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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法律法規文 號:青政〔2024〕48號頒發日期:2024-12-14
地 區:青海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深入實施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戰略五年行動計劃的實施方案》已經十四屆省委常委會第106次會議和省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4日
(本文有刪減)
青海省深入實施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
戰略五年行動計劃的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深入實施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戰略五年行動計劃》(國發〔2024〕17號),更好發揮新型城鎮化解決“三農”問題、擴大內需和促進產業升級的重要作用,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論述,按照省委十四屆七次全會關于統籌城鄉發展促進農牧區現代化的要求,充分把握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大趨勢和城鎮化發展步伐進一步加快的新趨勢,立足城鎮化發展從量變到質變的關鍵時期,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目的,以體制機制改革為動力,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突出規劃引領、創新推進思路,統籌“人口、產業、公共服務、城鎮、生態保護”五位一體推進,聚焦“水、電、路、產、城”重點領域,全力實施“六大行動”。到203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7%左右,農牧業轉移人口落戶城市渠道更加通暢,縣域新型城鎮化水平明顯提升,西寧—海東都市圈一體化發展全面起勢,城市品質和安全韌性全面提高,新型城鄉關系更加協調,走出一條符合青海實際的新型城鎮化發展路徑。
二、實施城鎮化發展空間優化提升行動
統籌空間、規模、產業三大結構和生產、生活、生態三大布局,推動人口集聚、產業布局、公共服務、城鎮發展和生態保護均衡協同,構建與省情實際相符合的城鎮空間格局。
(一)引導人口適度集聚。順應人口向城鎮、產業集聚區、低海拔地區流動趨勢,堅持“大集中、小聚居”,突出大城市和區域中心城市集聚輻射效應,發揮小城市和縣城容納吸收作用,引導省內人口優先向西寧—海東都市圈集聚,推動高海拔地區人口有序向州府所在地和重點縣城集中,鼓勵鄉村人口就近向城鎮轉移。都市圈和中心城市之外的地區,宜城則城、宜鎮則鎮、宜鄉則鄉,構建與新型城鎮化相適應的人口布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
(二)推動產城融合發展。堅持以優化產業布局為先導帶動新型工業化、城鎮化,突出以產促城、以城興產,選擇重點區域、重點園區集中發展,提升產業層級和吸納就業能力,強化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產業協作,逐步形成橫向錯位發展、縱向分工協同的發展格局。依托城市規模、產業基礎、承載空間推動現代服務業集聚發展,持續擴大服務業就業人口比例。引導勞動密集型產業、縣域特色經濟向縣城集聚,大力發展城郊農業和休閑農業。(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推動公共服務均衡適配。堅持公共服務跟著人口走,因地制宜擴增量、補短板、調規模,推動項目向中心城市匯集、資金向人口集聚區域投入,重點在西寧—海東都市圈、州府所在地和重點縣城集中布局教育、醫療、養老、托育等公共服務設施,適當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鼓勵農牧區群眾、青少年跨區域就業就學。適度縮減海拔極高、人口總量較少及城鎮人口持續減少的縣域基本公共服務,集中向中心城鎮布局相關設施。(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四)優化城鎮布局和形態。堅持“精明緊湊”城市發展理念,合理確定城鎮建設規模、開發強度和特色特質,依據發展規律和趨勢適度調整城鎮發展空間。充分發揮河湟谷地海拔較低、人口集中優勢,打造西寧—海東都市圈全省城鎮化發展核心區。合理規劃柴達木盆地、泛共和盆地城鎮體系,為未來發展留出更多空間。推動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城有序承接生態地區人口轉移。兼顧城鎮布局、形態和風貌,推動城鎮差異化特色化發展。(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
(五)厚植城鎮發展生態本底。完善主體功能區制度,以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適宜性評價為基礎,嚴格“三區三線”管控,堅持“四水四定”原則,科學設置城鎮開發強度,提高城鎮空間利用效率,發展緊湊型生態城鎮,形成自然約束有效、資源承載協調、人口布局合理的城鎮發展新模式。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治理,以水為脈、引綠入城,有效保護城鎮山水格局,推進城鎮生態綠地和公園體系建設,實現城市生態與區域生態的融合共生。(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林草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實施新一輪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行動
鞏固全面放開落戶限制改革成果,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保障進城落戶農民農村權益,讓農牧業轉移人口進得來、留得住、過得好,持續提高農牧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質量。
(六)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全面落實全省城市(鎮)落戶“零門檻”政策,促進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牧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努力縮小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簡化規范戶口遷移手續,實施戶口遷移和戶籍類證明“省內通辦”“跨省通辦”,推出居民身份證補換領、居住登記“全程網辦”和證件照片“一拍共享、一照通用”等便民新舉措。(責任單位:省公安廳)
(七)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按照常住人口規模和服務半徑統籌優化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布局,增加常住人口可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在農牧業轉移人口集中流入地設立街道辦事處、社區服務站等機構。推動居住證與身份證功能銜接,健全以公民身份證號碼為標識、與居住年限相掛鉤的非戶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穩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由常住地供給、覆蓋全部常住人口。(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公安廳)
(八)促進農牧業轉移人口在城鎮穩定就業。鼓勵企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等開展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擴大職業院校面向農牧業轉移人口的招生規模,引導農民工參加職業技能評價。做優“青繡”、家政、陪護等特色勞務品牌。開展“春風行動”“就業援助月”等公共就業服務活動。落實穩崗促就業補貼獎勵政策,健全勞動合同制度和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落實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加強農民工勞動權益保障。(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
(九)保障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權利。以公辦學校為主將隨遷子女納入流入地義務教育保障范圍,增加公辦學校學位供給,確保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100%在公辦學校就讀。將隨遷子女納入流入地普惠性學前教育、中等職業教育、高中教育保障范圍,切實保障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依據常住人口變化動態調整優化師資力量,推進“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教育廳)
(十)完善農牧業轉移人口多元化住房保障體系。采取“實物+貨幣補貼”相結合方式,將穩定就業生活的農牧業轉移人口納入城鎮住房保障政策范圍。加大農牧業轉移人口經濟可承受的小戶型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將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和轉戶農牧民家庭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加快住房公積金制度向新市民覆蓋,推進靈活就業人員繳存。逐步實現穩定就業的農牧業轉移人口與本地戶籍居民在保障房申請條件和審核流程等方面同等對待。推進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支持群眾進城購買住房。(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林草局)
(十一)擴大農牧業轉移人口社會保障覆蓋面。完善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業地參保戶籍限制。推動全民參保精準擴面,引導農牧業轉移人口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集體經濟補助制度。落實持居住證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政策,按規定同等享受政府補助。增加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定點醫療機構數量,完善跨地區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落實城鎮職工和農民工失業保險統一繳費、享受同等待遇政策,開展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將符合條件的農牧業轉移人口全部納入社會救助范圍。(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醫保局、省民政廳、省財政廳)
(十二)完善農牧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用好中央財政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制度,健全省對下農牧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對吸納農牧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較多的地區給予財政支持。省級財政在測算均衡性轉移支付時,要考慮為常住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等支出因素,增強縣級政府財政保障能力。發揮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領域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資金作用,對轉移人口落戶數量較多的地區給予更多支持。探索建立新增城鎮建設用地指標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協調機制,合理安排義務教育校舍、保障性住房等用地指標。(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
(十三)保障進城落戶農牧民合法土地權益。規范開展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依法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不得以退出上述權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探索建立自愿有償退出的辦法。穩步推進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
四、實施縣域城鎮化水平提升行動
原則上選擇常住人口規模超過10萬、產業基礎較好且城鎮化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縣域為潛力地區,堅持以規劃為引領、縣城為重點、產業為先導、園區為載體、適度集聚為方向,協調推進新型工業化和城鎮化,構建產業升級、就業擴容、人口集聚、城鎮發展的良性互動格局。
(十四)促進特色優勢產業集群發展。加強縣域產業、生態、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的系統規劃,引導各地區精準定位主導產業、發展路徑,培育一批具有高發展潛力、高品牌影響力和高附加值特征的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重點發展比較優勢明顯、就業容量大的文化旅游、商貿物流、民族手工、特色農牧等傳統產業集群。大通、民和等具有有色冶金產業基礎的縣域,培育壯大有色金屬高新材料產業鏈。湟源、貴德、循化、同仁、祁連等文化旅游資源豐富的縣域,推動生態人文旅游融合發展。湟中、門源等農業基礎較好的縣域加快發展特色農業和觀光農業。共和等能源資源富集、特色種養、文旅資源優勢明顯的縣域積極發展新能源、大數據產業、生態畜牧業和旅游業,講好“光伏羊”、冷水魚故事。樂都、玉樹等市州府所在地縣城發揮區位、交通優勢,完善商貿物流服務功能,輻射服務周邊縣域?;ブ?、化隆等縣域發揮產業基礎和市場品牌優勢,打造有全國影響力的青稞酒產業,擴大“拉面經濟”影響力。(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數據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
(十五)優化提升縣城綜合承載能力。聚焦發展特色優勢產業,探索開展潛力地區以產業化帶動城鎮化試點。依托西成鐵路等重大交通干線,深化與西南省市城鎮、產業互補融合,串聯帶動沿線縣城發展。圍繞主導產業布局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做優做強生活性服務業,提升縣城產業承載能力和人口吸納能力。支持中心城市周邊縣(區)主動融入城市產業分工和商業循環,建設與中心城市通勤便捷、功能互補、產業配套的重點縣城。支持人口流失的縣培育發展生態環境友好、吸納就業能力強的接續替代產業。(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和旅游廳)
(十六)促進產業園區提級擴能。支持潛力地區園區瞄準1—2個主導產業,培育引進龍頭企業,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和產業鏈上下游協同創新,梯次創建一批國家級、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推進一二三產融合發展。提升園區設施和服務標準化水平,加強水電路氣信等基礎設施和標準廠房、共性技術平臺建設,鼓勵引入專業化運營主體。加強產業園區與周邊主城區各類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共建共享,強化園區功能分區和生活設施配套,構建適應產業發展和生活居住需求的公共服務體系,促進職住平衡。(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
(十七)因勢利導培育發展特色專業鎮。以骨干交通路網、區位特點、資源稟賦等為依托,分類引導重點鎮特色化發展。發揮資源要素相對齊備、基礎設施相對健全的優勢,打造共和恰卜恰等綜合服務型城鎮,持續完善城鎮功能、提升服務質量。發揮礦產資源豐富和產業基礎良好的優勢,打造茫崖冷湖等工礦服務型城鎮,延伸產業鏈條,帶動城鎮發展。發揮交通區位優勢,打造化隆甘都等商貿流通型城鎮,建設全省重要的商貿流通節點。發揮自然風光獨特、文化資源豐富優勢,打造囊謙香達等文化旅游型城鎮。發揮地理環境、種養殖條件優厚的優勢,打造祁連默勒等生態農牧型城鎮。提升“青字號”系列特色品牌價值,打造有品牌的好城鎮。(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
(十八)強化縣域產業發展人才支撐。支持州府縣城優先在產業園區周邊布局建設實訓基地,推動優質高等職業教育資源下沉縣域中職學校,合作開展一體化辦學。引導職業學校開設與當地主導產業發展相適應的專業,精準培養縣域產業發展人才。深化校企合作,鼓勵職業院校聘用企業專業人才兼職任教,推廣“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證書”培養模式。加強鄉土人才的挖掘培育。建設一批吸引集聚人才的平臺,為高層次人才提供創新創業、生活保障、交通出行、文旅康養等服務。營造穩定公開透明可預期的發展環境,支持外出青海企業家回鄉興業創業。(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農業農村廳)
(十九)強化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為西寧—海東都市圈等城鎮化集聚區配備更多土地資源,增加城鎮建設用地供給,優先保障主導產業、重大項目合理用地。建立健全以畝均效益為重要考量的產業園區綜合考核評價體系。落實“增存掛”機制,加大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力度,盤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推動零散工業用地向園區集聚。推進新增工業用地全部以“標準地”供應,推廣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先租后讓等靈活供地方式。優化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配置方式,保障新型城鎮化重點項目用地。支持有條件地區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穩步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探索對產業鏈關聯項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實行整體供應。(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二十)完善財政保障政策。用足用好增量政策,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加大對縣城產業園區、職業教育、市政等設施建設的支持。省級財政統籌財力性補助資金加強對縣(市)轉移支付,支持縣域發展建設。按照國家規定合理擴大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范圍。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鼓勵省級政府投資基金、保險資金及其他社會資本參與縣城建設。統籌對口援青、東西部協作資金,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和“撒胡椒面”。(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
(二十一)健全產業跨區域布局激勵機制。建立重點產業領域制度規則和重大政策溝通協調機制,推動潛力地區縣城與中心城市、城市主城區加強產業對接。鼓勵潛力地區與東中部省區加強產業對接協調,差異化承接東中部制造業等產業轉移,創新“飛地經濟”、運營托管等產業合作模式,健全稅收分配、產值指標等利益共享機制。鼓勵國有企業向重點縣城、潛力地區傾斜布局。優化經營主體遷移登記流程,提升便利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
五、實施都市圈一體化發展提速行動
強化資源要素保障,優化整體布局,高效推進西寧—海東都市圈一體化發展,推動通勤便捷迅速、產業深度協作、生活便利共享、要素自由流動,做強支撐現代化新青海建設的增長極。
(二十二)構建都市圈“兩核一帶多節點”總體發展格局。支持西寧中心城區公共設施提標擴面,有序疏解非省會城市功能和不適宜產業。穩步提升海東市綜合能級,推動城市空間有序拓展、板塊功能優化整合,增強經濟和人口承載能力。打造具有較強輻射帶動力、開放拉動力、區域影響力的河湟谷地特色城鎮發展帶,壯大沿線節點縣城、城鎮發展規模。引導外圍縣城強化與“兩核一帶”協調融合,推動西寧市湟源縣、大通縣、湟中區,海東市民和縣、互助縣、化隆縣、循化縣及所轄重點鎮組團發展,促進生產要素協同配置、產業鏈協同互補、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和公共服務共建共享。(責任單位:西寧市、海東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
(二十三)建設快速便捷的通勤圈。構建都市圈“三橫三縱”對外綜合交通網及“一軸兩核三環多聯”內部交通網格局。利用既有線路開行市域(郊)列車,完善市內公共交通與市域鐵路連接設施,打造軌道上的都市圈。加快都市圈公路環線建設,構建“京藏貨運新通道”,推動S305民小公路市政化改造,實施G6、G109等繁忙路段擴容改造工程,全面暢通各類未貫通公路和瓶頸路段。推動城市道路“緩堵保暢”,提檔升級中心城市及縣城與鄉鎮間干線公路。優化調整收費制式,不斷提高西寧、海東“兩核”間公路通行效率。(責任單位:西寧市、海東市政府,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青藏集團公司、省交控集團)
(二十四)構建梯次配套的產業圈。推進創新鏈、產業鏈、供應鏈、要素鏈、制度鏈五鏈共生耦合,協作共建都市圈綠色算力集群,提升新能源、新材料、特色化工等優勢產業競爭力,培育裝備制造、生物醫藥等新興產業,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和都市現代農業,前瞻布局未來產業。推動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率先發展,建設大通—互助、湟中—平安一體化跨界協作區,引導產業合理分工、錯位發展。構建協同創新體系,打造區域創新高地和人才集聚區。(責任單位:西寧市、海東市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數據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科技廳)
(二十五)培育共建共享的生活圈。組建基礎教育學校聯盟,支持兩市優質公辦學校合作辦學、開辦分校、委托管理和教師交流輪崗,加強中高職校協同發展。促進醫療資源均衡布局和優化擴容,加強兩市醫聯體建設。優化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布局,合作建設康復中心和醫養共同體。促進公共文化服務均衡共享,推進圖書館、博物館等聯盟式運營。合理引導西寧、海東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完善防災減災救災體系,健全重大災害和公共事件聯防聯控機制。(責任單位:西寧市、海東市政府,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管理廳)
(二十六)加快市場一體化建設。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實現都市圈內涉企審批流程標準化和信息互聯共享。健全食品藥品、知識產權保護等領域監管協同機制,強化跨市執法協作與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土地、技術等要素綜合交易平臺,促進要素跨區域流動。建立信用聯動共享機制,培育區域信用服務市場,聯合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責任單位:西寧市、海東市政府,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科技廳)
(二十七)建立健全都市圈同城化發展機制。發揮區域協調發展領導小組統籌協調作用,健全“省協調、市主責、誰占比高誰牽頭推動”工作機制。協同制定產業、投資、土地等激勵政策措施。推進建立跨區域產業轉移、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園區合作、聯合招商等方面成本分擔和利益共享機制。搭建跨區域人力資源合作平臺,建立統一的金融投資和抵押質押制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青海省分行,西寧市、海東市政府)
六、實施城市更新和安全韌性提升行動
聚焦提升人民生活品質、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基礎設施領域,著力補短板強弱項,建立健全可持續的城市更新模式,加強城市免疫性、冗余性建設,打造宜居、韌性、智慧城市。
(二十八)扎實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加快補齊城鎮老舊小區供排水、道路通信、供氣供熱、安防消防等基礎設施短板,統籌完善衛生服務、社區服務、便民市場等公共服務設施及停車場、充電設施、電梯等配套設施。嵌入式建設社區服務設施,支持在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開辟空間用于“一老一小”服務。實施小區環境及配套設施改造、建筑節能改造及外墻保溫材料防火性能改造。加強老舊小區及周邊閑置土地、房屋等存量資源利用。鼓勵在符合國土空間詳細規劃的基礎上開展功能復合的城市更新。(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消防救援總隊)
(二十九)統籌推進“三大工程”。加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加快發展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階段性住房困難。推動保障性住房“體檢、養老、保險”三項制度試點,健全從開發建設到維護管理使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機制。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結合等多種方式,有序推進城中村改造,加強安置房規劃設計和建設管理。以旅游居住、醫療應急、城郊倉儲等為重點,穩步推進“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提升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應急管理廳)
(三十)加強城市洪澇治理。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和雨污分流改造,加強雨水管網、排澇泵站、調蓄設施、排澇通道和重要點位防護設施建設,系統整治城市易澇積水點。統籌實施河湖水系和生態空間治理與修復,高效利用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調蓄空間。建立健全城市水系、排水管網與周邊河湖及水庫的聯排聯調運行管理機制。(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
(三十一)實施城市生命線安全工程。健全城市體檢和城市更新聯動機制,建立覆蓋縣城及以上城市的全面體檢評估制度。開展城市管道和設施普查,加強老舊管線及設備改造升級,系統建設燃氣、供排水、供熱等城市生命線。引導推行分布式、組團式相結合的城市生命線設施布局,強化互聯互通、互為備用。提高城市建筑災害設防標準,定期開展受災情景模擬。推動城市地下管網、橋梁隧道配套建設物聯網感知設備,構建智能化的安全監測體系。(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應急管理廳)
(三十二)提升城市系統免疫能力。完善重大自然災害監測、研判、預警、決策、防控協同機制,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調查與評估。統籌利用學校、公園綠地、廣場、文體場館等公共設施和場地空間,合理布局建設應急避難場所。全面加強省市縣三級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建設,健全反應迅速、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強化水、能源、藥品、防護品等重要物資儲備保障,健全收儲、清查、調配機制。(責任單位:省應急管理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十三)建設運行高效的智慧城市。加快市政公用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環境基礎設施智能化改造,打造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平臺和城市運行管理平臺。實施“千兆城市”建設,深化5G網絡規?;渴鸷鸵苿游锫摼W建設。推動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城管執法等城市運行數據整合共享和業務協同,全面提升城市運行“一網統管”能力。(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通信管理局、省數據局)
(三十四)促進城市清潔低碳綠色發展。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構建系統完善的固廢分類收運處置和循環利用體系。建立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運管體系,推動形成“廠網一體、建運一體、城鄉一體”的治理新模式。協同聯動加強大氣污染治理,保持高水平空氣質量優良率。(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七、實施以城帶鄉促進融合發展行動
構建城鄉發展與規劃建設、人口集聚、公共服務、要素流動良性互動機制,統籌平衡資源供給與群眾需求、發展成本與社會效益,加快形成城鄉互補、協調發展、共同繁榮的新型城鄉關系。
(三十五)構建科學完備的城鄉空間體系。鞏固“一圈兩區多點”城鎮化空間發展格局,調整優化城鎮空間布局、用地規模和結構,引導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集約緊湊布局。以縣域為單元統籌城鄉發展,推動產業、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集中布局。有序引導瑪多、曲麻萊等海拔極高且人口總量較少的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人口、設施服務向經濟發展優勢區域適度轉移。統籌優化與人口變化相適應的鄉鎮、村莊布局,引導公共設施優先向集聚提升類、城郊融合類、特色保護類村莊配套,適度減少搬遷撤并類及其他待定類村莊設施供給。加強對人口流失嚴重、“空心化”程度較深村莊的社會穩定性評估和風險監測防控,依法有序開展撤并。(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
(三十六)統籌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規劃建設。堅持基礎設施圍繞人口配置,集中布局城鄉路網、水利、電力、通信、供熱和污水垃圾處理等設施,有序推動市政設施向周邊農村輻射延伸。構建事權清晰、權責一致、省級統籌、市縣負責的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和管護機制,健全按屬性和收益分級分類投入機制。合理優化調整縣城用地布局,為城鎮相關基礎設施和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擴容升級預留充足空間。嚴謹審慎布局“空心化”嚴重行政村的基礎設施。(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
(三十七)統籌城鄉公共服務優化配置。推動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統一、制度并軌,構建城鎮和鄉村社區生活圈。優化調整教育資源布局,穩步擴大省內外異地辦學(班)規模、落實相關學段補助標準,逐步消除教學點,有序撤并小規模學校。加快縣域醫療衛生一體化改革,深化“青南支醫”“環湖支醫”,推動縣級醫院與鄉鎮衛生院建立緊密型醫共體,合理配置人口持續減少鄉村設施設備和人員力量等醫療資源。拓展智慧公共服務應用場景,利用信息化手段向偏遠縣城、鄉鎮和農村推送優質公共服務資源。(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醫保局)
(三十八)促進城鄉要素雙向自由流動。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擴大農村資產抵(質)押擔保融資范圍。建立工商資本入鄉促進機制,引導民營企業積極參與“百企興百村”行動,發展多層次農業保險。完善人才入鄉激勵機制,加大省級專家服務基地建設,引導城市各類專業技術人才下鄉服務,完善農民工返鄉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強化科技服務精準對接機制,推廣科技小院模式,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青海省分行)
(三十九)持續縮小城鄉收入差距。引導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與農牧戶共建緊密協作的產業化聯合體,建立農產品優質優價正向激勵機制,增加農牧民經營性收入。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增加農牧民財產性收入。完善對農民直接補貼政策及普惠性農民補貼長效機制,有序推進惠民惠農財政補貼“一卡通”,保障農牧民轉移性收入。加快城鄉實體經濟、科技創新、現代金融協同體系建設,持續帶動農牧民增收。完善農牧區低收入人口就業幫扶長效機制,加強低收入人口預警監測和救助幫扶。(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青海省分行)
八、保障措施
各地區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推動新型城鎮化的重大意義、深刻內涵和時代要求,抓實抓細各項工作任務,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細化制定人口、就業創業、用地、投融資、產業、教育、醫療、住房保障、生態環保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各市縣要發揮主體作用,結合實際細化政策舉措和項目清單,切實推動目標任務落地見效。依托青海省新型城鎮化工作暨城鄉融合發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著眼全局抓好統籌,定期開展重點工程、重要指標和任務跟蹤調度,統籌推進實施方案任務落實、協調解決難點問題。加強城鎮化統計工作,夯實城鎮人口監測基礎,開展省市縣三級常住人口年度統計,強化監測成果運用。加大對新型城鎮化建設典型案例和經驗的總結宣傳,暢通公眾意見反饋渠道,引導各類市場主體積極參與新型城鎮化建設,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和主動參與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