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法律法規 >其他法律法規 > 正文
類 別:其他法律法規文 號:魯政字〔2016〕246號頒發日期:2016-11-02
地 區:聊城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聊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報批聊城市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的請示》(聊政呈〔2016〕27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聊城市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明確國有林場公益類別,從嚴控制事業編制,加強對國有林場的財政支持,加強國有林場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改革順利進行。
二、你市要加強組織領導,按時完成改革任務。要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牢牢守住“保生態、保民生”的底線,確保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理順體制、創新機制、政事分開、妥善安置富余職工等各項改革任務,徹底破除制約國有林場發展的障礙,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激發國有林場活力,充分發揮國有林場在生態林業、民生林業建設中的骨干和帶動作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生態保障。
三、要強化督查,做好風險防范,確保社會穩定。要建立督查機制,對有關縣(市、區)改革進展進行全面督查,尤其是要抓好縣級國有林場改革方案編報、國有林場定編、財政保障和富余職工安置等關鍵環節和內容,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對需要完善的改革措施及時研究完善,確保改革任務圓滿完成。要注意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上報省推進國有林場改革工作小組,做好風險預警,確保社會穩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