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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法律法規文 號:贛府字〔2019〕68號頒發日期:2019-12-20
地 區:江西行 業:農、林、牧、漁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現將《江西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19年12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江西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的通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和《自然資源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的通知》(自然資發〔2019〕116號)要求,從2019年起開展全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自然資源管理重要論述為指引,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要求,在認真總結本省及全國試點省份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全面鋪開、分階段推進全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構建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制度體系,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法治化,推動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實現山水林田湖草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支撐自然資源合理開發、有效監管和嚴格保護。
(二)基本原則。
堅持資源公有,堅持自然資源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堅持物權法定,依法依規確定自然資源的物權種類、權利內容,以及自然資源資產產權主體和行使代表。堅持統籌兼顧,在新調整的自然資源管理體制和格局的基礎上,與相關改革做好銜接。堅持以不動產登記為基礎,在不動產登記的基礎上,構建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體系,實現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與不動產登記的有機融合。堅持發展和保護相統一,加快形成有利于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新的空間格局。
(三)工作目標。
按照《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以不動產統一登記為基礎,充分利用全國國土調查等成果,對全省行政區域內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態功能重要的濕地和草地、國有林區等具有完整生態功能的自然生態空間和全民所有單項自然資源開展統一確權登記,逐步實現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全部國土空間內的自然資源登記全覆蓋。清晰界定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產權主體,劃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之間的邊界,劃清全民所有、不同層級政府行使所有權的邊界,劃清不同集體所有者的邊界,劃清不同類型自然資源的邊界,推進確權登記法治化,為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提供基礎支撐和產權保障。
二、江西自然資源基本狀況
江西是南方重點集體林區,境內獨特的地勢和優越的自然地理條件造就了良好的生態環境和豐富的生物多樣性。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下,我省自然保護地事業取得長足發展,為構建南方生態安全屏障、打造美麗中國“江西樣板”發揮了重要作用。2018年末,全省森林面積達1.54億畝,森林覆蓋率63.1%,森林蓄積50666萬立方米。截至2018年底,自然保護區190處(含國家級16處、省級38處),森林公園169處(含國家級49處、省級120處),濕地公園99處(含國家級39處、省級60處)。
江西人文薈萃,風景名勝眾多。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有風景名勝區45處(含國家級18處、省級27處),世界自然遺產(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文化景觀)5處,地質公園15處(含國家級5處),國家礦山公園6處。
江西是長江流域的重要省份之一,長江岸線152公里,全省97.7%的面積屬于長江流域,水資源比較豐富,多年平均降雨量1638毫米,多年平均水資源量1565億立方米。境內河流、湖泊眾多,贛江、撫河、信江、饒河和修河為全省五大河流,全境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有3700多條,2平方公里以上湖泊有70余個。大部分河流匯向鄱陽湖,再注入長江。贛江全長751公里,為本省第一大川,水量為長江第二大支流,它自南而北流貫全省,從贛州至湖口而入長江,通航里程5000余公里。鄱陽湖為全國最大的淡水湖,它是江西最大的聚水盆,長江水量的巨大調節器,也是溝通省內外各地航道的中轉站。
江西礦產資源豐富。截至2018年底,全省已發現礦產144種(以亞礦種計193種)。查明有資源儲量的礦產112種(以亞礦種計共153種),其中能源礦產5種、金屬礦產49種、非金屬礦產56種(以亞礦種計97種)、水氣礦產2種,列入2018年江西省礦產資源儲量表的礦產103種(以亞礦種計127種)。礦產資源儲量居全國首位的礦種(亞礦種)有:鎢、鉭、銣、碲、鋰(鋰云母)、離子型重稀土、化工用白云巖、硅灰石、滑石、陶瓷土、玻璃用脈石英、粉石英、飾面用板巖13種;居第二位的有:鋰(鋰輝石與Li2O)、銫、鉈、伴生硫、光學螢石、飾面用大理巖、保溫材料用粘土、麥飯石8種;居第三位的有:銅、銀、鋯、硒、普通螢石、冶金用砂巖、化肥用灰巖、電氣石、葉臘石、水泥配料用頁巖、海泡石粘土、飾面用輝石巖、透閃石13種;居第四位的有:砂金、鈮(Nb2O5)、鍺、冶金用白云巖、陶瓷用砂巖5種;居第五位的有:鉍、鈹(BeO)、鎵、硫鐵礦、高嶺土、玻璃用砂巖、玻璃用砂、水泥配料用砂巖、建筑用大理巖、飾面用輝綠巖10種。
三、主要任務
(一)配合做好自然資源部直接開展的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按照自然資源部的統一部署和相關要求,配合做好全省轄區內由自然資源部直接開展的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h級以上地方政府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配合自然資源部做好自然資源登記單元界線核實、自然資源自然狀況和權屬狀況核實以及其他工作任務,按時提交工作成果。
(二)開展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確權登記。
對全省行政區域內自然保護地進行確權登記。自然保護地包括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風景名勝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野生植物原生境保護區(點)、自然保護小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自然公園包括森林公園、地質(礦山)公園、濕地公園等。
省自然資源廳組織技術力量對自然資源權利清單中明確由省政府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開展統一確權登記。依據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設立、審批等資料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充分利用全國國土調查和自然資源專項調查成果確定資源類型、分布,并結合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成果及林權登記成果,開展登記單元內各類自然資源的權籍調查。通過確權登記,明確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范圍、面積以及主要保護對象的種類、分布、數量或質量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并關聯公共管制要求。省自然資源廳可以依據登記結果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并向社會公開。
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范圍內的水流、森林、濕地、草原、灘涂等,不單獨劃分登記單元,作為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登記單元內的資源類型予以調查、記載。同一區域內存在多個自然保護地時,其范圍界線交叉或重疊時,以自然保護地的最大管理或保護等范圍界線劃定登記單元,同時載明多個自然保護地自然資源管理狀況。
市、縣級政府組織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辦法》,對本行政轄區內除國家、省登記機構直接辦理登記之外的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開展確權登記,可以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并向社會公開。
市、縣政府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配合做好本行政轄區內由省登記機構直接辦理登記的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有關工作。
(三)開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
對全省行政區域內河流、湖泊等水流進行確權登記。
省自然資源廳會同省水利廳,組織技術力量對自然資源權利清單中明確由省政府行使所有權的江河湖泊等水流開展統一確權登記。依據全國國土調查和水資源專項調查成果,結合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成果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對承載水資源的土地開展權籍調查。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資源三維登記模式,通過確權登記明確水流的范圍、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并關聯公共管制要求。省自然資源廳可以依據登記結果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并向社會公開。
市、縣級政府組織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辦法》,對本行政轄區內除國家、省登記機構直接辦理登記之外的河流、湖泊等水流開展確權登記,可以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并向社會公開。
市、縣政府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配合做好本行政轄區內由國家、省登記機構直接辦理登記的河流、湖泊等水流確權登記有關工作。
(四)開展濕地、草原自然資源確權登記。
對全省行政區域內濕地、草原等自然資源進行確權登記。
省自然資源廳組織技術力量對自然資源權利清單中明確由省政府行使所有權的生態功能重要的濕地、草原等開展統一確權登記。利用全國國土調查和濕地、草原資源專項調查結果,結合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成果劃定登記單元界線,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開展權籍調查。通過確權登記明確濕地、草原自然資源的范圍、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并關聯公共管制要求。省自然資源廳可以依據登記結果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并向社會公開。
市、縣級政府組織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辦法》,對本行政轄區內除國家、省登記機構直接辦理登記之外的濕地、草原開展確權登記,可以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并向社會公開。
市、縣政府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配合做好本行政轄區內由省登記機構直接辦理登記的濕地、草原確權登記有關工作。
(五)開展森林自然資源確權登記。
對全省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森林進行確權登記。
由市、縣政府組織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開展國有土地森林確權登記。做好林權權屬證書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的銜接,進一步核實相關權屬界線,在明確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和管理主體的基礎上,開展包括國有林場在內森林資源的代理行使主體和管理主體探索登記。
(六)開展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確權登記。
對全省行政區域內探明資源儲量礦產資源進行確權登記。本省行政區域內探明儲量的石油天然氣、貴重稀有等礦產資源由自然資源部負責確權登記。
省自然資源廳組織技術力量對省行政區域內探明資源儲量的礦產資源進行確權登記。依據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庫,結合礦產資源利用現狀調查數據庫和國家出資探明礦產地清理結果等劃定登記單元界線,調查反映各類礦產資源的探明儲量狀況,收集整理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用途、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護規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對礦產資源的確權登記,探索采用三維登記模式,通過確權登記,明確礦產資源的數量、質量、范圍、種類、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并關聯勘查、采礦許可證等相關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省自然資源廳可以依據登記結果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并向社會公開。
市、縣級政府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配合做好本行政區域由國家、省直接辦理登記的探明儲量礦產資源確權登記有關工作。
(七)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化建設。
省、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統一標準,建立省、市、縣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數據庫,確保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日常更新。依托省、市、縣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信息系統),采用國家統一開發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系統,建設省、市、縣三級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系統,實現自然資源登記信息的統一管理、實時共享,實現與不動產登記信息,國土調查、專項調查信息的實時關聯,實現國家、省、市、縣四級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的互通共享。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納入省、市、縣級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信息系統),實現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與不動產登記信息有機銜接和融合。
四、時間安排
全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從2019年12月開始啟動,2023年基本結束。2019-2022年,分年度、分階段推進全省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以及除省重點區域以外的市、縣級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2023年補充完善確權登記。2023年底實現全省全覆蓋。
(一)2019年,編制省級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部署開展全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收集各類自然保護地和水流等基礎性資料,進行系統分析、整理和審核。編制工作經費預算。開展制定《江西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江西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調查操作指引》等技術規范性文件工作。配合國家開展長江干流確權登記相關工作。開展業務技術培訓和宣傳工作。
(二)2020年,省自然資源廳依據自然資源權利清單,重點開展九嶺山自然保護區、三清山國家地質公園、仙女湖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梅嶺森林公園等自然保護地,以及修河、潦河等水流自然資源及生態空間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開展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等自然保護地統一確權登記研究,以及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登記發證規范化的示范研究。完善前期廬山國家地質公園、龍虎山國家地質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統一確權登記試點成果,適時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探索研究開展探明儲量礦產資源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的路徑方法。
各市、縣依據省總體工作方案,組織開展本地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編制工作,報送省自然資源廳審核后,予以印發。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配合國家和省登記機構,做好本行政轄區內由國家和省登記機構辦理登記自然資源確權調查中的資料收集、發布公告、自然資源及權籍調查核實和糾紛調處等工作。
(三)2021-2022年,省自然資源廳依據自然資源權利清單逐步開展其余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其余水流、生態功能重要的濕地、草原,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全民所有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開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成果核查驗收,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建立江西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信息數據庫。
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本行政轄區內省級以下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空間的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配合做好本行政轄區內由國家和省登記機構辦理登記自然資源確權調查中的資料收集、通告發布、自然資源及權籍調查核實和糾紛調處等工作。
(四)2023年,在基本完成全省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及總結成果經驗的基礎上,適時啟動全省非重點區域及其他需補充完善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最終實現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全省覆蓋。
五、工作職責分工
建立政府主導、自然資源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各司其職、分級負責的工作機制。省政府統一領導全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組織,省水利、生態環境、林業、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參與,省、市、縣分級負責,齊心協力,共同做好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一)省級相關部門。
1.省自然資源廳。負責指導、監督全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在省政府領導下,組織開展本省行政區域內由中央委托地方代理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空間的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計劃。擬定本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操作規定,選定開展自然資源確權調查的作業單位,審核市、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配合自然資源部開展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以及大江大河大湖和跨境河流、生態功能重要的濕地和草原、國務院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石油天然氣、貴重稀有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空間的統一確權登記有關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及市、縣開展自然資源登記單元自然狀況和權屬狀況的審核、確認,爭議調處工作。建設省級自然資源登記信息管理平臺,辦理省級自然資源登記,強化登記信息的管理與應用。
2.省財政廳。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經費保障。
3.省生態環境廳。配合省自然資源廳制定全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提供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相關的特殊保護規定、審批資料等信息。配合開展自然資源登記單元內公共管制狀況核實。
4.省水利廳。配合省自然資源廳制定全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提供與水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相關的全省河湖名錄、水利普查成果、水資源調查成果、河湖管理范圍界線、水利工程管理范圍界線、公共用途管制、特殊保護規定以及相關審批資料等信息。配合開展水流自然資源登記單元預劃、調查,以及成果審核、確認。
5.省農業農村廳。配合省自然資源廳制定全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提供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相關的農業普查成果、公共用途管制、特殊保護規定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信息。配合開展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重要水生生物的棲息地、草原(草地)、宜農濕地等自然資源登記單元預劃、調查,以及成果審核、確認。
6.省林業局。配合省自然資源廳制定全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提供與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相關的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批資料以及公共用途管制、特殊保護規定、規劃等信息。配合開展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自然遺產、風景名勝區等自然保護地登記單元預劃、調查工作,以及成果審核、確認。
(二)設區市級。
1.設區市政府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政轄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的工作。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按照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流程和要求,對本行政區內除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直接辦理登記之外的自然資源進行確權登記,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
2.設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配合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開展由國家、省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以及大江大河大湖和跨境河流、生態功能重要的濕地和草原、國務院和省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石油天然氣、貴重稀有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空間的統一確權登記有關工作,收集相關資料;會同相關部門及轄區縣(區)做好自然資源登記單元自然狀況和權屬狀況的核實、確認,以及爭議調處工作。協調跨縣級行政區的自然資源調查工作。
(三)縣級。
1.縣級政府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政轄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的工作。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按照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流程和要求,對本行政區內除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市自然資源局直接辦理登記之外的自然資源進行確權登記,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
2.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配合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開展由國家、省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以及大江大河大湖和跨境河流、生態功能重要的濕地和草原、國務院和省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石油天然氣、貴重稀有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空間的統一確權登記有關工作,收集相關資料;會同相關部門及轄區鄉鎮村做好自然資源登記單元自然狀況和權屬狀況的核實、確認,以及爭議調處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市、縣政府對本行政轄區內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負總責。要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多部門合作的協調機制,明確任務要求,保障工作經費,落實責任分工,制定本地工作實施方案。省自然資源廳要切實加強對全省確權登記工作的指導,及時調度工作推進情況,積極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困難和問題。由省登記機構具體負責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組織實施工作,委托省不動產登記中心、省自然資源廳國土資源勘測規劃院、省自然資源廳信息中心承擔。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與生態環境、水利、林業、農業農村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強化技術支撐。全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采用統一的調查規范和標準。根據國家有關技術規程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確權登記技術規定、成果檢查驗收辦法等。做好技術培訓,以確保登記成果質量。成立省級專家咨詢組和技術指導組,對調查確權登記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技術和政策問題進行研究指導。
(三)建立工作制度。一是聯絡員制度。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牽頭召開聯絡協調會議,通報工作進展,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困難和問題。二是調度通報制度。省、市、縣要加強工作調度,不定期召開工作調度會。實行進度月(季)報制,每月(季)向省自然資源廳報送工作進度。省自然資源廳對各地進度、質量進行核查,對進度緩慢、質量較差的地區將予以通報。三是項目管理制度。通過按規定直接委托、公開遴選或者招投標等方式確定技術協作單位,涉及政府采購的項目嚴格執行相關程序,確保公平公正。四是權屬爭議調處制度。對存在權屬有爭議的地方,市、縣政府要及時進行調處工作,確保確權調查工作順利開展。五是質量管理制度。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實行項目監理、質量核查驗收制。省、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權屬審核、登記、檔案整理歸檔和數據庫建設等過程核查,確保登記成果質量。
(四)保障經費落實。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經費納入政府預算。省、市、縣各級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加強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經費保障,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五)積極做好宣傳。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的重要意義、工作進展與成效,讓基層干部群眾充分認識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調動各級干部工作的主動性和群眾參與的積極性,提高全社會對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為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