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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法律法規文 號:臨政辦字〔2023〕75號頒發日期:2024-08-30
地 區:臨沂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土地資源要素配置,加強工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推動全市產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實現工業“量質齊升、兩年萬億”戰略目標,現結合我市實際,就推進工業用地提質增效制定如下意見。
一、加強規劃計劃管控
(一)劃定工業用地控制線。在全市范圍內劃定工業用地控制線,除因公共管理需要或經政府批準的重大建設項目外,線內工業用地原則上不得調整為非工業用地;除農產品初加工等需要就近布局在村莊建設邊界內的項目外,線外原則上不再批準新的工業用地,逐步引導線外工業用地向線內轉移,推動形成產業集群、企業集聚、用地集約的工業用地格局。
(二)加強工業用地規劃管理。省級以上工業園區新上工業項目除化工、重工機械等生產安全、工藝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外,應建設多層廠房,容積率不低于1.2;輕工業等產業用地容積率應達到1.5以上。
(三)統籌建設通用標準廠房。縣區政府(管委會)應根據工業園區的產業定位、行業要求等實際情況,劃定不少于園區面積5%的土地,分年度建設通用標準廠房,統籌安排具有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入駐。對用地面積小于15畝且適宜使用通用標準廠房的工業項目,原則上不再單獨供地。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允許通用標準廠房以幢、層、跨為最小單元分割轉讓。
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加強地上地下空間開發。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支持企業通過廠房加層、廠區改造、內部用地整理等途徑提高土地利用率,支持企業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倉儲、停車以及生活配套等設施,對增加的容積率,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五)全面推行區域多評合一??h區政府(管委會)應以產業園區為單元,統籌推進區域評估評價和“用地清單制”,相應評估評價成果信息關聯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的相關地塊,納入“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在全市范圍內互認、互用、共享,降低企業用地成本。
(六)統建生產生活配套設施。縣區政府(管委會)可在工業企業集中的區域統一規劃建設電力、排污、辦公、研發、食宿等生產生活共用配套設施,實行統一運營,統一管理,以公共服務設施的共享共用,降低工業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發展成本,為企業生產經營提供便利。經市、縣政府同意,允許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積比例上限相應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七)支持工業用地分割合并。工業用地使用權分割、合并由權利人申請,經有審批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后,可以分割、合并,依法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工業項目配套建設的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等附屬設施占用的建設用地不得單獨分割轉讓。工業用地合并所涉及的宗地應當界限相鄰、主體一致,涉及劃撥、出讓、作價出資或入股等多種土地使用權類型的,原則上統一辦理為出讓方式。
(八)推行工業用地彈性出讓。通過縮短年期、長期(短期)租賃、先租后讓等方式全面開展工業用地彈性出讓。省市重點工業項目,或經市政府批準的特殊工業項目,土地出讓年期為50年;縣區(開發區)重點工業項目,土地出讓年期最高不超過40年;其他工業項目土地出讓年期最高不超過20年;工業用地出讓年期不少于10年。工業用地租賃年期不超過20年。
(九)調整價格年期修正系數。按照彈性年期出讓的工業用地,采取階梯式下調年期修正系數方式,確定出讓(租賃)評估價格。出讓期限為40年的,修正系數為0.8;出讓期限為30年的,修正系數為0.7;出讓期限為20年的,修正系數為0.52;出讓期限為10年的,修正系數為0.25。租賃年限為20年的,修正系數為0.5;租賃年限為10年的,修正系數為0.23;租賃年限為5年的,修正系數為0.2。以租賃方式供應的工業用地,租金繳納一次性不少于5年。分期繳納租金的,以后各期租金按屆時土地評估價格確定。
三、嚴把產業準入監管
(十)嚴把工業用地準入條件。工業項目用地報批或供應前,由縣區政府(管委會)對擬落地項目的投入產出情況進行評審,形成用地評審意見。其中畝均稅收這一核心指標原則上應不低于本縣區(開發區)同行業規上企業平均水平。
(十一)嚴格投入產出實效考核。嚴格實行“雙合同”監管,全市新上工業項目應將產業準入要求等納入政府與項目方簽訂的《工業項目履約監管合同》。一般情況下,項目竣工滿1年企業應當達到投產條件。在項目投產后滿1-3年由縣區政府(管委會)組織開展評估核驗,對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限期整改,依法追究違約責任;對連續三年達不到約定標準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實施有序退出,相關設備搬遷費用由用地企業自行承擔。
(十二)加強全生命周期績效評價。項目投入產出驗收合格后,轉入全生命周期績效評價管理,納入全市產業用地績效評價系統監管。每年縣區政府(管委會)要以“畝均稅收”為核心指標,對轄區內的工業項目開展用地績效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劃分高效、中效、低效用地企業,落實國家、省關于用地、用水、用電、用能、信貸等差別化配置政策。對連續三年評價結果為低效用地的,納入低效用地再開發范圍。
四、深化存量土地資源盤活
(十三)鼓勵優先使用存量土地。各縣區(開發區)應統籌好“存量”和“增量”的關系,引導項目優先使用批而未供土地和閑置低效土地,加快存量土地消化處置。
(十四)健全閑置土地處置機制。對自然資源部土地市場監測與監管系統預警的閑置土地和土地利用動態巡查發現的閑置土地,要嚴格落實調查認定工作程序,確保調查認定全覆蓋。嚴格控制新增閑置,各縣區(開發區)年度新增閑置土地與往年存量閑置土地之和,不得超過上一年度本縣區(開發區)供地總量的10%。
(十五)實施低效用地再開發。各縣區(開發區)應堅持規劃統籌、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的原則,積極創新“低退高進”的轉型方式,通過拆除重建、拆改結合、資產重組、轉型升級、技術改造等方式,采取政府改造、自主改造、聯合改造等模式,分類有序推進低效用地再開發。
五、嚴格節約集約用地考核
(十六)實行差別化配置政策。市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對縣區(開發區)進行上一年節約集約用地綜合考核,且根據縣區(開發區)節約集約用地綜合考核得分,分成三檔,第一檔系數為0.9,第二檔系數為1.0,第三檔系數為1.1,在確定當年度市級統籌各縣區(開發區)新增用地指標時對應乘以相應系數。具體考核辦法,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十七)實行節約集約用地獎懲。對超額完成年度批而未供和閑置低效土地處置任務且排名全市前三位的,或者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年度平均新建成容積率達到1.5以上且排名全市前三位的,在新增建設用地指標、耕地占補平衡指標上給予重點獎勵和傾斜。對完不成年度批而未供和閑置低效土地處置任務的,或者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年度平均新建成容積率達不到1.2以上的,扣減縣區(開發區)核補指標總量的20%。
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