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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資產評估協會關于印發《甘肅省資產評估機構年度業務收入信息發布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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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評估法規
文      號:
頒發日期:2021-02-03
地   區:甘肅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資產評估機構:

《甘肅省資產評估機構年度業務收入信息發布辦法》已經2021年1月15日甘肅省注冊會計師協會、甘肅省資產評估協會第五屆常務理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甘肅省資產評估機構年度業務收入信息發布辦法

甘肅省資產評估協會

2021年2月3日

附件:

甘肅省資產評估機構年度業務收入信息發布辦法

第一條  為推進資產評估行業誠信建設,提高行業透明度,增進公眾對資產評估機構(以下簡稱評估機構)的了解,根據中國資產評估協會《關于印發資產評估機構綜合評價辦法的通知》(中評協〔2016〕7號)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甘肅省資產評估協會(以下簡稱省評協)負責組織開展甘肅省內資產評估機構業務收入信息發布工作。

第三條  評估機構業務收入信息發布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原則上應當在每年6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信息。

第四條  經省級財政部門備案確認的評估機構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之外,評估機構應當參加業務收入的信息發布:

(一)當年未達到規定的設立條件;

(二)未履行會員義務;

(三)填列數據信息嚴重失實。

第五條  評估機構業務收入信息發布按收入由高到低排列順序。

評估機構業務收入,是指以資產評估機構為主體開展業務取得的收入總額(具有房地產、土地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法定業務不納入資產評估機構業務收入申報的范圍)。

第六條  業務收入信息發布時,同時公布以下信息:

(一)在評估機構執業的資產評估師人數;

(二)評估機構從業人員人數;

(三)處罰和懲戒情況:本年度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師因為執業行為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和行業懲戒的情況。

上述信息以上一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

第七條  評估機構業務收入信息依據經過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資產評估機構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評估機構信息、資產評估師人數取自“中國資產評估行業管理平臺”;行政處罰和行業懲戒信息取自“中國資產評估行業管理平臺”,或行政執法機關、行業自律組織的公文文書。

評估機構應當及時填列和適時更新“中國資產評估行業管理平臺”信息,并對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省評協負責對評估機構填列和更新“中國資產評估行業管理平臺”相關信息進行監督指導。

第八條  涉及合并事項的評估機構,在上年12月31日前辦結以下所有手續的,按合并后的評估機構列入信息發布范圍:

(一)已簽訂合并協議,形成合并相關會議決議及合伙人(股東)協議;

(二)完成工商變更登記;

(三)完成評估機構變更備案;需要變更名稱的,需取得新的評估機構變更備案公告。

第九條  省評協結合評估機構執業質量檢查和資產評估師年檢對評估機構提供數據信息進行核查。

第十條  信息發布后,如發現評估機構填報數據信息不實,省評協將責令相關評估機構限期公告更正,對沒有按期公告更正的相關評估機構,給予公開批評;對所填報信息嚴重失實的評估機構,給予公開批評,撤回所發布的相關評估機構信息。對相關評估機構填報業務收入信息失實負有審計責任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簽字注冊會計師,由協會懲戒委員會按照《甘肅省注冊會計師協會甘肅省資產評估協會懲戒委員會工作規則》作出懲戒。

第十一條  省評協注冊管理委員會負責研究處理在信息發布工作中出現的投訴舉報及重大爭議等問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甘肅省資產評估機構綜合評價評級暫行辦法》(甘評協[2017]2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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