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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綜合稅收政策文 號:新政辦發[2015]15號頒發日期:
地 區:新疆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州、市、縣(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以下簡稱《辦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新政發[2014]20號)要求,進一步強化各級政府責任、完善政策措施、規范運行管理、加強監督檢查,增強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健康、平穩開展,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認真抓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黨和國家維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基礎性制度安排,事關困難群眾衣食冷暖,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和公平正義。近年來,在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國家各部委的大力支持下,我區城鄉低保制度不斷完善,管理日益規范,保障水平逐年提升,有效保障了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但在實施過程中,部分縣市在執行政策、落實程序和監督管理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體現在:有的地方財政配套資金不能足額落實;有的地方把低保作為福利手段或處理上訪、拆遷等問題的安撫措施,隨意批準享受保障待遇;有的地方存在個別群眾為獲得低保、住房等保障待遇,采取不正當手段隱瞞家庭收入和財產;有的地方存在少數低保管理和經辦人員違規違紀,將不符合條件家庭納入低保范圍,甚至存在個別人員虛報冒領低保金,導致出現“搭車?!薄ⅰ膀_?!薄ⅰ瓣P系?!薄ⅰ叭饲楸!钡葐栴}。這些問題的發生,妨礙了低保制度實施的公正性,損害了困難群眾利益,影響了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各地要站在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自治區黨委八屆八次(全委)擴大會議精神、維護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深入推進黨和群眾血肉聯系的高度,下大力氣糾正和解決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意識不強、重視程度不夠、管理責任不明確、管理手段落后、工作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努力構建標準科學、對象準確、待遇公正、進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
二、加大執行力度,切實加強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
(一)規范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要進一步強化政策意識,嚴格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規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堅決糾正與政策相違背的行為做法,促進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公平公正實施。一要改進申請受理。凡符合政策規定的城鄉居民都有權直接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受理。進一步健全民主評議制度,規范評議內容、人員、程序。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建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民主評議小組,組員定期輪換。評議采取宣講政策、情況介紹、代表詢問、民主評議等方式,對申請人進行真實客觀公正評價,評議結果要由申請人和所有評議人員共同簽字確認。二要規范審核審批。各地要根據《自治區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有關要求,嚴格按程序做好審核審批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對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100%進行入戶調查,并通過專題會議提出審核意見;縣級民政部門按照不低于30%比例入戶抽查,對與村(居)民委員會干部或最低生活保障經辦人員有近親屬關系的,要做到100%入戶調查。嚴禁將不經過調查核實的群體或個人直接審批為低保對象。三要強化公開公示。嚴格按照自治區公開公示有關要求,在村(居)委會設置統一固定的公示欄,規范公示欄樣式、設置位置、公開公示內容等,確保公開公示效果。四要強化資金發放。要嚴格按照財經制度,加強資金保管,確保資金安全;要強化資金發放中的監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發、挪用或變相截留低保金,必須確保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
(二)加快建立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加快建立跨部門、多層次、信息共享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準確核實其家庭經濟狀況,確定救助對象,實現各項救助制度的公平公開公正。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和《關于建立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的通知》(新政辦發〔2014〕85號)有關要求,盡快成立核對機構、建立核對平臺,健全核對辦法,推動核對機制建設。核對機構人員編制由各地自行調劑解決,2015年9月底前全區所有地(州、市)和縣(市)都要成立核對機構。各級財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確保核對工作順利進行,確保2015年10月底前我區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目標的實現。
(三)加快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各地要嚴格按照《辦法》規定,根據“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協作”的原則,依托鄉鎮(街道)現有政務大廳、辦事大廳、綜合服務中心等,設立統一的社會救助申請受理服務窗口,由專人負責受理或轉辦工作,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已經建立的要進一步完善;尚未建立的,要在2015年6月底前全部掛牌、全部設置到位。各級政府要切實擔負起責任,各地民政部門要發揮好牽頭作用,財政、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計生等部門要密切配合,要完善部門間分辦、轉接流程,建立健全社會救助信息共享平臺,形成“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的部門合作機制。要充分發揮村(居)委會、社區服務機構和駐村(居)干部作用,充分動員社會工作者、社區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及時發現困難對象,幫助他們及時申請、依法受助;要加大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力度,采取聘用專業社工、吸納志愿者等辦法,充實服務窗口工作力量,提升基層救助能力。
〈1〉2(四)明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的責任主體。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負總責??h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實擔負起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制定、資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監督管理責任;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切實履行申請受理、調查、評議和公示等審核職責;村(居)委會要幫助居民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協助做好審核、審批過程中的入戶調查、民主評議等工作,嚴禁村(居)委會越權行使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職責。民政部門要切實發揮牽頭部門職責,做好統籌協調工作;財政部門要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籌集、支付和監管,并將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計生等相關部門要按照要求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各項工作。
(五)加快建立監督檢查和低保核查長效機制。各地要按照《辦法》明確的法律責任和自治區有關政策要求,加快建立社會救助投訴、舉報受理機制,完善部門間投訴、舉報處理轉辦流程,及時調查處理,回應社會關切。要建立失信信息工作制度,對于騙取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的行為,除按規定處理外,還要及時將有關個人和單位信息記入信用管理系統。要強化對社會救助負責干部、經辦人員違法違紀責任追究和處罰力度。2015年2月-6月,由各級政府牽頭,組織民政、審計、財政等部門,采取自下而上、自查與抽查相結合、購買服務參與評估等方式,在全區開展最低生活保障專項清查整頓,并形成長效機制,及時將不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清理出去,切實糾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過程中的違規做法。對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出現違紀違法的單位和個人,或者在清查整頓中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或線索,要及時送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三、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落到實處
(一)強化組織領導。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社會力量參與的社會救助工作協調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關于調整完善自治區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職責的通知》(新政辦發〔2014〕116號)精神,于2015年3月底前建立健全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職責和相關制度。要切實發揮好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的議事、協商、決策作用,及時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統籌推動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實,推動相關政策的協調發展、有效銜接。
(二)納入績效評價??h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將落實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科學發展考評體系和政府績效考核體系,納入紀檢監察機關查處損害群眾利益專項行動之中。從2015年起,自治區人民政府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列入地方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推動各項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實、管理規范。同時,對于沒有按要求建立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或出現違規違紀問題的,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一律取消城鄉低?!耙元劥a”資金。自治區民政、財政等相關部門要做好檢查、核查等工作。
(三)加強能力建設。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鄉鎮民政社會保障服務機構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新黨編辦〔2013〕25號)有關要求,確保自治區下達的機構編制2015年3月底前落實到位,自治區黨委編辦,自治區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各地要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提出的“縣(市、區)至少要配備3名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專職工作人員,街道社區至少配備1名專職工作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較多的地區應適當增加專職工作人員”要求,科學整合機構及人力資源,通過人員合理調配、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解決人員不足,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要加強最低生活保障業務培訓,保障工作場所、條件和待遇,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四)深入開展宣傳。各地要將低保等社會救助政策納入干部培訓的重要內容之一,不斷提高各級、各類干部對低保等社會救助工作的政策水平和思想認識。要將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政策的宣傳作為“訪民情、聚民心、惠民生”活動的重要內容,統籌規劃,有序組織。要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有關要求,以及認定條件、審核審批、補差發放、動態管理等政策規定為重點,加強新聞媒體宣傳,同時利用好社會救助“一門受理”窗口及村(社區)公示欄等場所,因地制宜地開展宣傳。要結合民政社會救助資金發放工作,深入基層群眾,切實把低保政策送到千家萬戶,做到家喻戶曉。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于2015年6月底前,將本地貫徹落實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況報自治區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