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評估法規文 號:鄂評協[2022]22號頒發日期:2022-07-11
地 區:湖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資產評估機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若干問題的規定》《人民法院委托評估工作規范》相關規定和《中評協關于推薦2022年入選人民法院涉執財產處置司法評估機構名單庫的通知》(中評協辦〔2022〕31號)要求,由省評協組織開展我省2022年入選人民法院涉執財產處置司法評估機構名單庫工作,現就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入選2022年名單庫的條件和不予入庫的情形
(一)具備以下條件的資產評估機構或分支機構,按照自愿原則申請進入名單庫:
1.在財政部門備案;
2.具有5名以上資產評估師;
3.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從事司法評估業務的專業能力;
4.具有運行有效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執業質量控制制度。
(二)下列情形的,不予入選名單庫:
1.受到通報批評(含)以上自律懲戒的機構未滿一年的;
2.受到警告(含)以上行政處罰的機構未滿五年的;
3.分公司或分所所在的總公司或總所未申報或不滿足規定條件的;
4.經查實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的;
5.收費標準高于或低于全部申報機構平均收費標準10%的。
二、資產評估機構應予除名的情形
已入選名單庫的資產評估機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規定程序從名單庫中予以除名,五年內不得再推薦入選名單庫:
(一)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二)因違反資產評估法或者評估行業監督管理辦法被有關部門處罰的;
(三)已辦理企業注銷登記的;
(四)已被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
(五)違反中評協自律管理規定,受到嚴重懲戒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進行司法評估的;
(七)存在弄虛作假情形的;
(八)未按照在中評協報備的收費標準計算評估費用的。
三、信息填報要求
(一) 2022 年入選名單庫的填報
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按照相關條件和標準準確、完整填報《湖北省2022 年涉執財產處置司法評估機構名單庫推薦名單》(附件1)中的各項信息,對于2022年新申請入庫的資產評估機構填報時請標注。
(二)退出機構名單和除名機構名單的填報
各資產評估機構如有退出和除名名單庫的情況,請如實填寫《湖北省退出名單庫機構名單》(附件2)和《湖北省除名名單庫機構名單》(附件3),并在相關附件中注明退出或除名原因。
(三)資產評估師信息的填報
申報 2022 年入選名單庫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填報本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資產評估師信息表(附件4)。
(四)服務人民法院司法評估項目的收費標準的填報
申報 2022 年入選名單庫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填報服務人民法院司法評估項目的收費標準信息(信息填寫在附件1中),同時提供加蓋機構公章的《xx 評估機構服務人民法院司法評估項目的收費標準公示書 》PDF格式掃描件(附件5)。
(五)填報須知
1.請總公司或總所和分公司或分所獨立填報數據。附件1最后6列原樣填寫附件5中的數據即可,不需要填寫千分號。
2.附件1中的“資產評估師人數”和附件4的填寫要求:為避免資產評估師重復填報,凡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分公司(分所)申請入名單庫的,申請入庫分公司(分所)的資產評估師,總公司(總所)不再填報;分公司(分所)沒有申報入庫名單的,其資產評估師所屬總公司(總所)可填報。
資產評估師人數、登記編號等信息請登錄行業管理平臺查詢,并以此為準。
3.本次入庫按照屬地原則,評估機構均向所在地協會申報,省外資產評估機構在我省設立的分支機構向我省申報前請務必確認總公司或總所進行了申報并滿足規定條件。
四、其他事項
(一)本次入庫高法采取清零重入法,所有機構(含已在庫機構)均需重新填報。
(二)上報要求
請各資產評估機構做好2022年入選名單庫的報送工作,于2022年7月14日17:00點前將附件1-附件5(excel電子版)和附件5(PDF掃描件)打包發送至省評協郵箱,其中附件5(PDF掃描件)以“機構代碼+機構全稱”命名,郵件統一以“機構全稱+司法評估”命名。
因上報時間緊,對未嚴格按照規定格式和內容正確填報的機構,將默認為主動放棄申報入庫資格。
(三)中評協珠寶評估專委會負責協助中評協開展珠寶類資產評估機構入選 2022 年名單庫的相關推薦工作。評估機構擬入選珠寶評估庫的,請將附件1至附件5有關信息材料先提交給中評協珠寶評估專委會,再由其匯總后轉中評協。
聯系人:孔欣
電 話:027-87837809
郵 箱:hbpas01@
湖北省資產評估協會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