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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擴大開放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贛開放辦字[2020]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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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法律法規
文      號:贛開放辦字[2020]12號
頒發日期:2020-06-17
地   區:江西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省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3號)等法律法規精神,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利用外資,提高利用外資質量,優化外資結構,營造良好的外商投資環境,經各部門協商,我辦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并報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

江西省擴大開放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6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

為貫徹黨中央穩外資決策部署,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3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利用外資,提高利用外資質量,優化外資結構,引導和承接外資轉移,營造良好的外商投資環境,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拓寬開放領域

全面貫徹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鼓勵外商投資我省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中醫藥)、航空產業、裝備制造、新一代信息技術、汽車及零部件、電子信息、文化暨創意、綠色食品等重點發展領域,爭取復制推廣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經驗。(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支持外國銀行在贛設立分行和子行,設立證券、基金、期貨、保險等外資公司。(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保監局、江西證監局)鼓勵外資投入健康養老、醫療衛生、文化旅游等生活性服務業及商貿流通、融資租賃、研發設計等生產性服務業等領域。(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科技廳)

二、創新提升利用外資平臺

(一)深化開發區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強化國家級開發區招商引資、投資服務、項目建設、科技創新等經濟發展功能。優化國家級開發區管理機構設置,精簡機構,扁平化管理,積極探索多區合一、機構統一、管理集中的整合規范新路徑。(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委編辦,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賦予國家級開發區更大改革自主權,依法精簡投資項目準入手續,簡化審批程序,下放省市級經濟管理審批權限,實施先建后驗管理新模式。強化對開發區的督查考核,建立健全動態管理機制,建立重點國家級經開區外貿外資運行監測機制。加強對省級開發區建設的督促指導,充分運用考核評價等手段,突出外貿外資導向,更好地發展外向型經濟。(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務服務辦、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二)發揮海關特殊監管區開放功能。支持符合條件的地市在國家級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綜合保稅區、保稅物流中心。支持海關特殊監管區發展自主研發、檢測維修、再制造、保稅貿易、跨境電子商務、融資租賃等新業態,推動向保稅加工、保稅物流、保稅服務等多元化方向發展。(責任單位:南昌海關、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三)培育建設合作產業園。堅持共商共建共享,支持具備條件的開發區與境外機構和資本合作共建產業園,構建形成“領軍企業+產業集群+特色園區”的推進態勢和“項目支撐+政策保障”的運行機制。支持國家級開發區與沿海發達地區開發區開展結對共建,探索建立利益共享機制,鼓勵發展“飛地園區”,積極承接產業轉移,提升科技成果在贛轉化率。(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四)積極申報自貿試驗區。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和要求,認真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復制推廣工作,積極申報中國(江西)自由貿易試驗區,把江西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革命老區高質量發展示范區、內陸雙向高水平開放示范區、參與“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經貿合作高地。(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

三、發揮外資政策引導作用

(一)鼓勵外資企業增資擴股。發揮境內再投資遞延納稅政策作用,鼓勵外資企業利潤再投資及擴大產能增資擴股,支持在境外投資及上市融資企業返程投資。支持境外投資者參股、并購民營企業,支持境外戰略投資者以參股、并購等方式參與國企改組。(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

(二)鼓勵引進外資大項目、總部機構和國際產業合作園區。對國內外各行業制造業龍頭企業在江西投資總額超過2億美元(新設或增資)或30億元人民幣,具體投向優勢型、成長型和培育型產業,新設企業投產、增資企業擴產后,省財政按核定的實際引資金額2%的比例一次性獎勵當地政府,最高獎勵5000萬元。支持跨國公司在省內新設地區總部和總部型機構,各地對開辦、購房和租房等給予資助。聚焦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積極培育建設國際產業合作園區,鼓勵境外重點企業、機構、資本參與建設和運營,省財政對符合條件的國際產業合作園區一次性給予當地政府1億元用于園區基礎設施建設。(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三)鼓勵承接東部地區外資產業轉移。按照國家《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發揮我省電子信息、航空制造、有色金屬、新能源、中醫藥、農產品、健康養老等資源和產業優勢,積極承接東部沿海地區外資企業向我省轉移,落實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優惠政策,為轉移企業提供更加便捷的政務服務。地方各級政府和開發區可在法定權限內制定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對促進地方就業、經濟發展、技術創新的外資項目予以獎勵補助。(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四)落實外資企業研發創新稅收優惠。經認定的外資研發中心,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環節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進口研發設備、試劑、樣品,可選擇提前申報通關模式;允許綜保區內符合條件的外資企業保稅進口有形料件、試劑、耗材及樣品用于研發業務。(責任單位:南昌海關、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及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免征增值稅。(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

四、加強要素保障

(一)加強標準廠房和租賃工業用地等要素保障。對外商投資企業建設的標準廠房,符合規定的,允許根據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按幢、按層為基本單元分割登記和轉讓。外商投資企業租賃工業用地的,可憑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和繳款憑證辦理規劃、報建等手續;承租人在按規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開發建設后,根據租賃合同約定,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連同土地可以依法一并抵押。制造業外商投資企業利用存量工業房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以及興辦創客空間、創新工場等眾創空間的,可在5年內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5年期滿后按有關規定辦理。(責任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

(二)保障開發區項目用地需求。支持國家級開發區城市更新、工業區改造,優化土地存量供給,對引進高技術、高附加值客商投資企業和項目,用地指標予以優先保障。各地在安排土地利用計劃時,對開發區主導產業引進外資、促進轉型升級等用地予以傾斜支持。(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三)優化外資項目工程建設審批程序。持續深化規劃用地“放管服”改革,規范和細化合并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合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用地批準方面內容;規定和細化多測整合的內容、適用范圍、實施和管理方式以及有關部門職責。(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外商投資項目比照內資項目,積極推行工程項目聯合驗收,整合優化外商投資項目驗收流程,簡化受理材料,縮短辦理時間。(責任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四)加大金融支持服務力度。在江西省發展升級引導基金框架下設立相關子基金支持江西省招商引資,重點支持世界500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在江西投資,以及我省重大跨國并購項目返程投資。(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依規在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在新三板掛牌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等方式拓展融資渠道,外商投資企業同等享受我省對民營企業境內外上市、“新三板”掛牌和區域性股權市場融資的相關扶持政策。(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江西證監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各級政府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時優先向國家級開發區傾斜,用于基礎設施建設。(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五、提高外商來贛工作便利度

(一)提供外國人來贛工作簽證便捷服務。細化實施國家移民管理局12條移民出入境便利政策,對外籍高層次人才、有博士學歷或長期在國家重點發展區域工作的外籍華人、有重大突出貢獻以及國家特別需要的外籍人才、符合工資性年收入標準和納稅標準的長期在贛工作的外國人,提供永久居留便利服務;對重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名企業邀請來贛從事技術合作、經貿活動以及在贛工作的外籍人才,對外籍高層次人才工作團隊及輔助人員,簽發長期簽證證件;對重點高等院校、國際知名高校畢業的外國優秀學生在華創新創業、國內知名企事業單位邀請來華實習的外國學生,提供簽證證件便利服務。 (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科技廳)

(二)優化外國人來贛工作管理服務流程。實現外國高端人才申請工作許可受理事項全部網上辦理,全面采用“告知+承諾”模式,擴大容缺受理范圍,進一步簡化業務流程、縮短審批時限;探索“一口受理、并聯辦理”試點,將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工作類居留許可納入“一件事”辦理;對不同類別的外國人員,采用不同的管理流程和服務模式,對持有《外國專家來華邀請函》和《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的外國專家實行入境口岸簽證政策,持其他簽證入境的外國高端人才(A類)可直接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和外國人工作居留證。(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公安廳)

六、加大投資促進工作力度

(一)加強投資促進機構隊伍建設。建立健全投資促進網絡,鼓勵各地區在上海、北京、深圳等城市設立招商窗口,選派優秀干部充實招商隊伍;加快在歐美日等發達國家和地區派駐商務代表,鼓勵省市聯建,派員入駐;加強省貿促會與境外友好商協會的聯絡溝通,建立健全有效網絡化工作機制,進一步發揮在投資促進中的作用。(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貿促會,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二)提升招商引資工作水平。加強重點產業和目標企業研究,包裝一批招商引資重點項目,完善招商引資項目庫、企業資源庫、客商資源庫、機構庫、載體庫,繪制全球招商地圖。做好招商電子宣傳材料、微信公眾號、網站的內容維護更新。深入推進委托招商,與專業招商服務機構等中介開展合作招商。充分運用“互聯網+”,舉辦云上招商活動。(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加強對出國(境)招商活動的支持,各地對出國(境)招商團組申請要優先保障;對確有需要的招商團組要提供因公出國(境)審批、證照和簽證辦理“綠色通道”和“急事急辦”服務。(責任單位:省外辦,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各地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合理設定招商引資工作經費,制定外商接待標準,規范外商接待活動。(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三)優化外商投資企業科技創新服務。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指導與服務,對有需要的企業實行“一對一幫扶”,引導符合條件的外商企業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責任單位:省科技廳)通過微信公眾號推送、開展政策專題培訓、上門輔導等方式,加強政策宣傳,對擬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重點做好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核算和研發費用歸集等財務指標涉及的相關稅收政策輔導。(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

(四)加大招商引資激勵。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對招商團隊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更加靈活的激勵措施,對招商引資業績突出的可在單位績效工資分配中給予適當傾斜,經批準可實行聘任制等方式選人用人。(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七、著力營造公平經營環境

(一)持續開展優化提升營商環境專項活動。推動出臺《江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一視同仁對待所有企業。規范各地招商引資行為,嚴格兌現向投資者及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作出的政府承諾,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等過程中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嚴格執行國家補償制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持續簡化流程,推進“一次不跑”“只跑一次”改革,最大限度減少辦事環節、減少證明事項、減少申請材料、減少辦理時間。(責任單位:省政務服務辦、省司法廳)督促指導各地區、各部門落實審查機制,夯實審查責任,全面清理、廢除限制公平競爭的存量政策措施,嚴格落實增量政策公平競爭審查流程,消除制度隱性壁壘,保障內外資平等參與市場競爭。(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強化監管政策執行規范性。優化監管方式,科學合理設定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監管執法檢查頻次,嚴格自由裁量權標準,降低外商投資企業合規成本。(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應急管理廳)制定出臺《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及裁量基準。(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提高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透明度。制定出臺涉及外商投資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加強合法性審核,要從源頭上防止違法文件出臺,切實保障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責任單位:省直有關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四)保障依法平等參與政府采購。認真貫徹實施《外商投資法》及配套法規,在政府采購信息發布、供應商條件確定、評標標準等方面,不得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歧視待遇,不得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或者投資者國別,以及產品或服務品牌等,切實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政府采購。(責任單位:省直有關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五)提供外商就醫、子女就學等生活便捷。支持南昌、九江、贛州、景德鎮、贛江新區等地加強國際社區、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等設施建設,加強國際醫療科研合作,滿足外籍人員生活需要。外商投資企業高層次人才(包括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端研發人才)的子女需在我省入托或在中小學就讀的,本著“就近就便、適當照顧”的原則,由所在地政府協調有關學校提供便利。(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八、加強外商投資企業知識產權保護

(一)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重要作用。充分發揮財產保全、證據保全、行為保全的制度效能,提高知識產權司法救濟的及時性和便利性。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責任單位:省高級人民法院)

(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機制。加強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和信用聯合懲戒、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等制度建設,加大我省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嚴厲打擊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支持參與標準制定。全面落實內外資企業公平參與我國標準化工作,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我省標準化工作,公平參與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提高標準制修訂工作的科學性和透明度。(責任單位:省直有關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九、完善利用外資工作保障機制

各級政府要及時協調、解決本地區外商投資促進、保護和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建立健全利用外資工作領導機制,制定完善招商信息報送制度、招商項目跟蹤協調制度、招商項目調度制度及招商引資考評制度,建立招商引資項目預審、會審、信息共享、調度和優惠政策兌現工作機制。(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利用好外資工作的重要意義,落實責任,加強協作,采取務實有效措施,推動開展相關工作,確保各項舉措落實落地,為推動我省經濟開放發展提供保障和動力。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贛江新區要高度重視利用好外資工作,加強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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