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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關于征收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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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法律法規
文      號: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3號
頒發日期:2018-12-24
地   區:遼寧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相關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遼寧省轄區(不含大連)范圍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交由稅務部門征收?,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交由稅務部門征收后,原則上維持原有繳費方式和銀行、社區、村組、學校等單位代收渠道不變。各級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優化繳費服務,提升繳費人繳費體驗,逐步為繳費人提供“實體、網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繳費渠道,并及時向社會公告。

二、跨年度繳納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自2019年4月1日起交由稅務部門征收。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

2018年12月24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關于征收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的公告》的解讀

一、發布本公告的背景

按照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相關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各項社會保險費。鑒于我省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已經由稅務機關征收,此次社會保險費劃轉主要是完成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征管職責劃轉工作。為保障相關險種征收工作開展順利,發布本公告。

二、《公告》的重點內容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相關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遼寧省轄區(不含大連)范圍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交由稅務部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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