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評估法規文 號:頒發日期:2013-04-08
地 區:吉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無效
各資產評估機構:
根據《資產評估機構審批和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64號)、《財政部關于貫徹實施<資產評估機構審批和監督管理辦法>認真做好資產評估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財企[2011]450號)規定,為做好2012年度資產評估機構和分支機構基本情況報備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資產評估機構于2013年4月30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省財政廳:
(一)資產評估機構基本情況表;
(二)屬于分支機構的,資產評估機構授權分支機構的營業范圍;
(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會計報表;
(四)資產評估機構上年度資產評估項目匯總表;
(五)職業責任保險保單復印件、累計職業風險基金證明材料;
(六)注冊資產評估師、合伙人(股東)注冊情況審核匯總表;
(七)資產評估機構內部管理制度情況;
(八)資產評估機構持續符合設立條件情況。
二、各機構應按本通知要求及時報送相關材料,對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備材料的資產評估機構和分支機構,省財政廳將按財政部《資產評估機構審批和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64號)相關規定處理。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