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法律法規 >其他法律法規 > 正文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將鞍山市列為省級歷史文化名城的批復

遼政〔2024〕136號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其他法律法規
文      號:遼政〔2024〕136號
頒發日期:2024-12-29
地   區:遼寧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鞍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申報鞍山市為省級歷史文化名城的請示》(鞍政〔2024〕30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鞍山市列為省級歷史文化名城。鞍山市歷史悠久,近現代工業城市空間布局及建筑特征鮮明,具有重要的歷史文化價值。

二、你市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文化強省建設的決策部署,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遼寧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及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管理暫行辦法》要求,深入研究發掘鞍山市歷史文化資源的內涵與價值,明確保護原則和重點,傳承弘揚工業文化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正確處理城市建設與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的關系,依法編制實施好鞍山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明確各類保護對象的清單以及保護內容、要求和責任;保護修復歷史文化街區,補足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短板,不斷提升人居環境品質;活化利用各類歷史文化資源,推動文物保護單位開放利用,充分發揮不可移動文物和歷史建筑的使用價值。不得進行任何與名城環境和風貌不相協調的建設活動,不得損壞或者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和歷史建筑。進一步強化責任落實,對不履職盡責、保護不力,造成名城歷史文化價值受到嚴重影響的行為,依法依規加大監督問責力度。

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文化和旅游廳要加強對鞍山市省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遼寧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