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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冷湖世界級天文觀測 研究基地管理辦法》的通知

青政辦〔2024〕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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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法律法規
文      號:青政辦〔2024〕46號
頒發日期:2024-12-09
地   區:青海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冷湖世界級天文觀測研究基地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12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冷湖世界級天文觀測研究基地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動冷湖世界級天文觀測研究基地(簡稱“天文基地”)管理規范化、制度化和科學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天文基地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高點定位。打造世界一流天文觀測臺址,引入世界一流天文觀測設備,集聚世界一流科研團隊,產出世界一流研究成果,建成世界一流天文觀測研究基地。

(二)堅持服務大局。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積極服務國家重大發展需求,為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作出青海貢獻。

(三)堅持統籌協調。強化規劃引領,加強政府宏觀統籌,健全決策支撐服務機制,科學合理配置資源,協調推進各項工作。

(四)堅持合作共贏。地方政府和科研機構加強協同、深化合作,共同推動科學研究、技術攻關、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產業發展取得重大成果。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所有入駐天文基地的望遠鏡項目及相關單位。

第二章?管理體制機制

第四條?青海省政府成立冷湖世界級天文觀測研究基地建設工作專班(以下簡稱“省工作專班”),由分管科技工作的省政府領導擔任組長。負責天文基地頂層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研究審議天文基地總體部署、重大規劃、政策制度銜接、資源要素調配等重大事項。

第五條??省工作專班辦公室(以下簡稱“專班辦公室”)設在海西州政府和青海省科學技術廳。辦公室主任由海西州政府和青海省科學技術廳主要負責同志共同擔任。

第六條?海西州政府承擔天文基地建設主體責任,負責做好基地道路、供電、供水、通信、垃圾及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保障,開展暗夜星空保護等相關工作,強化天文基地日常服務功能。具體工作由冷湖科技創新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承擔。

第七條?青海省科學技術廳負責從省級層面加強與相關部門、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對接,指導推進天文基地科研合作,推動相關科技資源共享協作;會同有關方面研究提出天文基地重大管理措施,明確天文基地管理規范和要求,切實提升科學治理能力?。

第八條?成立天文基地專家咨詢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負責天文基地望遠鏡項目入駐標準、天文觀測資源配置、數據共享機制等重大事項的科學論證,并向省工作專班提出決策建議,為天文基地建設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專家委員會成員由國內外天文及相關領域的知名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秘書處設在青海省科學技術廳,負責專家委員會日常工作。

第三章?申請入駐條件

第九條?申請入駐的單位應當是依法進行登記注冊的法人單位。

第十條?申請入駐的望遠鏡項目單個口徑原則上應在1米以上,望遠鏡陣列除外。具有明確的科學目標,具備開展望遠鏡建設和天文科學研究相匹配的資金、人員、設施設備等必要保障條件。

第十一條?申請入駐的望遠鏡項目所涉及的選址、場地平整、圓頂、基墩等個性化基礎設施建設經費,原則上由申請入駐的單位自行籌措。

第十二條?申請入駐的望遠鏡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并實現科學觀測后,在不影響科研任務和尊重知識產權的前提下,向青海省提供不少于10%的有效觀測時間,由省工作專班統籌用于入駐單位等開展聯合研究、交叉研究等,促進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及產業發展。

第四章?項目管理流程

第十三條?申請入駐的單位向海西州政府提交望遠鏡項目入駐申請書。申請書內容包括項目背景、科學目標、設計方案、技術指標、科研團隊、資金保障、工作計劃、運維方案等內容。

第十四條?海西州政府負責接收入駐申請書,提出初步審核意見后報省工作專班辦公室。

第十五條?青海省科學技術廳會同海西州政府共同組織專家委員會開展咨詢論證,并提出決策依據及建議,提交省工作專班研究審議。

第十六條?經省工作專班審議同意入駐的望遠鏡項目,由海西州政府與申請入駐的單位簽署望遠鏡項目合作協議。

第十七條?申請入駐的單位要在簽署協議后,按照基本建設項目程序要求,依法辦理天文基地所屬地方相關行業行政管理部門立項審批手續后方可開工建設。

第十八條?在協議生效后兩年內,入駐的望遠鏡項目未按照協議開始實施,除不可抗力造成項目建設進展滯后的,由海西州政府與該入駐單位協商終止協議后,向省工作專班進行報批,原預選觀測點位重新統籌配置。

第十九條?已入駐的望遠鏡項目需變更擴展建設的,按照新入駐的流程辦理。

第二十條?已入駐的單位要搬遷天文望遠鏡,須提前六個月向海西州政府提交書面申請,由海西州政府提出初步審核意見,經省工作專班審議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一條?在天文基地內開展的相關活動,應嚴格落實外事管理相關規定,做好外籍人員進入天文基地的報備報批工作。

第二十二條?任何組織和個人應當遵守《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冷湖天文觀測環境保護條例》,嚴格落實暗夜環境保護要求,不得隨意在天文基地內開展《冷湖天文觀測基地總體發展規劃》及望遠鏡項目合作協議內容以外的,影響天文科學觀測環境的科普、研學及旅游等活動。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除另有規定外,青海省域范圍內其他天文觀測設備和天文基地參照此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此前出臺的政策及簽署的協議等與本辦法不一致的,由海西州政府負責落實與相關協議單位變更或簽署補充協議。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冷湖天文觀測基地管理辦法(試行)》(冷天建組辦〔2021〕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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