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法律法規 >其他法律法規 > 正文
類 別:其他法律法規文 號:青政辦〔2024〕45號頒發日期:2024-12-14
地 區:青海行 業:農、林、牧、漁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關于加強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12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加強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若干措施
為落實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促進草原生態改善,推動草原高水平保護,實現草原資源合理永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青海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正確處理草原保護與發展的關系,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管理機制,提升監管能力,推動形成機制順暢、權責清晰、運行高效、協同聯動、保障有力的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格局,持續加強草原生態保護,促進草原休養生息,永葆草原生態和發展活力。
二、嚴格保護管理
(一)精準劃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區。以草原承包為基礎,科學劃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草原,嚴重退化(沙化)草原劃為禁牧區。禁牧區以外的草原劃為草畜平衡區。禁牧和草畜平衡區的劃定要做到四至邊界明確、權屬明確、生態現狀明確、監管責任明確“四個明確”,并實行矢量化上圖,數字化管理。劃定結果由縣級人民政府及時向社會公布。
(二)科學核定合理載畜量。省級林草部門每5年核定、發布全省及各市州、縣平均理論載畜量,指導草畜平衡工作??h級林草部門會同農業農村、統計等部門,依據草原面積、草原生產力、放牧時間、補飼等指標核定年度理論載畜量,經市州級林草、農業農村部門審核同意,將核定的載畜量落實到戶(生產經營單元),開展村級公示,作為落實草畜平衡的監管依據??h級核定的年度理論載畜量不超過省級核定理論載畜量的10%。各級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合理開展超載牲畜核減工作,并落實到戶(生產經營單元)。
(三)規范禁牧和草畜平衡區管理。由縣級人民政府發布禁牧令,對禁牧區的草原實行禁止放牧利用保護措施。禁牧區草原植被恢復較好、具備刈割利用條件的,由縣級林草部門會同農業農村部門編制刈割利用方案,經市州級林草部門論證評估,報省級林草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對草畜平衡區的草原,根據核定的理論載畜量科學合理放牧利用,不得超載過牧,并積極推行休牧、輪牧等合理利用方式。對自然保護區核心區草原,在嚴格落實草畜平衡制度的前提下,科學確定原住居民生活必需的放牧面積和區域,允許適度放牧。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根據實際,科學謀劃、有序實施草畜平衡區管理。
(四)明確實施期限和調整原則。禁牧區和草畜平衡區管理的實施期限為5年。期滿后,縣級人民政府依據草原生態恢復成效評估成果進行調整。草原綜合植被蓋度、生產能力兩項指標均達到本區域同類型草場平均水平的禁牧區,可以調整為草畜平衡區。生態功能和生產功能下降,不宜繼續放牧利用的草畜平衡區草原應調整為禁牧區。
(五)加大草原保護修復力度。林草部門加大草原修復治理力度,加快退化草原植被恢復。對黑土灘和沙化等重度退化草原,采取鼠害防控、人工種草、禁牧封育等措施恢復草原植被,促進草原生態正向演替。對中度退化草原,采取休牧輪牧、免耕補播、飛播種草等措施,促進草原植被恢復。對輕度退化草原,采取劃破草皮、松土施肥等措施,穩定和提升草原綜合服務功能。建立健全后期管護機制,確保生態修復成效持續發揮。在有條件的地區,推廣高效節水灌溉等草地改良技術,提升草原改良效果和產出能力。
三、提升監管能力
(六)加強基層執法能力建設。各地區要進一步明確本區域綜合執法部門的草原行政執法職責,開展行政執法人員培訓,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加大對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實情況的執法監督,定期開展禁牧區執法檢查,依法查處草畜平衡區超載過牧等違法行為。及時發現制止違規放牧、偷牧等行為。
(七)提升草原監測預警能力。自然資源、林草部門運用現代化、信息化、智能化技術手段,加快禁牧和草畜平衡監管動態感知系統建設,建立基于草原生態變化和放牧利用管理為導向的監測預警體系,實時掌握植被蓋度、生物量、氣象、放牧利用等情況,提高及時捕捉、及時發現、及時預警的能力。健全完善禁牧和草畜平衡監測評價技術和標準體系,加強草原調查監測評估,定期發布草原監測評估報告,支撐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
(八)提高網格化監管能力。以林(草)長制為抓手,發揮五級林(草)長作用,加強工作調度和巡查,將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實納入林(草)長工作責任清單。壓緊壓實生態護林員禁牧和草畜平衡的相關工作職責,建立網格化管理制度,做到責任明確、管護區域清晰、巡護監管全覆蓋,實現數字化管理、網格化履責、法治化運行。?
(九)加強社會監督。各級林草部門采取設立舉報電話、信箱等方式,暢通違反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投訴舉報渠道,加強禁牧和草畜平衡社會監督。各地區可根據實際制定有獎投訴舉報辦法,完善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及時核實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做到投訴舉報有門、投訴舉報有用、社會監督有效。
四、完善管理機制
(十)健全法制體系。建立健全科學規范、配套完善的法制體系,制定出臺全省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辦法,強化草畜平衡和禁牧執法監督,夯實草原保護利用的法治基礎。省級林草部門加快制定草原休牧、輪牧及種植牧草、草種管理制度規范,補齊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制度短板。各地區要健全完善禁牧和草畜平衡政策機制,增強村規民約在落實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中的約束作用。
(十一)建立激勵約束機制。財政、農業農村、林草部門結合草原生態補助獎勵政策,建立健全牧民履行禁牧義務與補助資金掛鉤、牧民落實草畜平衡責任與獎勵資金掛鉤、生態護林員履職與績效補助掛鉤激勵約束機制,完善管理制度。調動牧戶、生態護林員互聯互促、相互監督的積極性,提升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實質效。
(十二)完善區域統籌協調機制。充分發揮省級林(草)長協作機制作用,重點推動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水源涵養區等生態功能區和共牧區的草原資源保護。相鄰地區林(草)長辦公室要加強工作對接,協調解決監管責任缺失、越界放牧、錯時搶牧等問題,推動各項重點任務落實,提升跨界禁牧和草畜平衡監管水平。
(十三)明確職責強化部門協作。林草、農業農村、財政、統計等部門按照工作職責,加強溝通配合,共同做好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林草部門負責禁牧和草畜平衡區劃定工作,會同農業農村、統計等部門核算、發布各地理論載畜量,對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業務指導。財政部門加強資金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農業農村部門指導做好草原畜牧業生產、加快畜牧業轉型升級。統計部門會同農業農村、林草等部門建立飼草料生產和牲畜存欄量等數據統計制度,做好數據統計工作。
五、加強工作支撐
(十四)加強科技支撐。科技、林草、農業農村部門加大科技創新力度,組建專業技術團隊,強化草原保護修復的科技支撐。開展草原保護技術體系研究,推進生態系統重建、生態服務價值評估和智慧草原建設等方面取得突破。加快優良鄉土草種基地建設,加強品種引種、選育、馴化研究。加強高產優質人工草地建植技術研究推廣,提升人工草地生產能力。構建產學研推用協調機制,提高草原生態保護科技成果轉化率。
(十五)規范草原流轉行為。林草部門加強對草原流轉行為的監管,規范縣、鄉、村三級草原流轉程序。流轉經營草原的經營主體和個人應嚴格遵守草畜平衡制度,合理利用草原,不得進行掠奪式經營。
(十六)支持飼草業發展。林草部門會同農業農村部門指導州、縣兩級人民政府科學編制草原保護利用規劃,加強草原種植牧草行為管理,積極推廣良種良法,鼓勵牧民利用牲畜圈窩種植多年生和一年生牧草,支持專業合作社結合退化草原修復建立多年生人工草地。林草部門要加強對人工草地的監督管理,防止草原退化沙化、水土嚴重流失或開墾為耕地。
六、強化組織實施
各地區要切實把草畜平衡和禁牧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實施,壓實各級政府主體責任,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注重加強對鄉鎮、村級工作的指導,合力做好禁牧和草畜平衡落實工作。建立草原保護修復成效評估機制,科學評估政策實施成效。每年安排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經費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工作有序推進。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渠道,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草原保護修復。深入開展草原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和科普活動,面向農牧民群眾提供通俗易懂的禁牧和草畜平衡政策解讀,不斷增強全社會關心關愛草原和依法保護草原的意識,夯實加強草原生態保護的群眾基礎。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