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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法律法規文 號:黑財規[2023]32號頒發日期:2023-11-07
地 區:黑龍江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縣(市)財政局,各預算單位,各政府采購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社會代理機構、供應商、評審專家、擔保方:
現將《黑龍江省財政廳執行政府采購活動“承諾+信用管理”準入管理制度》《黑龍江省政府采購合同監督管理辦法》《黑龍江省政府采購投標(響應)電子保函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黑龍江省財政廳
2023年11月7日
黑龍江省財政廳執行政府采購活動“承諾+信用管理”準入管理制度
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優化我省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按照《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有關要求,并結合2022年我省政府采購項目“承諾+信用管理”準入管理制度試點經驗,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全面執行政府采購項目“承諾+信用管理”準入管理制度,供應商承諾符合參與政府采購活動資格條 件即可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不再要求提供相關財務狀況和繳納稅收等證明材料。
一、承諾形式
供應商承諾制實行自愿原則,申請人不愿承諾、無法承諾、不對社會公開的信息、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 規定,在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二、承諾內容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五)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六)不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 例》第十八條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除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外,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币幎ǖ那樾?;
(七)在投標(響應)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三、承諾審查
(一)由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委員會依據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黑龍江省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承諾函》,在供應商投標(響應)文件解密成功后通過大數據手段對供應商資格條 件進行預審。對未通過審查且不符合條 件的供應商,應作投標(響應)無效處理。
(二)評審委員會匯總并提交評審結果后,代理機構應當進行評審結果復核,如發現已通過資格審查供應商不符合投標(響應)資格條 件的,應按規定駁回評審結果,當場組織評審委員會重新審查。同時將相關證據情況一并通過政府采購管理平臺和書面形式上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嚴肅處理相關當事人。
(三)供應商如對審查結果存有異議,應按照《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有關規定提出質疑投訴。
(四)省財政廳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承諾內容審查工作,第三方機構對其所提供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負責。
四、承諾責任
供應商應當對承諾內容及提供的審查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供應商作出虛假承諾,影響采購結果,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五、有關要求
(一)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對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信用管理,將供應商履行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承諾情況全面納入省供應商信用評價體系,加強與有關部門的信用信息互通和共享,既要通過承諾制減輕企業負擔,又要堅決打擊虛假承諾破壞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等違法行為。
(二)各級財政部門應高度重視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貫徹落實“承諾+信用管理”準入管理制度工作,落實“四個體系”,將有關工作落到實處。
(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黑龍江省財政廳關于試行政府采購活動“承諾+信用管理”準入管理制度的通知》(黑財規審〔2022〕22號)同時廢止。
附件:黑龍江省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承諾函(模版)
附件
黑龍江省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承諾函
(模板)
我方作為政府采購供應商,類型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企業專業服務機構□個體工商戶□自然人(請據實在□中勾選一項),現鄭重承諾如下:
一、承諾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一)供應商類型為企業的,承諾通過合法渠道可查證的信息為:
1.“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集體所有制”、“聯營”、“合伙企業”、“其他”等法人企業或合伙企業。
2.“登記狀態”為“存續(在營、開業、在冊)”。
3.“經營期限”不早于投標截止日期,或長期有效。
(二)供應商類型為事業單位或團體組織的,承諾通過合法渠道可查證的信息為:
1.“類型”為“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
2.“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有效期” 不早于投標截止日期。
(三)供應商類型為非企業專業服務機構的,承諾通過合法道可查證“執業狀態”為“正?!薄?/p>
(四)供應商類型為自然人的,承諾滿足《民法典》第二章第十八條 、第六章第一百三十三條 、第八章第一百七十六條 等相關條 款的規定,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承諾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承諾通過合法渠道可查證的信息為:
(一)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二)未被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
三、承諾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承諾按照采購文件要求可提供相關設備和人員清單,以及輔助證明材料。
四、承諾有依法繳納稅收的良好記錄
承諾通過合法渠道可查證的信息為:
(一)不存在欠稅信息。
(二)不存在重大稅收違法。
(三)不屬于納稅“非正常戶”(供應商類型為自然人的不適用本條 )。
五、承諾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在承諾函中以附件形式提供至少開標前三個月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均須依法繳納。
六、承諾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處罰期限已經屆滿的視同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供應商需承諾通過合法渠道可查證的信息為:(本條 源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 例》第十九條 )
(一)在投標截止日期前三年內未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
(二)在投標截止日期前三年內未因違法經營受到縣級以上行政機關做出的較大金額罰款(二百萬元以上)的行政處罰。
(三)在投標截止日期前三年內未因違法經營受到縣級以上行政機關做出的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等行政處罰。
七、承諾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除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外,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二)承諾通過合法渠道可查證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八、承諾通過下列合法渠道,可查證在投標截止日期前一至七款承諾信息真實有效。
(一)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s://www.gsxt.gov.cn);
(二)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
(三)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s://wenshu.court.gov.cn);
(四)信用中國(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五)中國政府采購網(https://www.ccgp.gov.cn);
(六)其他具備法律效力的合法渠道。
我方對上述承諾事項的真實性負責,授權并配合采購人所在同級財政部門及其委托機構,對上述承諾事項進行查證。如不屬實,屬于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情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 第一款的規定,接受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等行政處罰。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清單
承諾人(供應商或自然人CA簽章):
年 月 日
附件
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清單
一、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本單位職工社會保障資金繳納證明。
1.基本養老保險繳納證明或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清單。
2.基本醫療保險繳納證明或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清單。
3.工傷保險繳納證明或工傷保險繳費清單。
4.失業保險繳納證明或失業保險繳費清單。
5.生育保險繳納證明或生育保險繳費清單。
二、新成立的企業或在法規范圍內不需提供的機構,應提供書面說明和有關佐證文件。
黑龍江省政府采購合同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合同監督管理,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保護政府采購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 例》(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實施條 例》)、《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和《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政府采購合同是指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第三條 黑龍江省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與中標(成交)供應商之間簽訂、履行、變更、解除政府采購合同及履約驗收、資金支付等行為,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生效和備案
第四條 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就政府采購項目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第五條 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所簽訂的政府采購合同不得對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和中標(成交)供應商的投標、響應文件作實質性修改。采購人不得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條 件,不得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第六條 中標(成交)供應商為聯合體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就采購合同約定的事項對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 經采購人同意,中標(成交)供應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項目的主體、關鍵性工作不得分包。接受分包的供應商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 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政府采購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標(成交)供應商就采購項目和分包項目向采購人負責,分包供應商就分包項目承擔責任;中標(成交)供應商應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提交分包履行合同的理由及與分包供應商簽訂的協議,經確認后,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通過同級政府采購網備案并公開。
第八條 詢問、質疑或者投訴事項可能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采購人應當暫停簽訂合同,已經簽訂合同的,應當中止履行合同。
第九條 中標(成交)供應商拒絕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采購人可以按照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名單排序,確定下一候選人為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也可以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將有關情況通過同級政府采購網備案。
第十條 政府采購合同應當采用合同書或者數據電文形式。
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采用合同書形式簽訂合同的,自當事人完成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簽訂合同的,自當事人完成電子簽名或者電子認證時合同成立;當事人要求簽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政府采購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一條 政府采購合同的內容一般應當包括以下條 款:
(一)采購人的名稱、住所和聯系方式;
(二)供應商的名稱或者姓名、住所和聯系方式;
(三)采購標的;
(四)采購數量;
(五)中標(成交)金額;
(六)質量或者服務要求;
(七)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八)驗收標準和方式;
(九)資金結算和支付辦法;
(十)違約責任;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已經制定政府采購合同標準文本的,采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參照標準文本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第十二條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通過黑龍江省政府采購網(http://hljcg.hlj.gov.cn/)發布政府采購合同公告信息,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內容除外。采購人應按照《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范(2020年版)》規定格式發布采購合同公告,確保發布公告信息中的合同編號、合同名稱、項目編號、項目名稱等內容真實、準確、合法。
采購人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副本通過同級政府采購網備案。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變更和解除
第十三條 采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十四條 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 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補充合同副本由采購人在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過同級政府采購網備案。
第十五條 政府采購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終止合同。政府采購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六條 除本辦法第十四條 規定的追加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購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一)發生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繼續按照原合同履行不能實現采購目的,又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
(二)屬于合同主要條 款確定的事項,但變更不改變合同實質性內容;
(三)合同主要條 款以外的內容;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變更合同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協商一致變更合同的,應當通過同級政府采購網備案。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購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主要義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中標(成交)供應商轉包,或者未經采購人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解除合同的,應當通過同級政府采購網備案。
第十八條 中標(成交)供應商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成交)項目,也不得將中標(成交)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第十九條 針對采購需求具有相對固定性、延續性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服務項目,在年度預算能夠保障的前提下,采購人可以在采購文件中明確簽訂不超過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購合同。采購人應根據合同約定對其服務質量、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績效情況進行考評,一年一簽政府采購合同并分年付款。合同金額按上年采購金額計算,合同一年按簽訂之日起12個月計算。
按本條 規定簽訂的補充合同及長期服務合同,采購人應當按本辦法第十二條 規定辦理備案。
第四章 履約驗收和資金支付
第二十條 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通知采購人或者采購人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對其提供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進行驗收。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進行驗收的,應當簽訂委托協議。
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提供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技術資料、合格證明以及驗收所必須具備的其他材料,協助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開展驗收。
第二十一條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公開招標限額以上或者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驗收方成員應當在驗收書上簽字,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驗收報告應當包括每一項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的執行情況。
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驗收并出具意見,驗收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告。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可以邀請參加項目采購活動的其他供應商參與對中標(成交)供應商的履約驗收。參加項目采購活動的其他供應商申請參與履約驗收的,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允許。
國家規定強制性檢測的采購項目,由采購人委托國家認定的強制檢測項目的專業檢測機構進行驗收,并出具檢測報告。參加驗收人員應當在驗收書上簽字。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在驗收中發現合同履行結果存在問題的,應將情況和處理建議按規定程序報同級財政部門。
驗收完成后,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及當時將驗收結果通過同級政府采購網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三條 驗收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一)制定驗收方案。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制定驗收方案。驗收方案應當包括采購人名稱、項目聯系人、聯系方式、項目基本情況、驗收組織主體、驗收流程、驗收指標和標準等。驗收組織主體應當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技術指標或者服務要求確定驗收指標和標準。
(二)成立驗收小組。驗收小組應當由3人以上單數組成,負責實施具體的驗收活動,相關專業人員數量不得少于驗收小組人員總數的三分之二。采購人可以邀請其他單位的相關專業人員參加驗收小組。受采購人委托組織采購活動的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參加所代理項目的驗收,評審專家不得參加所評審采購項目的驗收。驗收小組可以推選一名組長,主持驗收小組的工作。
(三)驗收。驗收小組應當按照驗收方案獨立開展驗收。在驗收過程中,驗收小組成員不得擅自公開驗收信息。驗收小組可以對驗收方案進行必要的修改。驗收小組對驗收方案作出實質性修改的,應當報經原驗收方案批準主體同意。
(四)出具驗收報告。驗收結束后,驗收小組應當出具驗收報告,并經驗收小組全體成員簽字。驗收小組成員對驗收報告結論有異議的,應當在驗收報告上簽署不同意見并說明理由,否則視為同意驗收結論。
第二十四條 標準定制的貨物和通用的服務采購項目可以采用抽檢方式進行驗收。
第二十五條 驗收過程中產生的費用應當由采購人承擔。
第二十六條 采購人應當為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提供便利,適合首付款制的政府采購項目簽訂的政府采購合同,在完成相應工作量并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采購人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有關規定,及時向中小企業支付項目資金。黑龍江省政府采購網對政府采購支付數據開展預警監控,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 件的,采購人應及時審核支付資金,不得無正當理由延遲支付。
第二十七條 采購人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約定,及時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采購資金。不執行首付款制度的項目,有下列情形的,采購人不得支付采購資金:
(一)采購項目未經驗收;
(二)采購項目驗收不合格;
(三)采購項目驗收部分不合格,且影響整體功能;
(四)合同履行中追加不超過原合同金額10%但未按照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九條 規定簽訂補充合同;
(五)合同履行中追加采購超過原合同金額10%的部分。
項目結束時驗收不合格的,采購人應當向中標(成交)供應商追回已支付的采購資金。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不履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項目,采購文件要求中標(成交)供應商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履約保證金的數額不得超過采購合同金額的10%。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項目,采購人不得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收取(預留)質量保證金。
采購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中標(成交)供應商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政府采購工程在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采購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采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采購人不得再預留保證金。
采購文件規定的履約保證金的具體形式,是指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含電子保函)等非現金形式。
第三十條 履約保證金由采購人或者由接受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收取、管理和退還,不得挪作他用。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對投標、履約保證金的監管,避免擠占挪用,保證資金安全。
第三十一條 采購人不得收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保證金。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履行等活動的監督檢查,開展不定期抽檢,監督檢查及處理結果在黑龍江省政府采購網公示,對合同雙方當事人的違約失信行為納入不良行為記錄,并予以通報。
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政府采購合同的簽訂、公開及備案情況;
(二)供應商的履約情況;
(三)采購人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和資金支付情況;
(四)與政府采購合同相關的其他情況。
財政部門可以委托專業機構協助監督檢查。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項目,應當委托專業機構協助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 政府采購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積極配合監督檢查工作,如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和標的物。
第三十四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合同管理中有違法違規情形的,按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 和《政府采購法實施條 例》第六十七條 、第六十八條 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供應商在合同管理中有違法違規情形的,按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 和《政府采購法實施條 例》第七十二條 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各市(地)、縣(市)財政部門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黑龍江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黑龍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政府采購合同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黑財規審〔2022〕24號)同時廢止。
黑龍江省政府采購投標(響應)電子保函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24號)、《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0〕46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十四五”優化營商環境規劃的通知》(黑政規〔2021〕2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政府采購投標(響應)電子保函(以下簡稱電子保函)是指以使用CA證書進行電子簽名的數據電文為介質,為政府采購投標(響應)供應商提供投標保證,通過黑龍江省政府采購網(以下簡稱省政府采購網)向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開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擔保憑證,包括銀行保函、保險保單、擔保保函等。
第三條 供應商是指向采購人提供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供應商通過省政府采購網申請開具電子保函。
第四條 黑龍江省財政廳公開征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域內(不含港澳臺)注冊的可開展非融資擔保類業務的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等(以下簡稱擔保方),經審核合格后,擔保方通過省政府采購網為供應商在線開具電子保函。
第五條 按照“交易自愿、風險自擔”的原則,供應商自主決定是否采取電子保函方式參與投標(響應),并自由選擇擔保方;擔保方自主決定是否為供應商提供電子保函服務;供應商和擔保方通過雙向選擇自愿形成民事法律關系,雙方自行承擔民事責任及電子保函的風險。
第六條 財政部門為推行電子保函提供技術支撐,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第二章 擔保方管理
第七條 擔保方應承諾履行電子保函明確的擔保責任。
第八條 在黑龍江省政府采購領域開展電子保函業務的擔保方由黑龍江省財政廳面向全國(不含港澳臺)公開征集。黑龍江省財政廳對擔保方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擔保方名單和有關信息在省政府采購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擔保方簽署《黑龍江省政府采購投標(響應)電子保函業務擔保方承諾函》,有效期一年。擔保方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擔保方資質;
(二)具體方案及產品管理辦法;
(三)業務流程及聯系方式;
(四)風險控制的主要措施;
(五)服務收費標準;
(六)與省政府采購網技術對接方式與方案;
(七)申請資料真實性承諾書。
第九條 擔保方應通過省政府采購網向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公示或告知電子保函業務相關信息,包括授信額度、審核出具保函情況、收費標準、服務承諾等。
第十條 擔保方在受理開函申請時,應確保政府采購項目及相關當事人信息安全和保密。
第十一條 擔保方應具備在線受理開函申請、簽發電子保函的能力和資質,提供在線理賠申請渠道并及時在線反饋理賠處理結果。
第十二條 擔保方開具的電子保函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擔保方應在供應商提出開具電子保函申請后的2個工作日內(不包括申請當日)為供應商開具電子保函;
(二)在保函有效期內,經財政監管部門認定供應商在投標過程中存在違反采購文件或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情形,采購人有權提出索賠申請,擔保方應在接到索賠申請后的3個工作日內(不包括申請當日)辦結;
(三)擔保方應定期向財政部門反饋電子保函業務的開展情況,包括存在問題和改進方案等。
第十三條 擔保方應確保在項目開標前,允許并接受供應商查詢、下載、打印電子保函;開標后,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查詢、解密供應商的電子保函,對電子保函進行核驗。
第十四條 黑龍江省財政廳整理并發布擔保方反饋的電子保函數據,包括通過率、費率、受理時效等,為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選擇擔保方提供參考。
第十五條 擔保方不得對已開具的電子保函單方面提出退保、注銷等要求。確需退保、注銷的,應向采購人、供應商提出申請,經采購人、供應商同意后解除擔保關系。
第三章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及供應商管理
第十六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積極推動電子保函的應用,鼓勵供應商使用電子保函替代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不得對辦理電子保函業務的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
第十七條 采購人未在電子保函有效期滿前提出索賠申請的,由擔保方注銷電子保函,采購人不得對注銷的電子保函提出索賠申請。
第十八條 供應商應通過省政府采購網開具電子保函,以保證開具電子保函的及時性和真實性。
第十九條 供應商采用電子保函作為保證方式的,須了解擔保方開函服務的工作周期,并在采購文件規定的投標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前,通過省政府采購網按照“一項目一保函”的原則申請開具電子保函,并對申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條 供應商不得對已開具的電子保函單方面提出退保、注銷等要求。確需退保、注銷的,應向采購人、擔保方提出申請,經采購人、擔保方同意后解除擔保關系。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擔保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三年內在黑龍江省政府采購領域開展電子保函業務的資格。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照有關民事法律規定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為供應商提供虛假電子保函的;
(二)發布不實的通過率、費率、受理時效等信息的;
(三)未按承諾履行相應的責任和義務的;
(四)被供應商投訴成立3次以上的;
(五)出現重大違法違規情況或財務狀況惡化等較大運營風險的;
(六)泄露政府采購項目及相關當事人信息的;
(七)其他違法違規情形。
第二十二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照有關民事法律規定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采用電子保函作為保證方式的供應商,設置其他資信證明條 件的;
(二)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干預供應商自主選擇開具電子保函擔保方的;
(三)對辦理電子保函業務的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的;
(四)對核驗發現的虛假電子保函情況未及時上報財政監管部門的。
第二十三條 供應商提供虛假電子保函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 例等相關規定處理處罰。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因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實施的緊急采購、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購,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黑龍江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黑龍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政府采購投標(響應)電子保函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黑財規審〔2022〕25號)同時廢止。如遇國家有關規定調整,本辦法規定與國家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