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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法律法規文 號:通告〔2024〕3號頒發日期:2024-10-25
地 區:浙江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統計局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公布2024年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浙人社發〔2024〕61號)文件要求,為做好征收管理相關工作,浙江省稅務局社會保險費征管系統將進行停機升級?,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暫停辦理社會保險費業務的時間安排
2024年10月31日18時至11月3日24時,稅務部門暫停辦理線上線下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協議簽約等所有業務。
二、恢復辦理社會保險費業務的時間安排
2024年11月4日零時起恢復辦理社會保險費業務。原業務辦理渠道保持不變,繳費人可通過線上線下辦理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協議簽約等所有業務。
三、注意事項
(一)請繳費人根據上述停機升級時間,合理安排時間辦理社會保險費相關業務;如有疑問,請咨詢當地稅務部門或撥打12366服務熱線。
(二)全省范圍內(寧波除外),2024年11月份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期限延長至2024年11月18日。
感謝廣大繳費人長期以來對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各級稅務部門將盡最大努力減少系統停機升級對辦理社會保險費業務的影響,給您帶來不便敬請諒解。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