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法律法規 >其他法律法規 > 正文

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加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通知

臨政辦字〔2023〕78號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其他法律法規
文      號:臨政辦字〔2023〕78號
頒發日期:2023-09-11
地   區:臨沂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歷史文化保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工作部署,傳承發展臨沂市優秀歷史文化,促進人居環境改善和城市文化品質提升,按照《山東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臨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王羲之故里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保護意識,賡續歷史文脈

臨沂是山東省公布的第二批省級歷史文化名城,是東夷文化的核心發祥地,是以紅色文化和商貿文化而著稱的千年古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增強對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意識,遵循保護優先、科學規劃、依法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則,正確處理開發與保護的關系,切實增強做好我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在全社會形成保護文化資源、傳承歷史記憶的人文風尚,為傳承弘揚我市歷史文化做出積極貢獻。

二、明確保護范圍,分級分類保護

(一)明確保護對象。臨沂歷史城區、王羲之故里歷史文化街區、青龍河傳統風貌區、庠門里傳統風貌區、金-銀雀山傳統風貌區和省市縣各級公布的119處歷史建筑均須列入保護范圍。對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也未登記公布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筑物、構筑物,凡建成50年以上且歷史文化、建筑藝術、科學技術、社會價值突出的,或者建成30年以上且上述價值特別突出的,均可確定為歷史建筑,并予以妥善保護。

(二)構建保護體系。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保護規劃,構建分層分類保護體系。各區對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和傳統風貌區、歷史建筑,要按相關要求分類保護;各縣按照屬地加強對本級政府認定的歷史建筑的日常保護管理。

(三)挖掘潛在資源。各縣區政府要深入挖掘歷史文化資源,定期開展潛在歷史文化資源普查,創新工作方法,廣泛動員公眾參與普查認定工作,發動多方力量征集歷史建筑線索。對發現的具有價值的建筑物、構筑物等,及時認定和公布歷史建筑,并實行預先保護。

三、堅持規劃引領,推進更新保護

(一)嚴格實施保護規劃。堅持“保護為主、合理利用、改善環境、加強引導、有效管理”的指導思想,嚴格落實《臨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王羲之故里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保護要求,對我市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傳統風貌區和歷史建筑全方位、整體性保護利用,嚴格控制整體格局及區域風貌。有序推動王羲之故里歷史文化街區等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強化保護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銜接,按照統一規劃、永續管理的原則,實行長期規劃控制。

(二)推動街區更新升級。在符合歷史文化保護和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積極推動歷史文化街區、傳統風貌區在保護中更新,注重歷史文化保護和居住條件改善齊頭并進,采用“繡花”“織補”等微改造方式,補足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短板。鼓勵在街區開發設置文化展示、特色商業、休閑體驗等功能區,提升街區整體活力,進一步打造高品質文化保護、休閑旅游聚集區。

(三)探索歷史建筑活化利用。堅持以用促保,科學制定歷史建筑修繕利用計劃,靈活利用改建、添加設施等方式滿足現代化生產生活需要。在保持原有外觀風貌、保留典型構件的前提下,鼓勵原權利人單獨或引入有能力的合作單位共同參與更新保護,實現文化特色、居住生活的全方位提升。

四、加強日常監管,強化責任落實

(一)加強歷史城區保護。在歷史城區范圍內應注重整體性保護,保護歷史城區傳統格局特征的城垣遺址、空間布局、歷史軸線、街巷肌理、重要節點等,新建建筑的形態與色彩應與整體風貌相協調;建筑高度應符合規劃確定的歷史原高控制區、低層控制區、多層控制區和一般控制區四類區域控制要求;嚴格控制建設強度,注重控制與引導、保護與利用相結合。

(二)加強歷史文化街區和傳統風貌區保護管理。在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范圍內,原則上不得進行新建、擴建活動;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應按規定經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文物主管部門批準,必要時應組織專家論證和征求公眾意見。在歷史文化街區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新建、擴建等活動的,應當符合保護規劃確定的建設控制要求。要參照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相關規定,加強青龍河、庠門里、金-銀雀山三處傳統風貌區保護管理。

(三)加強歷史建筑保護管理。歷史建筑原則上不得拆除;對歷史建筑進行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筑結構或者使用性質的,應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各縣區政府要建立歷史建筑定期巡查制度,組織修繕評估,結合歷史建筑保護責任人的意見,制定修繕計劃,及時修繕維護,保持歷史建筑原貌特色。

五、完善政策保障,加強統籌協調

(一)推動法制建設。加快推進臨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法制化進程,強化名城保護的法律地位和依法保護的權威性,探索名城保護的機制創新。完善歷史文化名城管理、審批、綜合執法等方面的工作,不斷提升名城保護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二)積極籌措資金。積極爭取上級支持,統籌安排相關資金,支持做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鼓勵按照市場化原則,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拓展資金渠道。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通過捐贈、社會募集等方式依法設立各類公益性保護基金。

(三)明確責任分工。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文化和旅游等相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監督管理等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管理工作。市文化和旅游部門負責指導歷史文化名城內不可移動文物、地下文物保護區保護監督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相關工作。各縣區政府要進一步明確轄區內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責任部門,加強日常管理巡查和相關服務工作。

(四)強化監督檢查。建立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各縣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將巡查工作納入社區網格化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范疇。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嚴格依法行政,加強執法檢查,及時發現并制止各類違法破壞行為。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舉報涉及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違法違規行為。

(五)推動多方參與。鼓勵各方主體在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規劃、建設、管理各環節發揮積極作用。明確所有權人、使用人和監管人的保護責任,嚴格落實保護管理要求。簡化審批手續,鼓勵市場主體持續投入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對在保護傳承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