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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法律法規文 號:贛府字〔2019〕66號頒發日期:2019-12-23
地 區:江西行 業:行政事業時效性:有效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南昌市東湖區、灣里區、新建區人民政府:
根據國務院《關于同意江西省調整南昌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復》(國函〔2019〕105號)精神,國務院已同意調整南昌市部分行政區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撤銷南昌市灣里區,將其行政區域并入南昌市新建區。
二、設立南昌市紅谷灘區,將南昌市東湖區沙井街道、衛東街道和新建區生米鎮劃歸紅谷灘區管轄,以東湖區沙井街道、衛東街道和新建區生米鎮的行政區域為紅谷灘區的行政區域,紅谷灘區人民政府駐沙井街道綠茵路669號。
行政區劃調整有關工作要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加強黨的領導,加強總體規劃,體現改革精神,著力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認真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推動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可持續發展。要尊重和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優化南昌市空間布局,統籌做好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加強行政區劃調整后城市交通、市政公用設施等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要嚴格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嚴格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財政供養人員,不增加“三公經費”。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優化協同高效的原則設置,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南昌市自行解決,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在12個月內完成勘定并更新行政區劃圖。要強化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加強對行政區劃調整工作的監督、指導,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與處置,確保行政區劃調整有序穩妥實施。南昌市政府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行政區劃調整組織實施的完成情況。
2019年12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