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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法律法規文 號:吉政辦函〔2023〕13號頒發日期:2023-02-28
地 區:吉林行 業:農、林、牧、漁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范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駐吉中直有關部門、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吉林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14年7月7日經省政府批準、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吉林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吉政辦函〔2014〕88號)同時廢止。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2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