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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青海省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的實施意見

青政辦〔2024〕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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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法律法規
文      號:青政辦〔2024〕31號
頒發日期:2024-09-04
地   區:青海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加快構建以企業為主體的科技創新體系,加強企業主導的產學研深度融合,持續塑造高質量發展新動能新優勢,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和對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系統觀念、市場導向、改革引領協同開放,以增強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為主線,一體推進科技創新、產業創新、體制機制創新,加強創新資源統籌和力量組織,系統布局政策、資金、項目、平臺、人才等創新資源,推動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完善有利于企業成長的科技創新生態,加快構建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高效協同深度融合的創新體系,支撐引領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為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青海篇章提供強勁動力。

????到2027年,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明顯增強,科技力量結構布局更加合理,科技創新能力大幅提升,以企業為主體的科技創新體系基本形成。全省研發投入75%源于企業,規上制造業企業中有研發活動企業數量達到50%,全省規上工業企業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達到0.5%。全省研發人員70%匯聚在企業,企業授權專利占全社會專利數70%,技術合同交易額增長65%,全省科技企業數量達到1000家。

????二?、重點任務

????(一)強化企業技術創新決策主體地位。

????1.支持企業深度參與科技創新決策。探索支持企業參與科技創新決策工作機制,建立企業專家穩定參與政府科技決策和咨詢制度。增加政府各部門各類專家庫中企業專家數量和權重,吸收更多企業專家參與戰略、規劃、政策、計劃、標準制定和立項評估等工作,企業專家占比不少于1/3。(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提升企業自主創新決策能力。支持重點領域骨干企業建立戰略研究機構,帶動行業企業建設創新聯合體,共同開展產業方向研判、技術標準創制、知識產權布局等,按照“誰投入誰獲益”原則,依法界定創新聯合體知識產權權屬和收益分配。探索建立研發投入剛性增長機制,突出國有企業考核創新導向,完善國有企業科技創新考核指標體系,建立獨立核算、免于增值保值考核的研發準備金制度,提高研發投入、重大成果等創新指標權重,研發費用年度增量可視同利潤予以加回。提高民營企業獲得創新資源的公平性和便利性,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家、省重大創新任務,主動開展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省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大力弘揚企業家精神。完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培養選拔任用和管理機制,發揮企業家要素整合、市場開拓、創新推動作用,支持企業家成為創新發展的探索者、組織者、引領者。在省科技獎勵、人才稱號等榮譽獎勵中,加大對企業科技創新團隊和科研人員激勵力度。(省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企業研發投入主體地位。

????4.?推動高水平研發人才向企業集聚。實施高校院所全方位支持企業創新行動,完善企業與高校院所科研人員雙向流動機制,探索建立“企業科技專員”服務機制,篩選懂技術、懂管理、懂金融的專業人員,圍繞企業科技需求開展服務。實施更為靈活的股權和分紅激勵,允許國有企業以創新創造為導向,對科技創新取得重大成果的企業,在年度考核中給予加分。支持企業精準招引“高精尖”產業人才和優秀技能人才,科學界定、合理授權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科技領軍企業自主開展工程技術系列相應專業職稱評審和高層次人才認定。 (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5.?推動研發經費向企業集聚。實施年主營業務收入5億元以上無研發機構、1億元以上無研發活動的規上重點制造業企業“兩清零”行動,力爭規上制造業企業研發活動覆蓋率提升到50%,引導規上重點制造業企業按照“有場地、有人員、有投入、有設備、有成果、有制度”的標準設立內部研發機構,落實科技創新稅費優惠政策,優化獎補機制。對專項行動結束后仍未設立研發機構或未開展研發活動的重點制造業企業,由各地予以重點指導。(各市州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推動科技金融向企業集聚。實施金融服務企業創新行動,完善科技產業金融三角循環機制,積極落實企業創新積分制,執行差異化授信審批流程,建立風險分擔、科技保險機制,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以企業創新能力為核心的融資評價體系,提升對中小微和初創期企業授信能力。推動省內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在滬深北交易所、全國股轉系統掛牌。推進銀行業金融機構細化落實科技金融盡職免責制度,探索按周期、批量對科技創新貸款進行整體考核。(青海金融監管局、人行青海省分行、青海證監局、省科技廳,各有關銀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7.?推動數據要素向企業集聚。實施數據驅動企業創新行動,建立面向企業的數據安全共享機制,探索開展公共數據安全授權運營,推動數據資產入表和價值化,釋放更多場景應用機會。建設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和場景應用實驗室等平臺,加快數字技術賦能實體經濟。(省數據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國資委等,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企業科研組織主體地位。

????8.完善科研項目組織立項評價機制。建立“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科研項目選題凝練機制,賦予企業技術路線制定權、攻關任務分解權、參與單位決定權。引導企業加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推動基礎研究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建立聯合企業發布專項申報指南機制,更多運用“揭榜掛帥”“賽馬制”等項目組織方式解決企業“卡脖子”難題,企業牽頭或參與的省級重大科技專項數不低于80%。優化項目組織機制,鼓勵企業擇優以自主立項項目申報省級指導性科技計劃。成果轉?化類項目的立項驗收評估從單一由科技部門評審轉變為部門聯動評審,評審專家由高校院所專家為主轉變為企業專家為主。(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推動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優化科技企業梯次建設體系,聚焦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招引和孕育一批科技企業,將科技企業新增投資項目納入省重點產業項目庫,按規定給予用地、排放指標等要素保障。對首次納入規上工業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加大對科技領軍企業支持力度,以“一企一策”方式支持技術研發、平臺搭建、創新主體培育、人才培養、科技金融等創新活動。 (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企業成果轉化主體地位。

????10.建立科技成果常態化對接機制。打造基于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轉化平臺,支持企業主動與全國高校院所加強對接,利用專利導航發掘目標專利,增強科技成果與市場需求適配性,推動向企業快速轉化。發揮科技大市場功能作用,培養專業化多層次技術轉移人才,精準對接供需雙方,暢通成果轉移轉化通道。(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完善成果轉化激勵約束機制。探索建立職務科技成果資產單列管理制度,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允許科技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權。鼓勵高校院所通過“先用后轉”方式將科技成果許可給企業使用。對財政資金資助形成的科技成果,五年內沒有轉化的,可免費向企業開放。(省國資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支持企業建設中試驗證平臺。鼓勵企業牽頭建設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基地或中試驗證基地,開展實驗室技術熟化、工程化放大和可靠性驗證。推動高校院所、企事業單位科研設施和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健全促進企業創新的政策協同機制。

????13.完善激勵企業創新公平競爭機制。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保護企業在資質資格獲取、招投標、政府采購、權益保護等方面的合法待遇。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持續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落實重大裝備首購制度,對省內企業引進國際國內先進技術和采購符合條件的重大裝備產品的予以補助。對重點扶持的科技創新產品和服務,在功能、質量等能夠滿足政府采購需求的,政府應當率先采購,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嚴格落實政府采購項目預留份額要求。優化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機制,支持在園區、企業設立知識產權維權工作站。(省市場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完善有利于企業創新交流合作機制。依托科技援青和東西部合作等工作機制,對接爭取科技創新“富集區”資源支持,通過“域外研發創新+省內轉化落地”合作機制,支持建設“科創飛地”,招引優質企業在青布局建設關鍵生產環節。支持企業加強與國內國際科研機構開展全方位、多領域常態化合作交流。(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的重要性,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按照省委科技委員會部署要求,統一思想認識,強化政策聯動,健全推進機制,細化工作舉措,做好要素保障,及時研究解決企業科技創新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認真總結評估落實情況,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地見效。要構建科學規范的科技統計體系,重點加強對駐青央企、省屬國有企業、規上工業企業的指導,建立健全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投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數據統計臺帳,提高企業研發經費統計數據質量。

????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我省原有相關規定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9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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