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法律法規 >其他法律法規 > 正文
類 別:其他法律法規文 號:黑財規審[2019]2號頒發日期:2019-04-03
地 區:黑龍江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縣(市)財政局、稅務局、退役軍人事務局: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簡稱《通知》,下同)轉發你們,并就我省相關減免稅標準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我省扣減稅額標準
(一)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9000元。
上述政策執行期限,按《通知》規定執行。
二、有關要求
各級財政、稅務、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高度重視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工作,加強部門協作,形成工作合力。要通過多渠道、多形式加強政策宣傳,簡化工作程序,加快政策落地。要密切關注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報告。
《黑龍江省財政廳等四部門轉發<財政部>的通知》(黑財規審〔2017〕26號)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
黑龍江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
黑龍江省退役軍人事務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