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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實施意見

贛府發〔2018〕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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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法律法規
文      號:贛府發〔2018〕38號
頒發日期:2018-11-28
地   區:江西
行   業:教育
時效性:有效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11號),進一步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就業創業和經濟社會發展良性互動,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建立并推行覆蓋城鄉全體勞動者、貫穿勞動者學習工作終身、適應就業創業和人才成長需要以及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逐步實現培訓對象普惠化、培訓資源市場化、培訓載體多元化、培訓方式多樣化、培訓管理規范化,基本形成各級政府、行業企業、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社會力量多方協同的職業教育與培訓體系,力爭2020年后基本滿足勞動者培訓需要,努力培養造就規模宏大、結構優良、技能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隊伍和數以萬計的高素質勞動者,為共繪新時代江西物華天寶、人杰地靈的新畫卷提供強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撐。

二、構建終身職業技能培訓體系

(一)完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政策體系。面向城鄉全體勞動者,完善從勞動預備開始,到勞動者實現就業創業并貫穿學習和職業生涯全過程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推進非學歷教育學習成果與職業技能等級學分轉換互認,完善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成本補償政策。健全政府購買職業培訓成果制度,建立市場化為導向的政府購買職業培訓成果效果評價機制。完善職業培訓補貼政策,擴大職業(工種)補貼范圍,簡化補貼程序,探索開展“互聯網+”職業培訓享受職業培訓補貼試點,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和企業技師培訓。出臺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以賽促訓、以賽促評,通過職業技能競賽促進勞動者投身培訓、脫穎而出。探索建立職業技能培訓獎補政策,發揮失業保險對職工技能提升的促進作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組織實施體系。以政府補貼培訓、企業自主培訓、市場化培訓為主要供給,以公共實訓基地、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和行業企業為主要載體,以就業技能培訓、崗前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創新培訓為主要形式,構建資源充足、布局合理、結構優化、載體多元、方式科學的培訓組織實施體系。堅持學歷教育與職業培訓并舉、全日制與非全日制并重,加快職業技能培訓資源整合。探索“互聯網+”遠程職業技能培訓新模式,鼓勵和支持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企業等向社會開放數字培訓資源和教學課程。以推動實現更高質量就業為目標,實施以初級技能、專項技能為主的就業技能培訓,實施以定向、定崗技能為主的新錄用人員及轉崗人員崗前技能培訓,實施以新技術、新工藝為主的在崗職工技能提升培訓,實施以創新思維培養和創業能力鍛煉為主的創業創新培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圍繞重點群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持續開展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行動,開發適合的技能培訓項目,增強有就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適應產業發展、崗位需求和基層就業工作能力。深入實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春潮行動”,分類實施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和創業培訓,年培訓農民工30萬人次以上。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計劃,探索全面建立職業農民制度。配合鋼鐵煤炭煤電等行業化解過剩產能職工安置工作,實施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特別職業培訓計劃。對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開展勞動預備制培訓。對即將退役的軍人開展退役前技能儲備培訓和職業指導,對退役軍人開展就業技能培訓。面向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農村“低?!奔彝?、困難職工家庭和殘疾人,開展技能脫貧攻堅行動,實施“雨露計劃”、技能脫貧千校行動、殘疾人職業技能提升計劃。對服刑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開展以順利回歸社會為目的的就業技能培訓。對化解過剩產能企業失業人員、城鄉貧困勞動力(包括農村特困家庭、農村“低?!奔彝ァ⒔n立卡農村貧困家庭、農村困難殘疾人家庭、城鎮特困家庭、城鎮“低?!奔彝ァ⒊擎傊С鲂拓毨Ъ彝趧恿Γ?、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以及退役軍人、殘疾人、符合條件的道德模范、符合就業培訓條件的服刑人員和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等,通過項目制方式由政府向具備資質的職業院校、培訓機構、政府認定的創業培訓機構整建制購買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項目,為培訓對象提供免費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對承擔項目制培訓任務的培訓主體,給予職業培訓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退役軍人廳、省國資委、省扶貧辦、省監獄管理局、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全方位激發企業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的內生動力。將企業職工培訓作為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重點,明確企業培訓主體地位,支持企業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鼓勵規模以上企業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依法參與舉辦職業培訓機構和實訓基地,并積極面向中小企業和社會承擔培訓任務,降低企業興辦職業培訓機構成本,提高企業積極性。支持引導企業深度參與職業技能培訓改革,多種方式參與職業技能培訓的教材開發、教學設計、課程設置、實操實訓,促進企業需求融入職業技能培訓環節。落實企業職工培訓制度,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確保教育培訓經費60%以上用于一線職工的教育培訓。創新職業培訓方式,鼓勵企業向職業院校、高等學校和培訓機構購買職業培訓服務。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開展職工技能競賽,對參加培訓提升技能等級的職工予以獎勵或補貼。支持企業一線骨干技術人員技能提升,加強產能嚴重過剩行業轉崗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對不按規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訓經費并拒不改正的行為,按規定記入企業信用記錄。(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省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突出做好高技能人才培訓。建立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目錄,大力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給。深入實施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和“技興贛鄱”專項行動,緊密結合推進工業強省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需求,開展技師、高級技師培訓。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訓進修制度,對重點關鍵崗位的高技能人才,通過開展新知識、新技術、新工藝等方面培訓以及技術研修攻關等方式,進一步提高他們的專業知識水平、解決實際問題能力和創新創造能力。激勵高技能人才更多參與各級各類技術革新項目,可通過獎金、股權、期權等多種形式給予獎勵,保護高技能人才的知識產權和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權益。鼓勵企業設立高技能人才特聘崗位,發揮高技能領軍人才在帶徒傳技、技能推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進一步加強創業創新培訓。以高等學校和職業院校畢業生、科技人員、留學回國人員、退役軍人、農村轉移就業和返鄉下鄉創業人員、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等群體為重點,依托高等學校、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創新創業培訓(實訓)中心、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網絡平臺等,開展創業意識教育、創新素質培養、創業項目指導、開業指導、企業經營管理等培訓,提升創業創新能力。健全以政策支持、項目評定、孵化實訓、科技金融、創業服務為主要內容的創業創新支持體系,將高等學校、職業院校學生在校期間開展的“試創業”實踐活動納入扶持創業創新政策的支持范圍。建立企業技能大師工作室、勞模和職工創新工作室與博士后工作站、高校碩士點對接機制,共同開展集智創新、技術攻關、技能研修、技藝傳承、技術協作等群眾性技術創新活動,做好創新成果、先進操作法總結命名推廣工作,加大對勞動者創業創新的扶持力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退役軍人廳、省國資委、省扶貧辦、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弘揚工匠精神和培育職業素質。大力弘揚工匠精神,堅持工學結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完善激勵機制,增強勞動者對職業理念、職業責任和職業使命的認識與理解,提高勞動者踐行工匠精神的自覺性和主動性。聚焦優秀高技能人才先進事跡,開展先進操作工藝總結、命名,推廣“絕招、絕技、絕活”,樹立宣傳典型。依托報刊、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大力弘揚工匠精神,組織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展示優秀技術工人風采。做好“五一”國際勞動節、世界青年技能日、職業教育活動周、優秀高技能人才評選表彰等宣傳工作。引導社會各界創作更多反映技術工人時代風貌的優秀文藝作品,營造尊重勞動、崇尚技能的社會氛圍,使技術工人獲得更多的職業榮譽感,不斷提高技術工人的社會地位。廣泛開展“贛鄱工匠進校園、進班組、進農村”活動。加強職業素質培育,將職業道德、質量意識、法律意識、安全環保和健康衛生等要求貫穿職業技能培訓全過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廣電局、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總工會、團省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化職業技能培訓體制機制改革

(八)建立市場化社會化的職業技能培訓發展機制。加大政府、企業、社會等各類培訓資源優化整合力度,提高培訓供給能力。廣泛發動社會力量,大力發展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堅持準入條件透明化、審批范圍最小化,細化標準、簡化流程、優化服務,精簡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立審批環節。鼓勵企業建設培訓中心、職業院校、企業大學,開展職業訓練院試點工作。通過購買服務、委托管理等,支持企業參與公辦職業學校辦學。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推進職業學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許企業以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依法參與辦學并享有相應權利。鼓勵支持社會組織積極參與行業人才需求發布、就業狀況分析、培訓指導等工作。政府補貼的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全部向具備資質的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開放。(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建立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評價機制。健全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職業道德養成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落實與國家職業資格制度相銜接、與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相適應的職業技能等級制度。建立社會化職業技能鑒定、院校職業資格認證、企業自主評價相結合的多元評價體系,完善職業資格評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等多元評價方式,突出評價的針對性和適用性,促進評價結果有機銜接。貫通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職業院校和技工院校畢業生,按規定參加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聘。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獲得者可按規定認定為高級職稱,取得工程技術類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可按規定認定為高級技師;取得技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才可領辦、創辦技能大師工作室。擴大行業或企業自主開展職業技能水平評價覆蓋范圍。建立基于職業技能競賽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拓展技能人才評價選拔渠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建立全方位的職業技能培訓質量評估監管機制。實施職業技能培訓公共服務項目目錄清單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發布全省統一的培訓工種目錄、培訓補貼標準、培訓機構目錄、鑒定機構目錄、職業資格目錄,并實行動態調整。擴大職業培訓補貼惠及面,對于培訓工種目錄內的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支持各地在省級職業培訓工種目錄基礎上,結合產業發展規劃,制定以地方重點(特色)工種為主的補充目錄。完善職業技能培訓績效評價、職業培訓機構信用等級評定體系,以培訓合格率、就業創業成功率為重點,對培訓主體、培訓過程進行全方位監管。結合國家“金保工程”二期,建立基于互聯網的職業技能培訓公共服務平臺,探索建立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電子檔案,對參訓學員、培訓主體進行實名制管理,實現培訓信息與就業、社會保障信息互通共享,精準對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建立多層次的技能提升激勵機制。支持勞動者憑技能提升待遇,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待遇相統一的激勵機制。指導企業不唯學歷和資歷,建立基于崗位價值、能力素質、業績貢獻的工資分配機制,強化技能價值激勵導向。制定企業技術工人技能要素和創新成果按貢獻參與分配的辦法,推動技術工人享受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有關政策,鼓勵企業對高技能人才實行技術創新成果入股、崗位分紅和股權期權等激勵方式,鼓勵憑技能創造財富、增加收入。落實技能人才落戶、崗位聘任、職務職級晉升、參與職稱評審、學習進修等政策。支持用人單位對聘用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比照相應層級工程技術人員確定其待遇。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職業院校設立流動崗位,吸引有實踐經驗的高技能人才及榮獲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等稱號的優秀高技能人才兼職兼薪。每2年開展一次“贛鄱工匠”和“能工巧匠”評選活動,每次評選100名。各地要結合工作實際,定期開展技能人才表彰獎勵活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國資委、省公務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建立統一的職業技能競賽激勵機制。建立以企業崗位練兵和技術比武為基礎、以國家和行業職業技能競賽為主體、與世界技能大賽相銜接的全省職業技能競賽體系。鼓勵各地、各部門參加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對各級各類競賽獲獎者按規定授予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并給予獎勵,在職稱評定上給予傾斜。對獲得世界技能大賽金銀銅牌、優勝獎和國家職業技能競賽前3名的選手,按照不低于國家獎勵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對指導參加世界技能大賽和國家職業技能競賽獲獎的指導老師,按照選手獎勵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各地要積極探索建立行業、企業冠名、贊助職業技能競賽工作機制。加快競賽集訓基地建設,把競賽集訓基地作為職業培訓的重要載體,推動世界技能大賽、全國職業技能大賽成果轉化。到2020年,新建職業技能競賽基地100家,對評為省級及以上職業技能競賽集訓基地的給予適當補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基礎能力建設

(十三)提高職業技能培訓信息化服務能力。加快“互聯網+職業技能培訓”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建立職業培訓補貼發放信息平臺,運用云計算、大數據、移動智能終端等信息網絡技術,向社會發布全省培訓工種、培訓機構、鑒定機構信息,為勞動者提供市場供求信息咨詢服務,引導培訓機構按市場和產業發展需求設立培訓項目,引導勞動者按需自主選擇培訓項目。(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大力開發職業技能培訓教學資源。開展職業培訓包工作試點,探索建立政府引導、企業為開發主體、全社會推廣應用的職業培訓包制度。緊跟新技術、新職業發展變化,組織開發一批專項職業能力考核標準。支持彈性學習,建立學習成果積累和轉換制度,促進職業技能培訓與學歷教育溝通銜接。實行專兼職教師制度,完善教師在職培訓和企業實踐制度,著力提高培訓和實踐效果。支持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根據需要和條件自主招用企業技能人才任教。定期開展校長等管理人員培訓和師資培訓,統籌規范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教師上崗資格認定管理工作。支持企業技能領軍人才、職業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骨干教師赴先進制造業強國、職教大國研修培訓,不斷提升高技能人才隊伍國際化水平。發揮院校、行業企業作用,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教材開發,提高教材質量,規范教材使用。通過市場化運作,鼓勵社會力量加大對職業培訓數字資源和互聯網課程體系的開發投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商務廳、省外辦、省外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基礎平臺建設。促進職業院校規范辦學、特色辦學,逐步提高全省公辦非企業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生均撥款標準,引導和支持職業教育改革創新發展。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并給予資金支持。支持在中心城市建設一批以高級技能培訓、新技能開發為主的大型公共實訓基地,在設區市建設一批以中、高級技能培訓為主的公共實訓基地,在縣(市、區)建設一批以初、中級技能培訓為主的公共實訓基地。多渠道多形式加強創新創業培訓(實訓)中心、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等新型創業平臺建設,逐步形成覆蓋全省、對接國家的技能實訓和創業實訓網絡。大力支持應用型本科和行業特色類高校建設,開展高水平應用型本科高校建設試點,完善以應用型人才為主的培養體系。加快建設江西職業培訓網絡學校,引進優質互聯網培訓資源,搭建職業培訓云平臺,推廣線上培訓與線下實訓相結合的“互聯網+”職業培訓新模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保障措施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總體要求,把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作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任務。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促進就業和人才發展總體規劃,制定中長期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并大力組織實施,推進政策落實。不斷改進政府補貼培訓計劃下達方式,逐步實現與培訓需求人數、財政預算安排、培訓承載能力相適應。要建立政府統一領導,人社部門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有關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不斷加大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力度。

(十七)做好公共財政保障。統籌使用職業技能培訓各項補貼資金,強化政府公共財政保障,全面落實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政策,發揮好政府資金的引導和撬動作用。合理調整就業補助資金支出結構,保障培訓補貼資金落實到位。加大對用于職業技能培訓各項補貼資金的整合力度,切實做到培訓工種、培訓對象、補貼發放互不交叉重復。規范財政資金管理,依法加強對培訓補貼資金的監督,防止騙取、挪用,保障資金安全和效益。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安排專項資金,支持職業技能培訓教材開發、新職業研究、職業技能標準開發、師資培訓、職業技能競賽、評選表彰等基礎工作。

(十八)多渠道籌集經費。加大職業技能培訓經費保障,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投入機制,通過就業補助資金、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社會捐助贊助、勞動者個人繳費等多種渠道籌集培訓資金。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職業教育的捐贈,依照稅法相關規定在稅前扣除。鼓勵社會捐助、贊助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加強對各項資金的監督和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十九)加強政策宣傳。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政策宣傳,創新宣傳方式,廣泛運用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開展分眾化、互動式宣傳,提升職業技能培訓政策社會影響力和公眾知曉度。

(二十)加強指導監督。加強對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密切跟蹤各項改革措施的落實情況,建立監督檢查和信息反饋制度,及時開展績效評估,定期通報評估結果,對出現的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持續推進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不斷完善。

2018年11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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