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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浙政辦發〔2024〕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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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法律法規
文      號:浙政辦發〔2024〕28號
頒發日期:2024-08-30
地   區:浙江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有關文件要求,進一步加強實施學歷教育的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壓實食品安全學校主體、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和屬地管理四方責任,健全學校食品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強基礎、補短板、促提升,嚴防嚴控食品安全風險,保障學生和教職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不斷增強廣大師生和家長的認同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務

(一)壓緊壓實各方責任。

1.嚴格落實校長(園長)負責制。校長(園長)是學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負總責。校長(園長)應定期組織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制定重大隱患整改措施,下達隱患整改任務并跟蹤落實。中小學、幼兒園應落實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各市、縣〔市、區〕政府,各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2.嚴格落實行業主管責任。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學校食品安全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督促和指導學校落實管理責任。其他學校主管部門應按隸屬關系指定專人負責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納入績效評價內容,指導、督促所屬學校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體育局、省供銷社、省藥監局、省殘聯)

3.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學校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指導學校開展食源性疾病防控、病媒生物防制和營養健康知識教育。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學校及周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積極運用“四色碼”等模式實施分類管理,提升信用監管水平。公安機關應及時受理行政監管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嚴厲打擊各類涉學校及周邊食品犯罪,對工作中發現的未涉嫌犯罪的食品違法行為,及時通報相關行政監管部門。(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

4.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強化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區域內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及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并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政府)

(二)提升合規管理水平。

5.加強學校食堂管理。學校食堂應以學校法人登記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辦證。學校食堂按要求實施“雙總監、多食品安全員”機制,由學校、食堂承包(委托)經營企業分別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依法履行相應職責。食堂從業人員應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執行崗前健康檢查和培訓考核制度,并落實食品安全關鍵環節卡位責任制。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不得擔任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縣〔市、區〕政府)

6.加強校外供餐管理。由校外供餐單位提供餐食的,學校應在屬地教育行政部門監督指導下,通過公開招投標等方式確定校外供餐單位,并以適當方式聽取家長委員會或學生代表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意見建議,鼓勵選擇通過危害分析及關鍵控制點(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體系(ISO22000)認證的校外供餐單位。校外供餐單位應按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相關要求。(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縣〔市、區〕政府)

7.加強風味特色檔口管理。普通高校、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等院校應以保障食堂為主要供餐方式,風味特色檔口僅作為補充。風味特色檔口需具備與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場所及設備設施,與保障食堂一并納入學校統一管理。(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體育局、省供銷社、省藥監局、省殘聯,各市、縣〔市、區〕政府)

8.加強校內超市管理。校內超市應依法取得相關許可資質或進行合法有效備案,售賣的食品和非食品分開儲存、分架擺放,不得超范圍加工食品。中小學、幼兒園應避免校內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食品。非寄宿制中小學、幼兒園原則上不得在校內設置食品小賣部、超市。(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體育局、省供銷社、省藥監局、省殘聯,各市、縣〔市、區〕政府)

9.加強學校周邊食品安全管理。學校周邊食品經營者應取得合法經營資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把控食品采購、加工制作等關口。各地要將學校周邊小食雜店、小餐飲店等作為重點監管對象,進一步強化監督檢查和抽檢監測,嚴厲打擊無證經營和售賣、貯存、使用“三無食品”、超過保質期限食品、腐敗變質食品等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縣〔市、區〕政府)

(三)加大過程監管力度。

10.規范經營招租行為。中小學食堂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高校學生食堂分公益性食堂和經營性食堂,以公益性為主。為滿足師生多樣化消費需求,高校引入社會力量承包(委托)等方式經營學校食堂的,應按照出租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以公開招租方式選擇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能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社會信譽良好的經營者。經營性食堂應以供應風味餐飲為主,并簽訂承包(委托)經營合同,嚴格約束轉包、分包行為。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原則上采用自營方式供餐,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不得對外承包(委托)經營。(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體育局、省供銷社、省藥監局、省殘聯,各市、縣〔市、區〕政府)

11.規范食材全鏈追溯。學校應嚴格執行食品原料進貨查驗制度,建立食材供應商動態管理機制,督促食材供應商建立合格供應商檔案,并實施評價、退出和替補機制。對大宗食材供貨要實行公開招標等公平競爭方式,并簽訂規范的供貨協議。對列入《浙江省食品安全數字化追溯規定》重點目錄的產品,按要求在“浙食鏈”系統錄入或確認入庫。(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體育局、省供銷社、省藥監局、省殘聯,各市、縣〔市、區〕政府)

12.規范食堂后廚管理。學校食堂應具備與供餐規模相匹配的使用面積、設施設備、區域布局等標準硬件條件,全面建成“陽光廚房”,鼓勵在餐具消毒等關鍵點位安裝物聯設備,并積極導入“色標管理、4D法、五常法、6T法”等先進現場管理方法。嚴格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強化食品貯存、加工和供餐環節管控。(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體育局、省供銷社、省藥監局、省殘聯,各市、縣〔市、區〕政府)

13.規范餐飲具清洗消毒。學校食堂應配備清洗、消毒、保潔設施,大容器消毒設置專用熱風消毒房或專用物理消毒設施,容量、數量滿足加工制作和供餐需要。餐飲具清洗消毒應嚴格執行規定的工作制度和程序,采用蒸汽、紅外線等物理消毒方法,定期清潔、維護設施設備并做好記錄。(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體育局、省供銷社、省藥監局、省殘聯,各市、縣〔市、區〕政府)

14.規范病媒生物防制。學校病媒生物防制應堅持環境整治為主、藥物防制為輔的原則,按要求配備防鼠防蠅防蟲設備設施,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定期檢查、評估、整改機制。鼓勵學校選擇有資質的第三方環境消殺機構,對食堂內部及周邊環境同步開展病媒生物集中消殺。(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體育局、省供銷社、省藥監局、省殘聯,各市、縣〔市、區〕政府)

15.規范應急預案管理。學校應建立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和突發事故報告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每學期開展食品安全應急演練不少于1次。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時,應立即依法依規穩妥處置。(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體育局、省供銷社、省藥監局、省殘聯,各市、縣〔市、區〕政府)

(四)打造共建共治格局。

16.推進科普宣傳教育。學校應將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相關知識納入健康教育教學內容,通過主題班會、課外實踐等形式開展經常性宣傳教育活動,培養學生均衡膳食理念和健康飲食習慣。定期對學校管理人員、食堂從業人員和教師開展食品安全、營養健康知識及傳染病防控技能等專題培訓。支持有條件的師范院校將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等食學教育內容納入課程體系。(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各市、縣〔市、區〕政府)

17.推進膳食營養均衡。學校應根據學生年齡和生長發育特點,提供均衡營養膳食。鼓勵有條件的學校建立學生餐帶量食譜制定與公示制度,每周公布學生餐營養素供給量,實施學生膳食營養監測,并推動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有條件的地方應當為中小學、幼兒園配備營養專業人員或者支持學校聘請營養專業人員。(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各市、縣〔市、區〕政府)

18.推進社會協同共管。學校要定期與學生、教職工、家長溝通交流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決策事項應以適當方式聽取家長委員會或學生代表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意見建議。積極推動社會代表人士參與學校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引導新聞媒體真實、客觀報道學校食品安全狀況。鼓勵學校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金融辦〔省地方金融局〕、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浙江金融監管局,各市、縣〔市、區〕政府)

19.推廣節儉飲食文化。學校應把節約資源的綠色理念貫穿到教育、管理等各項工作中,引導廣大師生切實增強節糧愛糧意識,養成勤儉節約的良好習慣。鼓勵推行小份菜、半份菜、套餐等,減少食品浪費。持續開展“光盤行動”,加強宣傳引導,堅決抵制餐飲浪費的不良風氣。(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縣〔市、區〕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緊迫感、使命感,堅持預防為主、全程監控、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防范化解學校食品安全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線。

(二)加強要素保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統籌資金支持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按規定落實對學校食堂的用電用水用氣價格政策、稅收優惠政策、免收管理費政策等,根據物價上漲情況,加大對學校食堂伙食補貼力度。學校要統籌財政撥款經費、事業收入等資金做好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強協調聯動。各級教育、公安、人力社保、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及其他學校主管部門要強化工作通報和信息共享,定期交流會商,共同研究解決問題,確保工作實效。各級食藥安辦要充分運用“三書一函”制度,推動形成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各盡其責、齊抓共管的局面。

(四)加強評估總結。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因地制宜探索創新工作方法,認真總結提煉,將成效好、可復制、可推廣的措施和經驗,固化提升為制度規定、標準規范,不斷健全學校食品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本實施意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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