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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依法有序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動物處置工作的指導意見

贛府發〔2020〕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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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法律法規
文      號:贛府發〔2020〕13號
頒發日期:2020-06-03
地   區:江西
行   業:農、林、牧、漁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依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有序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動物處置工作,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決定》,堅持生態優先、保護優先的理念,結合我省實際,科學合理、積極穩妥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動物處置工作,保障養殖戶合法權益,堅決維護生態安全和生物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衛生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總體要求

到2020年底,全省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動物處置工作全部落實到位,其中涉及的貧困戶、邊緣戶相關處置工作要在6月底前落實到位;在養禁食野生動物全部科學、安全、依法處置到位;切實加大資金和政策扶持力度,落實扶持資金,給予金融支持,制定轉型轉產措施,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生態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養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三、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屬地管理。全省各級政府是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動物處置工作的責任主體。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統籌各方力量,共同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動物處置工作。

(二)依法清理、有序全退。嚴格貫徹落實《決定》,對禁食野生動物養殖戶進行全面清理,依法有序引導退出。

(三)分類施策、科學處置。根據各物種的習性和特點,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則,依法依規、多方式分類妥善處置在養野生動物,防止引發次生問題。

(四)積極幫扶、確保穩定。依法保障養殖戶合法權益,通過轉產轉型、金融支持、資金扶持等方式,支持養殖戶轉變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四、工作任務

(一)嚴格審核確認(6月20日前)。市縣政府要組織林業、農業、扶貧等部門對轄區范圍內野生動物養殖戶進行登記造冊,在前期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深入實地現場、見物點數,對在養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的物種、數量、繁育設施、貸款、涉眾等基礎數據進行當場確認,做到“一戶一冊”,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對貧困戶、邊緣戶要特殊標注,并與養殖戶簽字確認,作為“一對一幫扶”、動物處置、資金扶持等工作的依據。(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省林業局、省農業農村廳、省扶貧辦)

(二)科學分類處置(7月31日前)。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科學引導、幫助養殖戶妥善做好在養野生動物處置相關工作。一是科學放歸自然。對我省有自然分布且無法進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在養野生動物,經科學評估后,確保不造成生態和公共衛生安全危害的,按規定分類分步予以科學放生。二是轉作非食用性合法利用。對于具有非食用性價值的物種,要加強與科研機構、藥用單位、觀賞展演單位對接協調,優先依法依規轉變利用方式,合理消化庫存。三是對屬于禁食范圍養殖戶放棄養殖的外來野生動物,不得放歸自然,可以委托代養或移交至具備條件的收容救護機構,今后根據科學研究、科普教育等需要進行合理調配。四是無害化處置。對于無法進行非食用性利用且不適于放生的野生動物,依法做好無害化處理。市縣政府要在養野生動物處置完成后,及時將處置情況由林業主管部門逐級報送省林業局。(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省林業局、省農業農村廳)

(三)適當資金扶持(9月30日前)。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多渠道籌集資金,統籌安排自有財力、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依法用于受影響的禁食野生動物養殖戶的扶持,扶持資金核算發放要予以公示,堅決防止虛領、冒領情況。扶持資金要優先整合森林植被恢復費、林下經濟扶持資金、農業產業調整項目資金、良種補貼項目資金、扶貧項目資金,具體資金扶持辦法由省林業局會同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扶貧辦等部門另行制定。(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省林業局、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扶貧辦)

(四)落實幫扶措施。一是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盡快對包括貧困戶、邊緣戶在內的各類養殖戶,分類制定轉產方案,落實“一對一幫扶”措施。二是各類涉農、涉林、中醫藥以及扶貧項目補助資金要對養殖戶轉產轉型給予重點支持,鼓勵養殖戶發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種養殖等產業,資金使用要嚴格按照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執行。三是鼓勵當地企業及扶貧車間積極吸納養殖戶特別是貧困戶、邊緣戶就近就地就業,根據養殖戶的意愿和需求及時給予幫扶。同時,大力開發各類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符合條件的轉產養殖戶、貧困戶、邊緣戶轉崗就業。四是要把基本生活出現困難且符合條件的困難養殖戶及時納入社會救助范圍,落實兜底保障政策。(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省林業局、省農業農村廳、省扶貧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水利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

(五)給予金融支持。一是各級金融機構要主動靠前服務,對到期還款困難的養殖戶予以延期、展期、續貸或調整還款付息計劃,下調貸款利率及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等方式予以幫扶,努力幫助養殖戶渡過難關。二是對有意向轉型轉產的養殖戶申請貸款,要簡化審批程序、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幫助受影響的養殖戶加快轉型轉產。三是鼓勵金融機構對轉產農業項目的養殖戶給予信貸支持,對養殖戶中的貧困戶、邊緣戶給予小額信貸支持,最大限度支持養殖戶轉產。四是對符合條件的養殖戶,給予創業擔保貸款支持。(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金融監管局、江西銀保監局、省扶貧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六)維護社會穩定。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因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動物而引發的信訪問題,對非正常訪的風險隱患進行拉網式排查,制定應急預案,加強信息研判,對重點人員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采取“一人一專班”的措施,切實做好養殖戶的穩控工作,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化解在基層。對參與煽動鬧事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嚴厲打擊,確保各項處置措施落實落地。(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省公安廳、省林業局、省信訪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對人民生命和公共衛生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動物處置工作。市縣政府要抽調專人,組成工作專班,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時限,嚴格組織實施,確保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動物處置工作穩妥有序開展。

(二)加強協調配合。各級林業、農業、扶貧、財政、市場監管、公安、司法、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溝通協調,積極主動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動物處置工作取得實效。

(三)強化執法監管。公安、林業、農業、市場監管等部門要主動出擊,對野生動物及產品經營利用場所、繁育場所、網絡交易信息平臺,進行全面系統排查,依法整治取締違法違規交易場所,嚴禁任何形式的非法交易活動,徹底斬斷亂捕濫獵、走私和非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的利益鏈條,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形成聯合執法打擊的高壓勢態。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組織動員社會各方力量,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宣傳、正確理解《決定》出臺的重要意義和主要內容,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堅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形成共同保護野生動物的良好氛圍。同時,要深入細致做好養殖戶思想工作,提前化解可能出現的矛盾,確保退得出、穩得住,切實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2020年6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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