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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開展2016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工作的通知

吉注協[2016]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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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評估法規
文      號:吉注協[2016]3號
頒發日期:2016-01-15
地   區:吉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

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

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辦法》(以下簡稱檢查辦法)和《關于開展2016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工作的通知》(會協[2015]83號)(以下簡稱年檢通知)要求,現將全省2016年度開展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工作(以下簡稱年檢)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范圍和方式

(一)年檢范圍。截止2015年12月31日,在我省會計師事務所(含分所,以下簡稱事務所)執業的注冊會計師及協會代管人員均應參加年檢。

(二)核對信息。各事務所要指派專人核對、修改和補充本所每名注冊會計師及從業人員有關信息,并通過中注協行業管理系統(http://cmis.cicpa.org.cn),進行網上信息申報。

(三)報送紙制材料

2016年,年檢工作與執業質量檢查、財務管理、繼續教育、行業黨建和分類分級綜合評價等行業管理工作相結合。請事務所將送審年檢材料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

1、2016年度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匯總表(詳見附件1);

2、注冊會計師證書、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按中注協要求,對于所在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受到刑事處罰、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已死亡,應當作為特別事項予以說明;

4、2015年度注冊會計師從事主要業務情況表(詳見附件2);

5、2016年度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和其他從業人員情況表(詳見附件3);

6、2015年12月事務所統一參加社保繳款憑據復印件;

7、注冊會計師2015年1月、6月、12月工資清單;

8、本所開展年檢工作情況的報告;

9、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登記表(詳見附件4);

10、2016年會計師事務所黨支部情況表(詳見附件5);

11、2016年會計師事務所團支部情況表(詳見附件6)。

二、年檢重點

(一)檢查重點內容

按照中注協年檢通知要求,今年突出檢查注冊會計師履行會員義務、繼續教育、專職執業等情況,重點關注涉及投訴舉報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新設立事務所的合伙人(股東)、中小事務所的合伙人(股東)以及協會代管的注冊會計師的任職資格情況,尤其是專職執業情況。重點檢查注冊會計師的社保參保證明、工資清單、聘用合同、人事檔案托管證明、業務工作底稿等情況。

(二)實地現場檢查

根據《檢查辦法》,省注協將對部分注冊會計師進行實地現場檢查(名單詳見附件7)。有接受實地現場檢查注冊會計師的事務所,應在事務所年檢時,帶領接受實地現場檢查的注冊會計師及本人2015年度出具的審計報告及業務工作底稿原件1份,同時到省注協進行年檢。

三、年檢時間安排

省注協辦理年檢時間如下:

長春地區事務所(詳見附件8) 2月24日-2月26日

省外在我省設立的分所、四平地區事務所 2月29日

吉林地區事務所 3月1日;

遼源、白山、通化地區事務所 3月3日

延邊、松原、白城地區事務所 3月4日

四、年檢相關事項

(一)省注協依據《檢查辦法》規定,對有《檢查辦法》第十一條情形的注冊會計師,省注協暫緩檢查;對有《檢查辦法》第十二條情形的注冊會計師,省注協不予通過年檢。

(二)根據中注協《檢查辦法》第八條和《年檢通知》第三條二款規定,注冊會計師和事務所應當對所填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事務所提供年檢信息必須真實可靠,一經查實送審材料不實,省注協將按照中注協《檢查辦法》第九條規定處理。

(三)省注協將優化服務流程,簡化辦事程序,提供現場服務,認真、及時審查事務所申報的年檢材料,對符合任職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在其注冊會計師證書上加蓋年檢通過專用章。省注協對通過年檢、撤銷(注銷)注冊和暫緩年檢的注冊會計師,將在省注協網站進行公示,年檢結果將在《吉林日報》公告,檢查程序和結果透明公開。

(四)省注協設立年檢工作舉報電話和郵箱。舉報電話(傳真):0431-88591825 郵箱:吉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郵編:130051 地址:長春市北安路1080號)

各事務所在申報年檢材料時應將填報的《2016年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表》發送至指定郵箱:a88544671@163.com,具體要求見《轉發〈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開展2016年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吉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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