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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調整優化租賃型人才公寓建設管理政策的通知

臨政辦字〔2024〕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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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法律法規
文      號:臨政辦字〔2024〕26號
頒發日期:2024-04-27
地   區:臨沂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

為更好地發揮租賃型人才公寓(以下簡稱“人才公寓”)作用,吸引和留住更多的青年人才在臨沂就業創業,根據《關于加強租賃型人才公寓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臨政辦字〔2022〕95號)等有關規定,對全市人才公寓建設籌集管理等有關政策進行調整優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任務目標

到2025年底,全市建設籌集人才公寓10283套,其中市級1000套、縣區(開發區)9283套。2024年底全市具備分配條件的人才公寓7283套,2025年底新增具備分配條件的人才公寓3000套(任務分配情況見附件)。

二、申請標準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人才(不含博士以外的市內行政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各類高層次人才。第一個租期,申請人無需提供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第二個租期,申請人應當在臨沂市內就業,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并繳納社保。

2. 申請人及配偶、子女在我市無自有住房(不包括集體土地上的房產),申請時未承租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且未享受相關保障性住房貨幣補貼。

3. 原則上,本科畢業生申請人才公寓的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碩士研究生不超過90平方米,高層次人才、博士研究生不超過120平方米。

三、租金標準

人才公寓實行租期制,以3年為一個租期,最長不超過兩個租期,最短不低于3個月,采取輪候或搖號方式提供。第一個租期(3年)免租金;第二個租期第1年租金按市場租金價格的30%收取,第2年租金按市場租金價格的50%收取,第3年租金按市場租金價格的100%收取。第一個租期,承租人入住時,需繳納3個月的市場租金作為租賃押金;第二個租期,承租人應提前預繳當年的租金。租賃期間的物業、水、電等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四、運營管理

市、縣區(開發區)分級負責人才公寓項目運營管理和保障。市級人才公寓由市城投集團、市城發集團負責運營管理和維修維護,費用通過物業收費和租金收入等渠道解決,市財政對人才公寓年度市場租金評估收入與實際租金收入差額給予運營補貼??h區(開發區)人才公寓由各自委托運營管理單位進行運營管理和維修維護,費用由縣區(開發區)財政給予補貼。

五、監督檢查

市人才住房工作專班負責全市人才公寓建設運營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市、縣區(開發區)分級對人才公寓運營管理單位每年進行考評,考評結果與人才公寓運營補貼掛鉤(考評辦法另行制定)。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有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附件:全市人才公寓建設籌集任務分配表

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全市人才公寓建設籌集任務分配表

籌集主體

籌集任務(套)

2024年5月底具備分配條件數量(套)

2024年底新增具備分配條件數量(套)

2025年底新增具備分配條件數量(套)

市 級

1000

1000

0

0

蘭山區

5000

1888

1212

1900

羅莊區

600

300

90

210

河東區

500

300

100

100

郯城縣

300

150

70

80

蘭陵縣

323

225

66

32

沂水縣

300

258

20

22

沂南縣

220

162

30

28

平邑縣

300

150

110

40

費 縣

300

150

70

80

蒙陰縣

220

100

16

104

莒南縣

300

150

50

100

臨沭縣

220

100

16

104

高新區

200

100

50

50

沂河新區

400

150

100

150

臨港區

100

100

0

0

合 計

10283

5283

2000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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