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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法律法規文 號:青政〔2024〕52號頒發日期:2024-12-03
地 區:青海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法治政府建設,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監督管理,根據省政府統一部署,省政府辦公廳以2022年第五次全面清理和2023年規章規范性文件數據清理結果為基數,對2024年6月30日前制定的以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實施的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清理結果公布如下:
一?、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國家方針政策的374件行政規范性文件(見附件1)予以保留,繼續有效。對繼續有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行政規范性文件,其起草部門或承擔該項職能的部門應根據文件實施情況,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政策實行動態管理。在執行過程中需進行清理的,按規定程序及時提出意見報省政府清理。
二、對部分內容與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相抵觸的16件行政規范性文件(見附件2)予以修改,修改前繼續有效。起草部門或者承擔主要職能的部門要按照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抓緊修改,同步做好新舊條文對照工作,于12月底前報省政府,同時抄送省司法廳。請省司法廳全面梳理匯總修改意見,做好修改后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并提請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后集中公布實施。
三、對主要內容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政策及相關行政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或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與政府職能轉變要求不一致、已被新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替代的,或調整對象已經消失、已過有效期限的69件行政規范性文件(見附件3)予以廢止(失效)。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繼續有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共374件)
2.予以修改的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共16件)
3.予以廢止(失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共69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