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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法律法規文 號:新人社發[2023]34號頒發日期:2023-04-28
地 區:新疆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地(州、 市)稅務局、各開發區稅務局,中國鐵路烏魯木齊局集團有限公司社會保險管理中心,新疆油田公司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吐哈油田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為做好自治區2023年失業保險繳費工作,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穩定就業,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19號) 精神,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區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自2023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
二、規范繳費比例、繳費基數各地不得自行出臺降低繳費比例或繳費基數、減免社會保險費等減少基金收入的政策,要繼續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繳費比例、繳費基數等相關政策。
三、做好降費率核算工作
各地人社部門、稅務部門要做好降費核算工作,并按月及時報送有關情況。
四、認真做好組織落實工作
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各部門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國家和自治區決策部署上來,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一是做好政策的銜接,確保失業保險費征繳工作有序進行;二是加大政策宣傳,確保政策“應知盡知、應享盡享”;三是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等部門要加強配合,促進數據共享。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要及時向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稅務局報告。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