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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法律法規文 號:黑財資環[2023]83號頒發日期:2023-11-23
地 區:黑龍江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縣(市)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稅務局:
為進一步健全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規范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維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者權益,經省政府同意,現將《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的通知》(財綜〔2023〕10號)和《自然資源部、財政部關于制定礦業權出讓收益起始價標準的指導意見》(自然資發〔2023〕166號)轉發給你們,并對收益分成比例等事項予以明確,請一并遵照執行?,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礦業權出讓收益省、市、縣分成比例
礦業權設在市(地)所轄區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分成比例為中央40%、省30%、市(地)30%;礦業權設在縣(市)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分成比例為中央40%、省30%、市(地)10%、縣(市)20%。礦業權出讓收益滯納金的分成比例與礦業權出讓收益本金分成比例保持一致。
按照建制縣管理的黑河市愛輝區、齊齊哈爾市梅里斯區、大興安嶺行署加格達奇區的礦業權出讓收益應當按照縣(市)分成比例即20%執行。
二、礦業權出讓收益起始價標準
非油氣礦產(包含煤層氣,不含稀土、放射性礦產)礦業權出讓收益起始價標準主要依據礦業權面積,綜合考慮成礦條件、勘查程度等因素確定。
起始價=起始價標準(2萬元/平方千米)×成礦地質條件調整系數×勘查工作程度調整系數×礦業權面積。
三、按出讓金額形式征收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分期繳納原則
(一)出讓探礦權的,探礦權出讓收益首次征收比例為探礦權出讓收益的20%,探礦權人自愿一次性繳清的除外;剩余部分轉采后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按年度分期繳清。其中,礦山生產規模為中型及以上的,均攤征收年限不少于采礦許可證有效期的一半。
(二)出讓采礦權的,采礦權出讓收益首次征收比例為采礦權出讓收益的20%,采礦權人自愿一次性繳清的除外;剩余部分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按年度分期繳清。其中,礦山生產規模為中型及以上的,均攤征收年限不少于采礦許可證有效期的一半。
四、礦業權出讓收益退庫管理
因繳費人誤繳、稅務部門誤收需要退庫的,由繳費人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稅務部門經審核并商有關財政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復核同意后,按規定辦理退付手續;其他情形需要退庫的,由繳費人向礦業權屬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申請辦理,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應按照預算管理級次和權限逐級報批。
黑龍江省財政廳
黑龍江省自然資源廳
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