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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街道)首批縣級審批服務執法權限的通知

贛府發〔202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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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法律法規
文      號:贛府發〔2020〕1號
頒發日期:2020-01-16
地   區:江西
行   業:行政事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明確鄉鎮(街道)執法主體地位,省政府確定依法將首批縣級審批服務執法方面98項權限賦予鄉鎮(街道)認領實施,法律規定的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管理權限需要賦予鄉鎮和街道的,按法定程序和要求辦理。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組織轄區內鄉鎮(街道)積極認領賦權事項并編制承接事項目錄,實行“一鄉鎮(街道)一目錄”,并報所屬縣級人民政府備案,依法向社會公布后實施。省政府有關部門要指導本系統市縣部門做好鄉鎮(街道)賦權銜接工作,幫助鄉鎮(街道)對認領事項進行流程優化、規范管理,在人員培訓、網絡及技術應用等方面對鄉鎮(街道)予以保障和支持,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賦權工作落實到位。

附件:江西省賦予鄉鎮(街道)首批縣級審批服務執法權限指導目錄

2020年1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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