紀律參與、干預、引導納稅人選擇第三方平臺,未備案的電子發票平臺不得在我省開展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服務。
二、電子發票第三方平臺應免費為納稅人提供電子發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詢和交付等基礎服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巧立名目對基礎服務收取費用或變相收取任何費用。
三、已在甘肅省稅務局辦理備案的電子發票第三方服務平臺及平臺運營商名單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51發票平臺——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二)諾諾發票平臺——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三)百望云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百旺股份有限公司
(四)票通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北京票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五)金蝶發票云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金蝶軟件(中國)有限公司
(六)盟度電子發票平臺系統——北京盟度知匯科技有限公司
(七)用友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用友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票易通供應鏈協同平臺——上海云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九)大象慧云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大象慧云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十)發票通電子發票服務云平臺——國信電子票據平臺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十一)瑞宏網電子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北京東港瑞宏科技有限公司
(十二)合力中稅電票云平臺系統——北京合力中稅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投訴舉報電話:12366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