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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法律法規文 號:贛府發〔2019〕6號頒發日期:2019-04-17
地 區:江西行 業:行政事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9〕6號)要求,我省對應取消11項行政許可事項(含直接取消6項,取消審批改為備案5項),調整6項(含承接4項,下放2項)。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和調整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抓緊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監管細則,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信用監管、“互聯網+監管”等方式,確保放得開、接得住、管得好。同時,要加大宣傳力度,強化政策解讀,做好工作銜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附件:1.落實銜接國務院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11項)
2.落實銜接國務院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6項)
2019年4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